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轉介
由家長或教師轉介個案到專門的診斷機構。根據教師、家長或其他有關人員的觀察和學業考核的結果,将被懷疑為有缺陷的兒童送往專門的診斷機構,請求進一步的鑒定和診斷。
一般而言,中度以上智力障礙兒童在學齡前由家長或醫生就可以很容易發現,而輕度智力障礙兒童則往往要到入學後,由于學業成績顯著落後,才能由教師發現。因為這類兒童僅僅從他們的外表和行為表現上很難判斷。
2、篩選
由專科醫師或專門的診斷人員進行。篩選是在各領域對個案的狀況作出初步判斷的一種快速、經濟的方法。在篩選階段不能正式确認智力障礙,篩選的結論隻能是這個個案不是智力障礙或者可能是智力障礙,在正式判斷前還需做進一步的評估。
這一階段的工作包括 3個方面:
1)檢查被篩選出的學生的出生史、成長發育史、病史、各科成績和有關文字記錄;
2)和有關教師、家長、看護者等進行談話,了解兒童各方面的實際表現;
3)有目的、有計劃地觀察兒童的日常行為表現,看看他的适應性行為水平。如果通過實地觀察和一般性測試,發現被試選出的兒童不存在智力障礙症狀,那麼,評估過程到此結束。如果智力障礙症狀被肯定,則進入下一個步驟
3、臨床評估
專科醫師将疑似個案進醫生轉介到智力障礙門診(或聯合門診),由專業人員對兒童進行診斷性測驗。這種評估應包括神經檢查、言語語言評估、聽力檢查 、智力測驗、社會适應能力檢查等,這是臨床評估的一個重要方面。通過綜合評定,以确定該個本是否存在智力障礙,若是,應确定智力障礙的性質、程度及造成智力障礙的原因等。
4、專業團隊評估
專業團隊由心理專家、語言治療師、社工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特殊教育老師等組成。對診斷出的智力障礙兒童身心各方面發展的實際狀況進行各種診斷性測驗,包括各種智力測驗和适應性行為測驗等,以便提供一個合适而有效的個别化教學方案。
5、專業評估工具
主流推薦的專業評估工具有随班就讀兒童身心發展評估系統、宣弘教育科技兒童多元評估與發展平台、宣弘教育科技自閉症評估診斷與康複發展平台。
6、決策
由教師、學校領導、家長、心理學工作者、社會工作者和其他有關人員參加的決策會議,确認評估的合法性、公正性,解釋和分析評估的結果,評估兒童的特殊需要,作出教育安置決定,并制定出具體的教育和訓練方案。
智力障礙兒童的評估工作是一項非常嚴肅和複雜的工作,不但要求診斷人員有熟練的專業技能,而且要求有科學的态度和高度的責任心。因為不适當或不正确地評估,不僅無益于智力障礙兒童的教育與訓練,而且會贻害無窮。所以,評估工作必須嚴格按程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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