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公序良俗處理結果?來源:【河南法制報】河南法制報記者 林棟,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違反公序良俗處理結果?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來源:【河南法制報】
河南法制報記者 林棟
為依法加強網絡空間治理,規範網絡信息傳播秩序,昨日,省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提請審議《河南省網絡安全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
據悉,對于此次立法,河南堅持不照抄照搬上位法的原則,對上位法已經明确規定的不再作重複性規定,重點解決我省在網絡安全工作中面臨的突出問題。
立法的必要性
我省是網絡大省、網民大省,互聯網用戶總數達1.26億戶,居全國第四位。互聯網已深度融入經濟社會各領域、融入人民生活各方面。但同時,網絡安全問題也日益凸顯,網絡攻擊活動日趨嚴重,網絡違法犯罪時有發生,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為了适應網絡安全工作的新形勢新任務,我省通過制定網絡安全條例以強化網絡安全法治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細化網絡安全工作監督管理體制
網絡安全工作涉及衆多領域,需要加強統籌協調,實施綜合治理。《條例(草案)》規定,縣級以上網信部門是網絡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絡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工業和信息化、公安、保密、密碼管理、行政審批政務信息管理等部門和國家安全機關、省電信管理機構,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内負責網絡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個人網上發布違法信息或受嚴厲處罰
《條例(草案)》規定,任何個人或者組織應當對其使用網絡的行為負責,在網絡上發布信息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社會公德和公序良俗,不得利用網絡制作、發布、傳播法律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
《條例(草案)》規定,在網絡上發布違法信息的,由縣級以上網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通報批評,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對個人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組織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條例(草案)》規定,在網絡上發布違反社會公德、公序良俗信息的,由縣級以上網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兩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組織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本文來源:河南法制報責任編輯:李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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