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生家長向就讀學校提出學位補貼的申請,填報學位補貼申請表,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學校受理後對家長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和網上填報。
2、學校收齊證明材料初審後送政府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核驗,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将核驗結果反饋回學校,學校将核驗結果反饋給家長。
3、學校将經政府職能部門核驗合格的學生名單在校内公示一周,對無異議的再上報教辦,由教辦核實名單,并将核實後的名單報區教育局,區教育局彙總後将名單報區财政局。區财政局應在收到教育部門提供的學生名單後20個工作日内完成本學期的資金撥付,确保學校正常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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