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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縣與縣令哪個權力大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08 03:14:15

知縣與縣令哪個權力大?中國有一句俗語說得好,叫做“縣官不如現管”,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知縣與縣令哪個權力大?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知縣與縣令哪個權力大(知縣和縣令)1

知縣與縣令哪個權力大

中國有一句俗語說得好,叫做“縣官不如現管”。

中國幅員遼闊、海陸兼備,為在這裡生存的百姓,提供了充沛的資源,當年乾隆皇帝就曾說過,天朝盛産豐盈、無所不有。雖然說廣袤的土地給百姓帶來了充沛的食物,但是地方太大,也有一個壞處,那就是不太好管理。

早在秦始皇完成大一統後,稱帝的時候,他就已經開始重視起了地方管理的問題了,為了統一管理,集中中央集權,秦始皇統一了度量衡,并開始推行起了郡縣制。

秦朝的時候把國家萬戶以上,的地方官稱之為縣令,而萬戶以下的則叫縣長,而一直到了宋朝才真正出現了知縣。

那知縣和縣令究竟有何不同?二者負責的工作又有何差異呢?

知縣(劇照)

縣制出現效率高

相信大家對青天大老爺包拯和海瑞的名字都不陌生,這兩位官員,一位來自于宋朝一位來自于明朝。當年包拯做官的時候,曾到天長縣擔任過縣令的職務,在此期間,他破獲了幾樁大案,并留名于千史。

同樣地,明朝的破案高手海瑞,也在朝廷的指派下去到了地方工作,在興國縣擔任知縣,他任職的時候也辦理了幾個轟動一時的案件。

那麼問題就來了,包拯所擔任的這個縣令的官職和海瑞所擔任的知縣,誰的官職更大一些呢?

要搞清楚這個問題的答案,就要先來看一看這個“縣”是什麼意思,“縣”是中國古代自秦朝以來,最為基層的行政單位,而一個縣的管理者也自然而然地成為了行政官員。

郡縣制是從秦始皇開始推行的,但是“縣制”卻并不是秦始皇創造的,早在春秋時期的楚國,就已經出現縣制了。

郡縣制

縣制是由楚武王熊通發明的,隻不過由于當時這種制度并不完善,因此,到了戰國初期的時候,才正式增設了縣令這個職務。由于當時正值戰亂,而且該制度剛剛出現,所以真正被廣泛推行其實是在秦始皇時期。

秦始皇為了把權力牢牢地掌握在自己的手中,設立了郡縣制度,他把皇城分成了三十六個郡城,而把郡城中的城池,又取名為了縣城。

這三十六個郡城的官員都是由皇帝親自派遣的,而縣城裡面的主事官員則是郡城的官員,在當地選出來的。

秦始皇之所以采用這樣的辦法,主要是為了達到中央集權和因地制宜相的統一,隻有派自己信任的人到地方去,他才能夠真正做到上傳下達。

而這些從中央派過去的人到達當地後,也要充分地考慮當地的實際情況,選一些百姓信服的人來做縣令。

秦始皇

秦始皇把中央的大臣派到地方去做一個郡城的官員,本身是沒有太大問題的,但是一個郡城的範圍是非常之大的,他讓當地人自己選擇應該讓誰去做縣長、鄉長、亭長卻是有些過于草率了。

當地方擁有過高的自治權,且不需要受到朝廷幹涉的時候,腐敗的事情便會開始滋長,不可控的事便會開始發生。

秦朝時期規定了縣令和縣長兩個職稱,當時“令”的級别是要比“長”高出很多的,縣令所管轄的人數也比縣長高出不少。

縣令(劇照)

當然,縣令和縣長的職位不同,他們的俸祿也是不一樣的,縣令的俸祿是600石到1000石不等,而縣長的俸祿則是300石到500石不等。

而西漢建國之後,西漢承襲了秦朝的官制并進行了改革。

漢朝初期,國家人口不多,很少有萬戶以上的縣,所以在改革的過程中,人們在正式的公文中取消了縣長這個稱謂,隻留下了縣令。

自此以後,縣令便被廣泛運用了起來。

俸祿

一字之差差别大

和縣令不同的是,知縣出現的間則較晚。

在唐代之前,一縣的最高行政長官被稱之為縣令,而到了唐代後期,随着藩鎮割據情況的加重,地方政權就和走馬燈似的不斷更疊,地方官員的管轄權也模糊了起來。

很多地方都出現了縣令頻繁更替的情況,正因如此,我國各地頻頻出現了縣令一職空缺的情況。宋朝建立後,中央派出了一批代理人去管理地方,而這個代理的人叫做知某縣事,也就是我們現在所說的知縣。

後來局勢穩定住了之後,中央政權為了将地方的政權牢牢地把控在自己手裡,也就不再任命固定的縣令了,而是經常将中央的官員派到地方去代理,這種知縣的全稱叫做權知某縣事。

知縣

宋朝前期,縣令和知縣還能夠同時存在,甚至有的時候這兩個稱呼還能夠同時放在一個人身上,但是到明清時期,縣令這個職務就完全被知縣給取代了。

相比于地方推選上來的縣令,中央更期望自己派下去的知縣管理地方,久而久之,知縣就越來越多,縣令就越來越少了。

後來那些原來被稱之為縣令的人,也不願意管自己叫縣令了,他們也想在前面挂一個“知”字,一來是為了聽起來有面子,二來也方便晉升,所以縣令就慢慢消失了。

這樣的制度大大加強了中央集權,保證了中央和地方的統一,但是随着被派到地方的官員越來越多,這些官員也不樂意了,他們不願意長期留在地方,他們都想回到權力的中心,回到京城去做官。

知縣

從這段曆史中,我們可以看出,知縣和縣令真正有實質上的區别的。雖說知縣和縣令隻差了一個字,但是他們之間的待遇、職稱、管理範疇、任職方式卻是天差地别的。

宋朝的知縣是中央派發下去的“親民吏”,因此他們已經很難像前朝那樣不受控制了,對于中央來說,他們就是自己的一雙眼睛,而對地方來說,他們則是父母官,因此知縣還有一個外号叫做“百裡侯”。

一般情況下,知縣的家庭背景是要比縣令好很多的,大部分知縣都是任期一到,就被朝廷升遷去到中央,或者其他更富庶的地方工作了。

而縣令則不同,縣令是地方推選上來的,因此如果沒有傲人的成績的話,他們一般是沒有升遷的機會的,就算是他們的政績非常可觀,他們也很難去到京城工作。

他們本身就是本地的百事通,他們大多會選擇一輩子呆在家鄉,因此宋朝前期,地方縣令都是不敢得罪知縣的,對于他們來說知縣就是京官。

知縣和百姓的雕像

責任不同多變化

弄清楚了知縣和縣令兩個稱謂的來源和區别之後,我們再看一看知縣和縣令分别負責什麼政務吧。

秦朝縣令的權力可大可小,這主要取決于它上面負責郡城的官員願不願意放權,秦朝時期,一座城池内的大大小小的事情,都由縣令來掌握和把控。

大到人命官司,小到婚喪嫁娶,縣令都可以幹預。

縣令除了要判案斷案,為民做主之外,還要為中央服務,像赈災、開倉、選才之類的事情,都是他們負責的。比如當年李密在寫《陳情表》的時候,就寫到過“郡縣逼迫,催臣上道”,而這裡的“縣”指的就是縣令。

相信看到這裡大家心中也了然了,秦始皇時期乃至漢朝,縣令手中的權利都是很大的,因為他們可以判案、斷案、選拔人才,所以他們也真正做到了一手遮天。

碰上像海瑞或者包拯之類的青天大老爺還好,如果碰上個不愛管事的,或者說愛以權謀私的縣令,那當地百姓的日子就不好過了。

開倉赈災

不過這種情況,到了宋朝的時候有了較大的改善,宋朝時期開始出現了知縣,相比于縣令來說,知縣的職能更加廣泛。

我們前面提到過,唐朝末年藩鎮割據的情況非常嚴重,經曆過戰亂的宋朝皇帝對這一點是深惡痛絕的。

因此,為了杜絕這樣的情況出現,皇帝非常注重監察工作。

因此,這些知縣剛剛去地方的時候,他們負責的任務便是看管縣令,避免縣令做出以權謀私、為非作歹、欺上瞞下的事情。

包拯(劇照)

宋朝初年,皇帝采取了一系列強幹弱枝的措施,以鞏固政權,這其中就包括地方的部分人事任免權收歸中央的政治措施。

開寶四年正月,宋太祖曾下達了一條紙旨意“自今諸道州縣有阙員處,不得更差前資官承攝”。自此之後,中央便将縣級官員的選授權,也就是選拔人才、推選人才的權利牢牢地掌控在了手裡。

宋朝統治者積極提倡以文治國的方略,北宋踐行的一直都是重文輕武的基本國策,這樣寬松的社會政治環境,給予了文人很大的展露才華的政治舞台,同時也給予了這些知縣們表現的機會。

宋朝科舉制度日益完善,很多在科舉考試中表現良好的人都得到了做官的機會,而在地方任職的知縣的質量也有了較大的提升。

宋朝官員

宋朝前期,知縣和縣令是有中央指派和地方選舉的區别的,是有監管和被監管的區别的,可是到宋朝後期的時候,知縣和縣令就已經沒有太過于明顯的區别了。

宋朝後期開始,知縣和縣令正式融為了一體,他們共同掌管一縣的戶口、賦稅、徭役、錢财、糧食、赈災、訴訟、牢獄等諸多事務,作為縣級的最高長官,他們必須要熟悉朝廷的施政方針政策,并了解基層的基本情況。

到了元朝的時候,元朝皇帝實行了雙重管轄制度,知縣們手中的權力也被大大削弱了。一直到明朝建立,這些知縣們的權力才大了起來,明朝的知縣們都是皇帝的代理人。

他們負責管理的事情沒有那麼多,他們一般不處理、婚姻、财産等普通的民事案件,隻要不鬧出人命,或者鬧出性質惡劣,驚動上級官員的事情,知縣一般會選擇把這些事件交給下屬來處理。

古代公堂

當然,明朝的知縣之所以不處理這些雜事,并非是因為他們偷懶,而是因為國家削減了縣中的編制,把他們身邊的主簿、典史和六房書吏都撤走了,隻給他們留了一個縣丞做助手,所以他們身上的擔子也是很重的。

再加上明朝的官員的工資普遍很低,所以明代知縣的生活也很困難,很多知縣都要靠副業才能活下來,因此明朝末年貪污腐敗的情況才會那麼嚴重。而清朝的官員制度則大多都是照搬明朝的,知縣的情況和明朝也大多相仿。

縣令和知縣在古代都屬于當地的父母官,他們負責管轄一個縣城的大事小事,從糧食到經商再到命案都是由他們把持着的,古代的信息沒有現在這麼通暢,隻要上面不查下來,他們幹出什麼樣的事都有可能。

古代時經常會出現縣令隻手遮天,為非作歹的情況,因此,宋朝官員也非常的關注知縣的清廉。知縣不僅影響到一個縣的發展好壞,也關系到整個國家的安危,當年就曾經有人說過“國家興衰,在此職也”這樣的話。

劇照

正是因為這樣地頭蛇式的權力滋長了他們的惡念,所以才出現了那麼多知縣、縣令輕百姓而重利益的事情。

這樣看的話,“國家興衰,在此職也”這句話是非常貼切的,非常值得警惕的。

很多朝代的崩潰都是從一個縣令管不好開始的,俗話說得好,千裡之堤潰于蟻穴,如果連一個縣都管不好,那他們又怎麼可能去管好一個郡、一座城、一個省乃至一個國家呢?這樣的國家又怎麼可能會有未來呢?

相信大家對于縣長和縣令的區别也有了一個非常深刻的認識了,我們很幸運,生活在這樣一個法治社會。

當今的社會已經不太會出現,地方官員隻手遮天這樣的事情了,但是我們也仍舊要用好手中的檢舉權和監察權,不要讓古人身上的悲劇再在我們這一代人身上重演了。


參考資料

試論宋代知縣 ( 縣令 ) 的 出 身及其待遇

宋代知縣、縣令的職能

“知縣”的由來

《宋大诏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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