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回報為誘餌非法吸收資金超過5360萬
以投資物流項目的名義,以高回報為誘餌,向不特定公衆非法吸收資金超過5300萬,造成被害人損失超過3500萬。近日,福州鼓樓法院公開對一起非法吸收公衆資金的案件作出了一審宣判。
經審理查明,2012年,另案處理的梁某餘從他人處收購了廣州市龍飛揚物流有限公司,之後在上海、廈門、福州等地成立了分公司,采取了業務員上街發傳單的這種宣傳方式,以投資物流項目的名義,以年息24%-35%的高回報為誘餌,以加盟合作、借款等名義,向不特定公衆非法吸收資金。
其中,被告人項某生于2013年8月入職龍飛揚福州分公司,并擔任總經理,負責管理公司,福州分公司就采取上述方式,向300多名不特定公衆,非法吸收資金超過5360萬元。
鼓樓區人民法院刑庭庭長 程羽
福州分公司是不負責經營的。它所有吸收的資金,全部都流向了廣州龍飛揚的總公司。
截止到案發,這300多名集資參與人的損失超過了3500萬元。
一審獲刑五年四個月并處罰金30萬
福州鼓樓法院審理後,當庭作出了一審判決。被告人項某生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30萬元。
法官提醒廣大市民,特别是老年朋友們,選擇投資項目時,需審核經營者的資質,應選擇正規合法的投資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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