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要經營者對企業有信心,往往會采取破産重組的方式。
文 / 巴九靈
一個月前,小巴寫過一篇《賈躍亭:夢想不會窒息,但可以破産》,但實際上賈躍亭的破産計劃并不順利。
事情是這樣的,10月13日左右,賈躍亭正式向美國申請了個人破産重組。據報道,首輪債權人投票隻有少數支持票,其他多為棄權票。
這也就意味着,說好的破産重組計劃要延後了。為此,賈躍亭專門寫了一封公開信。
信中,他不僅調侃自己是老賴,還向債權人緻歉,首次承認他是樂視生态失敗的第一責任人,并表決心稱自己主要為兩件事奔波:一是還債回國,二是把FF做成。
公開信中,賈躍亭還寫道:
當然我也可以選擇更容易的個人破産清算方案Chapter 7,我也可以合理合法地“賴賬”,但後果就是債權人隻能得到極少部分債務償還甚至血本無歸,我也會永遠丢掉了對債權人盡責到底的承諾。所以當有人提出這個建議時,我毫不猶豫地拒絕了。
與徹底賴掉債務的破産清算相比,哪怕破産重組難度更大、責任更重,我也會毫不猶豫地選擇它。
小巴仔細讀來,總有一種似曾相識的感覺,想起就在不久前,羅永浩也說過類似的話。
11月初,被法院限制高消費的羅永浩在公号寫了《一個“老賴”CEO 的自白》,其中寫道:
申請破産清算,然後重新創業會輕松很多,但我不想這樣做,因為破産清算會讓很多當年幫助我們的債權方或債權方負責人,以及我們的投資者,徹底失去希望。所以,我扛着6個億的債務往前走……
類似的遭遇,相同的選擇,這讓小巴有些疑惑:既然兩人都認為個人破産清算更“輕松”,而破産重組更“艱難”,為何還要背負着“老賴”的名聲,背負着巨大的債務選擇破産重組?
難道僅僅是為了還債和名聲?是否還有其他更關鍵的考量?關于這個問題小巴采訪了三位大頭,将由他們來做出解答。
不過在此之前,小巴先來簡單解釋一下破産清算和破産重組兩者的區别。
假如一個養豬場老闆破産了,有5位債權人每人向他要債2000元,共計1萬元,而這位老闆的全部身家當隻剩一隻豬仔。
破産清算的做法是:把這頭豬仔賣了,把賣掉的錢按照比例分給債權人,債權人收回的可能僅為1/10的債務,但是沒有辦法,隻能自認倒黴。
破産重組的做法是:養豬場老闆先不還債,但承諾債權人,我先把這個豬仔養大,等它能賣出更好價錢的時候,再來還債。
好了,接下來我們就來看看大頭的分析。
羅永浩和賈躍亭都表示“破産清算更輕松”“破産重組更艱難”,但實際上這個說法不對。
确實,從法律責任上來說,破産後有限公司股東隻要在出資範圍内承擔有限責任。但這隻是股東責任方面的“簡單”“輕松”。
破産程序的啟動,尤其是像樂視、錘子這樣的大型公司,還是在已經有大量生效法律文書産生的執行案件的情況下,無論是法院的“執轉破”程序還是主動申請破産,都不是一件簡單的事。
規模達到這個程度,這樣體量的清算必然是長期、複雜而且牽一發動全身的。
所以,羅永浩的那篇自白中,把股東責任的“簡單”偷換概念為破産程序的“簡單”,其實進入破産程序直至最終完成清算,一點也不簡單。
一方面,清算意味着公司的财務狀況和款項進出都會遭受清查,涉嫌财務造假或者人格混同的賬目将無所遁形。
另一方面,按照《公司法》規定,曾擔任破産清算公司董事、廠長、經理,對破産負有個人責任的,自公司破産清算完結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擔任其他公司董事、監事、高管。
“破産清算”帶來的限制(三年内不能擔任其他公司董、監、高)相當于斷絕了羅永浩和賈躍亭東山再起的可能,後續“翻盤”的希望就更加渺茫。
此外,由于企業體量和影響問題,無論是債權人、地方政府還是受理法院,恐怕也不願意他們進入破産程序。
一般來說,比較大型、有持續生存價值的企業,若有投資人接盤,則會進行破産重組。
破産重組,有的是企業主主動申請破産,他可能轉讓100%的股份,也可能隻轉讓一部分股份來還債,最後還能保留部分股份。在重組過程中,也可能通過協商,把企業主的個人連帶債務處理掉。
也有可能是由債權人主動向法院申請,要求轉到破産程序,法院會執行轉破産。
另一些企業确實沒有存在的價值,則會進行破産清算,将全部資産拍賣掉拿去還債,然後注銷企業。
還有一些是僵屍企業,為了使僵屍企業盡快依法退出市場,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關于執行案件移送破産審查若幹問題的指導意見》,法院可以執行轉破産的工作,往往許多企業已經無産可破,走完程序後就把企業注銷了。
另外,有些企業根本不了解破産程序,以為破産程序非常複雜所以沒有嘗試。
還有些企業則是不敢走破産程序,因為一旦采取破産,審計将非常嚴格,如發現有出資不到位或抽逃出資,或将公司款項個人使用等問題,會向個人追收。
而有些企業想走破産程序也未必能走,因為有些地區的法院不敢輕易受理,甚至還要征求政府部門的意見。
比如我所在的浙江,申請破産或執行轉破産還是比較容易的,當然也要分地區,杭州就比較容易,有些地方還是有難度,這跟當地的觀念新舊、經濟發展程度有一定關系。
當企業走完破産程序之後,才能進行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比如一家企業已經破産并注銷,企業主還有個人連帶債務未完結,他确實沒有償還能力,債務又非常多,那麼可以進行個人債務集中清理。
目前,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案例在中國隻有一起,今年10月在溫州平陽辦結。
相對而言,美國的個人破産制度已經比較成熟和完善,中國在個人破産方面雖然經曆了二十多年的探讨,但尚未立法,目前有關個人債務集中清理的司法實踐有利于推動立法程序。相信随着案例越來越多,法律也将進一步完善。
破産重組和破産清算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兩者的區别在于,前者是通過破産讓企業活下去,置之死地而後生;後者是通過破産讓企業終結掉,置之死地而死。
破産重組,指的是企業經營難以持續,向法院申請破産,這個過程中将對債權債務人進行法律上的定義和界定。
同時留出充裕的時間來研究企業如何恢複生機,通過債權、債務、資産、股權結構等各方面的重組,給企業找到一個新的發展方向,使企業從困境中走出來,進入良性發展。
這種情況在發達國家非常普遍,尤其是原本比較優質的企業一旦遭遇大風波,就常常會選擇破産重組。
破産清算則是企業已經失去持續經營的能力,甚至資不抵債,債權人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向法院申請破産清算。通過對資産、債務等進行清算,對财産進行分割,債權人根據清算結果獲得屬于自己的權益,最後企業被注銷。
一般來說,隻要經營者對企業有信心,往往會采取破産重組的方式。
賈躍亭和羅永浩就是想讓企業活下去,所以選擇了破産重組,希望能為企業對接到新的資源,找到新的方向,讓企業持續經營下去。
本篇作者 | 李夢清 | 當值編輯 | 何夢飛
責任編輯 | 何夢飛 | 主編 | 鄭媛眉 | 圖源 | V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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