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押金的作用到底是什麼呢?它是支付租戶到租房結束時可能積欠的任何費用小林今年大學剛畢業,孤身前往深圳尋找工作。
王某成功入職了一家互聯網公司。為了節約時間,王某便準備在公司附近租房居住。
經過一番看房波折,王某最終敲定了一個小單間,每月1200元,有獨立衛生間,可以洗澡。王某頗為滿意。就這樣,王某跟房東簽訂了押一付三的租房合同,共交了4000的房租費。
可沒想到的是,王某剛入住2個月,王某的公司便要搬位置了。王某想着,算了自己虧一個月的房租,找房東把那押金退了就行。
于是,王某便找到了房東,并與之協商,但是房東卻說:“這錢是不可能退的,絕對退不了了。”就這樣,房東拒絕了給王某退押金。那麼,這錢真的退不了了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那麼,如果我們在生活中再遇到這類情況,遇到
房東無故不退還押金的,我們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解決呢?
1、首先是協商。關于押金一般在合同中會有約定,房東的行為屬于對合同的違約,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處理。
2、可以報警,警察可以進行調解。
3、協商解決不了的,可起訴解決。如果房東的惡意違約違反合同法的規定,向法院起訴既能要求返還押金,也能要求其按照合同支付違約金。
但是值得我們注意的是:起訴就必須做到證據充分,必須要證明的事項有以下幾個:确實存在租賃關系并且租賃關系已經結束;沒有以上需要賠償房東的事項;房東确實有扣押證據的行為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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