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翻譯:田登做了州官,他忌諱别人直呼他的名字(由于他名字的“登”,與“燈”諧音。他不許身邊的人,在談話時,說到任何一個與“登”同音的字。)觸犯了他這規矩的人,必定(讓他)大怒。官吏、兵卒大多(因此)遭受鞭打。在這種情況下全州的老百姓,隻好稱“燈”為“火”。正值上元節放燈的日子,(官府)允許人們在州的轄區内遊覽賞玩。于是官吏就在發布于鬧市的文書上寫到:“本州按照慣例,放火三天。”
2、原文:
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鞭笞,于是舉州皆謂燈為“火”。值上元放燈,許人入州治遊觀,吏人遂書榜揭于市日:“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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