自考是“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簡稱,該考試雖為成人學曆考試,但考試紀律嚴格,且全國統一命題,因此對于完全依靠自學的社會考生而言,想通過這個考試獲得本科學曆是很難的。而想要在獲得本科學曆的同時,達到獲得學位證的條件則尤其難。
以天津市2015年的規定為例,凡申請學位的非英語專業的本科自考畢業生必須通過天津市學位外語考試,并且各科平均成績達到70分,論文成績達到良以上。(近年來雖有所放寬,但也僅僅是不用再參加學位外語考試了而已。)
按理說,通過不懈努力達到這些申請條件的自考生是有權利依法取得學位證的,且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被剝奪。但事實卻不是這樣。以天津市為例,作為自考主考院校的天津師範大學給自考本科畢業生規定了僅僅兩個月的申請期。過了申請期即視為自動放棄。
截圖自天津師範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官網
僅憑一句“視為自動放棄”就輕而易舉、不露聲色地剝奪了自考生多年努力獲得的成果,這公平嗎?這樣做的法律依據又何在呢?本人遍查相關法律,都沒有找到這樣的規定。
為什麼法律沒有這種規定呢?因為這樣做本就是涉嫌違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九條中規定“國家舉辦各種學校,普及初等義務教育,發展中等教育、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發展學前教育。國家發展各種教育設施,掃除文盲,對工人、農民、國家工作人員和其他勞動者進行政治、文化、科學、技術、業務的教育,鼓勵自學成才。”由此條文可見:作為我國最高法的《憲法》是鼓勵公民自學成才的。
然而反觀自考主考院校“自考畢業生兩個月不申請學位證即視為自動放棄”的規定,卻全然沒有鼓勵民衆自學的意思。它們把自考生努力得來的果實——學位證當成了“再來一瓶”的促銷獎券,當成了它們給予的施舍。隻要兩個月沒申請,它們就自認為有權将自考畢業生獲得學士學位的權利輕易作廢,這是哪家的規矩?這是何等的傲慢?
自考主考院校們,請扪心自問一下,你們覺得自考生會輕易放棄通過艱苦努力獲得的申請學士學位的資格嗎?大多數人之所以沒及時申請,無非就是因為工作原因以及距離太遠等客觀原因而耽誤了。趁着這種客觀原因阻礙,你們就輕易剝奪了自考畢業生數年努力得來的學士學位申領資格?你們哪來的底氣,你們的良心難道不會痛嗎?
衆所周知,自考畢業生本來就因為各種原因就業渠道狹窄。而自考主考院校僅僅因為畢業生申請晚了就輕易剝奪其學士學位申請權的做法,更是讓這種局面雪上加霜。你們一句“視為自動放棄”不僅剝奪了他們的學士學位申領資格,也剝奪了他們本就不太寬廣的前途。可以想象,這些畢業生是何等的憤怒。
雖然憤怒,但怎奈自考畢業生大多人微言輕,是不能把高高在上的主考院校們怎樣的。但如此下去,誰還會再去參加自學考試呢?鼓勵自學成才,創建學習型社會的構想豈非成了一句空談呢?這樣産生的危害之深遠,恐怕怎樣估計都不過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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