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條上約定了還款日期的,要注意借款是否已經到期,即借條上約定的還款日期已至,如果借款沒有到期,是不可以起訴的;
2、借條上沒有約定還款日期的:債權人可以催讨債款,并給予債務人合理期限還款,如果經過了這個合理期限債務人還是沒有還錢,才可以起訴,訴訟時效從這個合理期限屆滿後開始計算。但是在債權人追讨時債務人就明确拒絕還款的,可以馬上起訴;
3、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盡量考慮通過友好協商,促進當事人雙方就原借條、欠條達款協議。根據1997年4月16日法複[1997]4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達成的還款協議是否應當受法律保護問題的批複》之規定處理:"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的還款協議,屬于新的債權、債務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條規定的精神,該還款協議應受法律保護。
4、如果超過訴訟時效,當事人雙方無法協商的,債權人一方可以考慮向對方發出催收到期款項通知單。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4月16日發布的1997)4号批複中指出,根據《民法通則》第90條的精神,對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的,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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