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通人眼中,覺得隻要犯事兒被關進去了就很可怕,可是有的人被關在看守所,有的人是被關在拘留所,有的人是關在監獄,那麼他們到底有些什麼區别?我們一起來看一看。
1、三者的職能不同:
看守所的任務是依據國家法律對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和衛生;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拘留所,是指公安機關依法将特定的人短時間拘禁留置的場所。拘禁的人犯包括:被刑事拘留的人。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限制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目的是防止該逮捕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逃避偵査、審判或繼續進行犯罪活動。
監獄的職能是依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内執行刑罰。
2、性質界定不同:
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處罰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國家行政羁押機關;
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餘刑在一年以下的已決犯,所以看守所具有刑事羁押機關的性質。
監獄是國家刑罰執行機關。依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犯罪,在監獄内執行刑罰。
所以這裡可以通俗理解,你在拘留所的盡頭就是釋放,而在看守所的後面還有監獄。這也是當時警察這樣解釋的。
3、羁押對象不同:
拘留所羁押的對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決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對象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餘刑在一年以下的已決犯;監獄則羁押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
綜合上面所說的,監獄與看守所與拘留所都是屬于關押犯人的地方,但對于這幾種一般是會針對于不同的犯人來進行關押,監獄是屬于關押有期徒刑的人,看守所是關押要等待偵查和進行教育的地方;而對于拘留所關押短暫時間的犯罪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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