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端新聞•大河健康報 記者 劉廣輝
生活中,很多消費者對綠色食品的認識還停留在“天然、無公害”的印象。實際上,這樣的表述并不标準。
根據農業農村部2012年頒布實施的《綠色食品标志管理辦法》,綠色食品是指産自優良生态環境、按照綠色食品标準生産、實行全程質量控制并獲得綠色食品标志使用權的安全、優質食用農産品及相關産品。因此,綠色食品不僅僅“天然、無公害”,其生産環境也要潔淨,生産過程不能加入有毒有害物質,且不能産生公害物質,其包裝物也必須是無毒無害可回收或易降解的。
記者從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以下簡稱“中心”)了解到,隻有經過省(區、市)的綠色食品管理機構認定,許可使用綠色食品标志的産品才是綠色食品。例如,是否用農家有機肥和不使用化肥的植物産品都不能作為綠色食品的标準,隻有經過專門的機構認定,才能夠被認定為綠色食品。
同時,綠色食品的範疇不僅僅是瓜果蔬菜,基本上能食用的食品都可以申請綠色食品認定。如種植業生産的糧食、蔬菜、水果等,畜牧業生産的肉、蛋、奶等,水産業生産的魚、蝦、蟹、貝等,食品加工業生産的油、飲料、罐頭等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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