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中保存着一本上個世紀九十年代的自行車行車證。天藍色的塑料封皮,長度 7厘米,寬度 5厘米,内容 12頁,黑白印刷。
湖南省自行車行車證封皮
第一頁的内容與封皮保持一緻。
第一頁的内容
第二頁和第三頁是行車守則的第一條至第五條。
當時在湖南的自行車需要車牌、行車證,行車證就包含了駕駛證與行駛證的作用,這些要求與機動車類似。此外,還需要在車身上打鋼印,類似于機動車的車輛識别代碼。
第三條明确規定“不準帶人,不準撐傘”。然而,在當時本地帶人現象再普通不過了,撐傘的現象也總能看到。但是在本地從未見有人因此被查處。
第五條出現了印刷錯誤,正文的前面兩個字上下颠倒了。
行車守則第一條至第五條
第四頁是行車守則的六條至第八條,主要規定産生交通事故時的要求與過戶要求。第五頁則是車主的登記信息,上面有手寫的日期——1992年3月27日。這本行車證至今已經超過了 30年。
第四頁和第五頁的内容
第六頁是自行車的登記信息,有三項未填寫。小跑表示沒有橫杠。第七頁則是車主異動記錄,完全空白。
第六頁和第七頁的内容
第八頁和第九頁是車輛審驗記錄,完全空白。
車輛審驗記錄
第10頁和第11頁是違章肇事記錄,完全空白。
違章肇事記錄
最後一頁則是空白頁。
空白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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