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
津政發〔2019〕31号
第四十八條 指标按使用類型可分為普通車指标、節能車指标及新能源車指标。
普通車增量指标,可以用于普通車、節能車或者新能源車辦理登記。節能車增量指标,可以用于節能車或者新能源車辦理登記。
更新指标,可以用于與原指标使用類型相同的小客車辦理登記。
其他指标隻能用于與申請條件一緻的小客車辦理登記。使用其他指标登記的小客車不會改變其原有指标使用類型。
單位和個人名下2014年1月1日之前在本市辦理登記的小客車視為普通車。
第五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
簡單點說:可以用普通車指标買新能源車,牌照依然是綠色,指标性質不變,以後仍然可以換普通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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