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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小刀侵權事件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2-21 19:32:59

萬小刀侵權事件?作者:劉婷婷 法學副教授,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萬小刀侵權事件?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萬小刀侵權事件(動一刀也是新作)1

萬小刀侵權事件

作者:劉婷婷 法學副教授

一起老師與學生的侵權糾紛鬧得沸沸揚揚。近日,湖北美術學院畢業生陳某網絡實名發文,指控已經退休的原該學院老師黃某,侵占自己的雕塑作品,冒名參展,将此作品作為代表作進行網絡宣傳。黃某告訴記者,這件作品是在他指導下完成,署名權确實屬于陳某,自己在原作基礎上二次創作了新作品,“哪怕隻動了一刀也是新作品,跟陳某的不是同一件。”

根據著作權法,凡是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内具有獨創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都屬于應保護的“作品”,美術、建築作品也在其中。作為著作權人,享有修改權、複制權、發行權等16項重要權利,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如果陳某屬于這件雕塑作品的著作權人,那麼即便是曾經的老師,也不能将版權據為己有。冒名參展、把此作品作為代表作進行網絡宣傳等行為若屬實,涉嫌侵犯他人發表權、署名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多項著作權利,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從黃某的辯解來看,是想打“合作作品”牌。根據著作權法規,“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對著作權的行使如果不能協商一緻,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問題是,誰主張還得誰舉證,要證明“雙方共同創作的意思表示”,黃某單說“這件作品是在他指導下完成”還不夠,有必要提供更多證據。從這件雕塑當年被學校選為優秀留校作品,陳某本人已署名的情況看,訴訟結果可能并不利于黃某。

黃某打出的第二張牌,便是“二次創作”。什麼作品都能随意地被修改嗎?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著作權人,擁有“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等衍生版權。如果沒有經過著作權人的允許,對原有雕塑的任何修改或“篡改”都構成侵權,同樣要承擔法律責任。

不僅如此,根據著作權法規,“作品”必須具有獨創性,這也是獲得法律保護的關鍵因素。在黃某看來,經過了一番“大刀闊斧”的修改後,“胸部、腹部線條都不一樣”,這件雕塑已經不再是原來的雕塑了。問題是,在網上,新舊雕塑的圖片擺在一起,“人物整體形象和具體姿勢相似度較高”,可以說普通人根本無法辨别。由此推測,黃某的新雕塑,還很難被認定為具有法律意義上的“獨創性”。

黃某打出的第三張牌,就是“動一刀也是新作”。很明顯,這是在混淆哲學概念與法律概念。哲學上講,事物具有差異性,“動一刀”後,同一事物也的确有所不同。但從法律上講,零敲碎打式的修改,并沒有改變藝術作品的本質,仍應視為“舊作”。如果這種“動一刀也是新作”的詭辯也能作數的話,那麼剽竊他人文字作品,随便改變幾個标點符号也能成為文學大家,任意描上一筆就創作出了名家的曠世畫作,法律強調的知識産權保護勢必淪為空談。

“動一刀也是新作”的話語,凸顯了對法律的無知,狡辯的無恥。目前糾紛塵埃未定,期待真相大白于天下,給著作權人以保護,給侵權者以懲戒,也給公衆更多的警醒。(劉婷婷)

來源: 光明網-時評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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