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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促進互聯網租賃自行車

職場 更新时间:2024-09-17 22:23:07

東莞市促進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為進一步方便城區公衆短途出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包含自行車和電動自行車,以下簡稱共享單車)投放運營服務管理等工作,促進城市管理規範、交通安全有序,構建綠色低碳出行體系,根據《交通運輸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質檢總局國家旅遊局關于鼓勵和規範發展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交運發〔2017〕109号)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東莞市促進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東莞市促進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南陽市城區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工作實施方案)1

東莞市促進互聯網租賃自行車

為進一步方便城區公衆短途出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包含自行車和電動自行車,以下簡稱共享單車)投放運營服務管理等工作,促進城市管理規範、交通安全有序,構建綠色低碳出行體系,根據《交通運輸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質檢總局國家旅遊局關于鼓勵和規範發展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交運發〔2017〕109号)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樹立以人為本的發展理念,堅持綠色出行的發展思路,科學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資源,促進城市慢行體系協調發展,建立統一規範的共享單車市場經營管理體系,強化政府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打造安全、便捷、高效的共享單車出行服務體系,為廣大市民綠色出行和安全文明騎行創造良好條件。

二、基本原則

堅持服務為本、改革創新、試點先行、多方共治、資源共享的原則,運用互聯網技術推進城市慢行體系優化升級,積極為市民騎行和單車停放提供配套基礎設施,落實企業投放、管理、服務等主體責任,推進城市公共交通與共享單車融合發展,健全完善多層次、多樣化的城市出行服務系統。

三、投放規模

根據共享單車的發展規模與市民短距離出行需求、城市空間承受能力、道路資源與停放設施承載能力相匹配原則,嚴格控制投放總量和投放區域。未取得單車運營資格和配額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城區擅自投放車輛、從事共享單車經營服務。

共享單車投放實行總量控制和配額管理。總量控制由市車輛停放服務中心根據市場需求、城市承載能力等因素科學測算後,報市中心城區車輛停放服務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确定。配額管理由市車輛停放服務中心根據企業品牌、服務質量、市民反映等情況科學分配,單車企業按照核定配額、區域投放運營。

四、投放區域

1.市中心城區高速公路環線以内建成區範圍。

2.劃分中心區、核心區,嚴格控制投放區域車輛數量,避免局部聚集擁堵現象發生。其中,中心區包括信臣路以南、濱河路以西、長江路以北、北京大道以東;核心區包括張衡路以南、獨山大道以西、濱河路以北、車站路以東及醫院、商超、學校等重點區域。

五、推進步驟

根據《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分階段有序推進。

(一)優選單車企業

市車輛停放服務中心以競争方式引入單車企業,通過公開招标或競争性磋商方式,優選信譽良好、技術先進、管理規範的單車企業,單車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每次招标有效期3年。

市車輛停放服務中心與中标的單車企業簽訂規範管理協議書,明确中标單車企業的經營要求、違約責任及履約考核标準、配額動态調節機制等内容,加強事前、事中、事後監管,确保單車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到位,城區共享單車有序投放,避免發生亂停亂放、妨礙交通、影響城市形象等情況。

(二)劃設停車區域

市車輛停放服務中心負責制定城市共享單車停放區域建設标準和技術導則,科學設置、優化調整共享單車的停放泊位,定期向社會公布。

住宅區、辦公區、商業區等公共場所應當按照非機動車停車配建标準,設置共享單車停放泊位。

(三)車輛投放運營

單車企業需提前10日将車輛投放方案向市車輛停放服務中心備案,依規辦理車輛号牌和保險,車輛數據納入市級智慧停車系統。單車企業投放的車輛數量不得超過其取得的配額,對不按規定擅自投放、超額投放、亂停亂放管理不力以及經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将采用暫停運營、縮減車輛配額、取消運營資格等懲戒措施。

(四)加強宣傳引導

充分運用傳統媒體、新媒體等多種宣傳途徑,加強安全騎行宣傳教育,及時曝光違法典型,引導市民文明騎行、規範停放,服從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門管理,為共享單車健康有序運營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五)總結提升鞏固

根據我市實際和行業發展情況,總結經驗、完善措施,市車輛停放服務中心牽頭制定《南陽市城區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辦法》,促進行業安全有序、持續健康發展。

六、部門職責

(一)市車輛停放服務中心:研究制定共享單車與城市公共交通融合發展的政策,負責單車企業的準入引進、配額制定、投放管理;根據公衆出行需求和城市公共交通發展實際組織科學論證,提出城區共享單車控制規模和年遞增或減少數量,報市中心城區車輛停放服務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确定;對共享單車運營服務質量進行日常考核,督促企業落實各項義務。

(二)市公安局:負責共享單車的登記挂牌、泊位設置、秩序管理等工作,查處未在規定地點停放或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等交通違法行為;查處故意丢棄、損毀、非法占有和涉嫌經濟犯罪等行為;會同市委網信、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加強共享單車網絡信息安全監管。

(三)市城市管理局:依法查處店外經營侵占泊位以及使用地鎖、石墩、栅欄、限行樁等障礙物占用公共停車泊位等行為,配合做好共享單車泊位建設工作。

(四)市交通運輸局:參與共享單車與城市公共交通融合發展政策研究制定;依法依規加強出租車、網約車、公交車等行業營運秩序監管,及時查處違規運營行為;做好共享單車和城市公共交通有效對接,在大型公交轉接站設立單車停放點或接駁點。

(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編制《南陽市慢行交通系統規劃》,配合做好共享單車泊位建設工作。

(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區慢行交通系統的建設和養護工作,增加非機動車道路通行資源。

(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單車企業的工商登記注冊,對共享單車産品質量加強監管,依法查處企業違反市場監管法律法規的行為,做好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

(八)市委網信辦:配合做好輿情監測工作,發現敏感信息及時研判處置,管控謠言信息和有害信息。

(九)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研究制定共享單車領域的守信激勵機制,探索建立騎乘人員個人信用積分實施辦法。

(十)人民銀行南陽市中心支行:負責協調督促托管機構對共享單車運營企業資金專用賬戶進行監管,防控用戶資金風險;對單車運營企業無證從事支付業務等行為實施相關監督檢查。

(十一)宛城區、卧龍區政府,城鄉一體化示範區、高新區管委會:按照屬地和網格化管理原則,負責協調本轄區城市管理、公安等部門,依法依規處置共享單車影響市容、交通秩序行為。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協調推進。共享單車投放運營是發展共享經濟、滿足市民出行需求、構建綠色出行體系的重要舉措,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共享單車投放的重要意義,樹立“一盤棋”的大局觀念,把共享單車出行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納入重要議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強考核,務求實效。市車輛停放服務中心要牽頭建立完善長效考核機制,市公安、城市管理、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要協同配合,加強單車企業日常督導考核,建立定期通報和約談制度,考核結果與單車企業市場配額相挂鈎;建立市場退出機制,對不能落實主體責任、多次整改不到位的單車企業,責令其退出運營市場。

(三)制定預案,防範風險。各部門要履行工作責任,建立聯合工作機制,制定重大活動、重要節假日、重要區域的應急保障預案,落實應急力量、擺渡車輛等應急準備工作;綜合采用經濟懲罰、記入信用記錄等措施,有效規範用戶停車行為,及時清理違規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務的車輛。

來源:南陽市人民政府網站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告知删除!

編輯:華山

監制:馮京蕊、顧世創

總監制:畢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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