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王陽明簡介?摘要:明代白銀貨币化—市場經濟的萌發,開啟了中國早期近代化曆史進程這一曆史進程的突出特點,是社會主體農民從身份到契約的轉變過程,也正是馬克思所說走向“以物的依賴性為基礎的人的獨立性”的社會形态的過程在新舊交彙點上産生的心學,是中國早期近代化曆史進程的産物,其知行合一的理論構成中包含的時代精神和内在邏輯的颠覆性,表現在希冀啟蒙人的獨立性覺醒和開發人的自覺自律以達緻社會自治理想模式正是在這個意義上,王陽明不僅是中國早期近代化曆史進程的見證人,更是中國早期近代化曆史進程的引領者和推動者如果從明代中國早期近代化曆史進程的大背景出發重新審視王陽明的曆史地位,那麼他可被視為中國曆史這一轉型期最具代表性的偉大思想家和社會改革家,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明代王陽明簡介?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摘要:明代白銀貨币化—市場經濟的萌發,開啟了中國早期近代化曆史進程。這一曆史進程的突出特點,是社會主體農民從身份到契約的轉變過程,也正是馬克思所說走向“以物的依賴性為基礎的人的獨立性”的社會形态的過程。在新舊交彙點上産生的心學,是中國早期近代化曆史進程的産物,其知行合一的理論構成中包含的時代精神和内在邏輯的颠覆性,表現在希冀啟蒙人的獨立性覺醒和開發人的自覺自律以達緻社會自治理想模式。正是在這個意義上,王陽明不僅是中國早期近代化曆史進程的見證人,更是中國早期近代化曆史進程的引領者和推動者。如果從明代中國早期近代化曆史進程的大背景出發重新審視王陽明的曆史地位,那麼他可被視為中國曆史這一轉型期最具代表性的偉大思想家和社會改革家。
王陽明是16世紀偉大的思想家,五百年來,學界公認他開創的心學是明代後期的主流思想學說,因此既往的研究,主要是從思想史出發的研究,學術積累已極為深厚,幾乎到了無從再着筆的地步。對于王陽明的事功,學界同樣也有大量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軍事和社會治理方面,思想與事功的研究,均恕在此不能一一列舉。梁啟超評價說:“王陽明,浙江餘姚人,他在近代學術界中,極其偉大。軍事上政治上,亦有很大的勳業。以他的事功而論,若換給别個人,隻這一點,已經可以在曆史占很重要地位了;陽明這麼大的事功,完全為他的學術所掩,變成附屬品,其偉大可想而知。”那麼當前,王陽明研究還存在探讨的空間嗎?筆者發現,從明代白銀貨币化,市場經濟萌發将全社會帶入早期近代化轉型之中來思考和诠釋王陽明,迄今尚付阙如。正德年間是明代中國的大動蕩時期,也是政治、經濟、軍事、社會、文化重新洗牌重組的重要階段。陽明學的誕生與影響,需要放在明代中國國家與社會大轉型的曆史進程中來定位和考察,應成為中國早期近代化曆史進程的重要内容。轉型期亟須有思想理論改革的人物“入場”,考察大變革時代的思想體系轉型,我們不能忽視的角色就是王陽明。因此,本文嘗試發掘王陽明遺存的檔案文書并結合其他文獻,以王陽明知行合一的改革思想與實踐為主要線索,将其置于白銀貨币化開啟的中國早期近代化進程中,思考和诠釋王陽明的曆史地位與作用,以就教于學界。
一、王學:中國早期近代化進程中人的獨立性覺醒(一)明代白銀貨币化:中國早期近代化進程起源
王陽明心學的問世,在中國思想史上具有裡程碑的意義,這是衆所周知的。然而,它的出現與明代中國早期近代化進程密不可分,這是被以往大多思想史研究所忽視了的。實際上,如果沒有早期近代化進程的發生,王學隻是中國思想史的一部分,不會是整個中國從傳統向近代轉型重要内容的一部分。前期研究使筆者注意到,明代白銀貨币化,市場經濟萌發,标志農業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由此,貨币化—市場化—商業化—城市化聯袂而至,這彰顯了中國早期近代化進程。這一進程改變了整個明代國家與社會,推動中國市場與世界市場融為一體,引領了全球化的開端。在思想上,産生于新舊交彙點上的王學對于理學的颠覆性,突出地表現在啟蒙人的獨立性覺醒方面。正是在這個意義上,一直到日本明治維新,日本社會仍然洋溢着王學精神。透過從傳統到近代大轉型的曆史, 從人的覺醒到社會自治,我們可以發現王陽明知行合一思想實踐與中國早期近代化進程的緊密關聯。王陽明學說是适應大變革時代要求而誕生的,讓我們從外在動力——明代白銀貨币化開啟了中國早期近代化曆史進程說起。
白銀貨币化進程,是市場經濟的萌發,是中國走向早期近代化的起源,根本性的變化表現在農業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型,筆者在既往的研究中,以官私第一手文書的整理與研究為基礎,揭示出以成化年間為分水嶺,清晰可見中國傳統社會農業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曆史分野。依此結論,明代可分為前後期,明前期與明後期呈現迥然不同的曆史面貌,也因此,我們可将明後期稱為晚明。成化以後,崛起于市場的白銀經曆自下而上發展态勢與自上而下的國家認可推行相結合,“看不見的手”與“看得見的手”共同推進白銀貨币化進程,也即賦役-财政貨币化改革進程,引發傳統舊制度崩解,社會大動蕩,以激進和暴力的形式出現,正德年間鋪天蓋地的流民運動,正是這樣一種表現形式。
均平賦役是中國古代曆史上數不清的賦役改革的共同特征, 統一征銀則是明代賦役改革不同于曆朝曆代改革的主要特征。以賦役貨币化為特征的明代賦役改革呈現出三大不可逆轉的進步趨向:一是實物稅轉為貨币稅,二是徭役以銀代役,三是人頭稅向财産稅轉化。這三大趨向都與白銀貨币化有着緊密聯系。伴随明代白銀貨币化過程,是一系列賦役改革推而廣之的過程。賦役改革以折銀征銀為主要形式,而這一過程具有更為廣闊的社會意義, 對于農民、農業與農村的影響極為深遠。最關鍵的作用體現在直接推動農民從納糧當差到納銀不當差,農民與國家的關系從身份走向契約。它既是社會的進步,也是社會轉型的重要标志之一。進一步說,明代白銀貨币化-賦役貨币化,是明朝貨币财政的開端,也是明朝貨币财政管理的開端,明初原本不存在的地方财政體制,也由此建立起來。
具體而言,明代賦役改革過程,具有更為廣闊的社會意義。進程一:賦役折銀——農民從納糧當差到納銀不當差——從身份到契約——農民與土地分離——雇工人和商幫群體形成——市場化進程;進程二:賦役折銀——農業從單一到多元——經營權與所有權分離——農業商品化——商業化進程;進程三:賦役折銀——農村從封閉、半封閉到開放——市鎮興起——城市化進程。以上三個進程,總括起來是一個農民、農業、農村的大分化過程,晚明社會所謂“天崩地解”即由此始,中國早期近代化曆史進程也由此全面展開。
确切地說,賦役貨币化最為關鍵的作用,是體現在第一個進程上,是對于人的改變,即直接推動了農民從納糧當差到納銀不當差,這改變了社會主體農民與國家的關系。明代賦役改革最主要的特征是“一概征銀”。探讨征銀的作用,制度史上的意義早已為前賢所指出,這是中國稅收制度由實物稅向貨币稅轉變的一次重大改革,也是中國徭役制度由力役向貨币替代轉變的一次重大變革。筆者認為最為關鍵的轉變不在制度上,而是發生在人的身上,農民從納糧當差到納銀不當差,由此擺脫土地的束縛而獲得相對獨立的自由雇工身份。明代相當數量的流民在被抛出正常生活軌道,與勞動條件相分離後,轉化為自由的以出賣勞動力為主的雇傭勞動者, 反映了舊的制度解體的特征。
一方面,從農民來說,使農民與國家的關系從人身依賴關系向物的依賴關系轉化,遂使農民得到了更多的人身自由或者說解放,也即人的獨立性的發展。農民可以有多樣性的選擇,從事其他行業的工作,或遷移到城市而不是束縛在土地上,從而形成勞動力市場和商人群體,這是從身份到契約的轉變過程,也是市場化的過程。另一方面,明朝成化年間開始出現的流民運動并非偶然,成化年間白銀在社會流通領域的主币地位已經開始奠定,更重要的是,由此自下而上的發展與自上而下的推行相結合,表明市場與國家從博弈到調和,實際上國家認可市場深度嵌入了國家财政。明朝地方财政體制由此建立起來,賦役-财政改革進入新的發展階段,農民的生産與生活則日益與市場連接起來,農産品貨币化-市場化,改變了農民的命運,使得大量農民依靠傳統的生産與生活方式無法繼續生存。伴随土地兼并、政治腐敗、賦役日益沉重、市場日益活躍,重重疊加,使得農民與土地的分離成為一種必然的發展趨勢,從而打破了農村封閉、半封閉的自給自足發展狀态。由此,農民、農業、農村都發生了巨大變化,貨币化與市場化、商業化與城市化同步,社會遂進入了一個變動不居的早期近代化發展進程。發展到正德年間,明代流民運動的規模是全國性的,據李洵的不完全統計,在當時全國的6000萬在籍人口中,至少約有600萬人成為流民,10人之中就有1個是流民。社會問題的嚴重性由此清晰可見。
(二)王學:在早期近代化進程中應運而生
明代賦役改革不同以往曆朝曆代賦役改革的特征,主要不是體現在賦役合一、攤丁入地的均平賦役上,而是體現在統一征銀,即白銀成為國家稅收與徭役征代的對象,或者說以白銀貨币作為标準單位征收賦稅和徭役。這在中國曆史上是亘古未有的變化。這種與白銀貨币化密不可分的賦役征收方式的演變,使明代中國完成了從實物稅到貨币稅的過渡,特别是所導緻的從勞役制向雇傭制的過渡,更是人的從身份到契約的轉變,具有裡程碑的意義。這是中國社會經濟貨币化的重要進程,也就是中國早期近代化曆史進程。
這一重大變革,無疑就是英國曆史法學家亨利·梅因所謂從身份到契約的過程,也無疑就是馬克思所說的從人的依附關系向物的依賴關系的轉變,這是社會的巨大進步,成為由傳統社會向近代社會轉變的重要标志,對社會經濟、政治和思想文化都産生了極其深刻的影響。這是王陽明心學産生的極為重要的外在推力,王陽明知行合一的思想與實踐正是适應這一時代變革應運而生。
梅因在《古代法》中說:“一切形式的身份都起源于古代屬于‘家族’所有的權力和特權……所有進步社會的運動,到此處為止,是一個‘從身份到契約’的運動。”雖然梅因講的是古代家族,但同樣可以沿用于中國傳統社會王朝的家天下。梅因從法律史的角度深刻地指出了兩千多年來西方社會的一個根本性轉變,而以這一公式來觀察中國,同樣也可以認為是兩千多年來中國社會的一個根本性轉變。從身份到契約的過程,是從傳統走向近代的艱難過程,這一過程在明代由白銀貨币化開啟了。
讓我們引述馬克思的經典論斷來進一步論證。在《資本論》第一手稿,即《1857-1858年經濟學手稿》的《貨币章》中,馬克思在分析貨币在人類曆史中的地位和作用時,發現了人類曆史的三大社會形态。他指出:“人的依賴關系(起初完全是自然發生的)是最初的社會形态,在這種形态下,人的生産能力隻是在狹窄的範圍内和孤立的地點上發展着;以物的依賴性為基礎的人的獨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這種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會物質變換,全面的關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體系;建立在個人全面發展和他們其同的社會生産能力成為他們的社會财富這一基礎的自由個性,是第三個階段。第二階段為第二階段創造條件。因此,家長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狀态随着商業、奢侈、貨币、交換價值的發展而沒落下去,現代社會則随着這些東兩一道發展起來。”
馬克思概括,人類社會發展具有三大形态,即三個階段。第一種形态主要是“人的依賴關系”,第二種形态是“以物的依賴性為基礎的人的獨立性”,第三種形态是“建立在個人全面發展和他們共同的社會生産能力成為他們的社會财富這一基礎上的自由個性”,并着重指出“第二階段為第三階段創造條件。因此,家長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狀态随着商業、貨币、交換價值的發展而沒落下去,現代社會則随着這些東西一道發展起來”。這正是從傳統社會向近代社會的轉型過程。在農業社會的曆史階段中,存在的是人的依賴關系,社會的等級結構以及人的奴役關系,使人在某種意義上喪失了獨立性。事實說明,明代中國發生的正是這樣的一場變革:從人的依賴關系向物的依賴關系的轉變,是從傳統社會向早期近代社會的轉型過程。在天翻地覆的社會發展變革中,啟蒙思潮所要打破的就是人的依賴關系,是人性的解放,正是人類曆史的巨大進步。王陽明承擔了轉型期的曆史使命,心學的提出,使“以物的依賴性為基礎的人的獨立性”突顯出來,形成社會轉型的理論基礎,而王陽明的社會改革模式,也正是建立在“以物的依賴性為基礎的人的獨立性”基礎上的民間自治聯合體的社會自治理想模式。
“從身份到契約’的運動,是一個社會進步的運動,也是一個艱難的跨越。傳統社會的主體是農民,農民非農化,勢必改變了既往的人生,走向艱難求生的新的曆程。與此同時,舊的傳統制度被打破,需要建立一個新的制度規範。王陽明以人心為本及其以人為主體的緻良知思想,在社會大變革時代産生并非偶然。面對當時社會動蕩,大規模流民運動成為亟待解決的社會問題,王陽明無疑是轉型期大變革時代思想轉型的代表人物,他提出的“良方”,是從人心的治理入手,從啟蒙人的獨立性覺醒開始,達緻社會自治的終結,是一套從根本上更新人與社會關系的治理方案。從龍場悟道——個人的覺悟開始,到啟蒙全社會人的獨立性的覺醒,達到社會自治的目的,這是王陽明的心學曆程,既是王陽明的治學之道,也是王陽明的治世之道。他的臨終遺言“我心光明,夫複何求”,道出了他的心學最高境界。
二、知行合一:王陽明在轉型期的思考與因應(一)系列改革:見證與推動
改革,指改變舊制度、舊事物,對舊有的生産關系、上層建築做出調整。一般認為,改革是推動社會發展的強大動力。避免就思想論思想,下面将聚焦王陽明在地方社會仕宦期間的知行合一,包括思想與實踐,對于地方行政、經濟、軍事、社會乃至思想文化方面所進行的系列改革活動,論證他作為中國早期近代化曆史進程的見證人,也是這一曆史進程的重要推動者。
明代經濟轉型帶來的貨币财政走向,是中國早期近代化進程的主要标志之一。需要說明的是,明代的賦役改革并不始自一條鞭法(清修《明史》的概括總結長期以來形成一種以偏概全的主流觀點),也不始于外國白銀流入後才産生的改革(從時間上明代賦役改革明顯發生在此前)。關注王陽明的系列改革,更重要的是發掘梳理重大轉型期正嘉之際的改革發展軌迹,作為早期近代化進程的重要一環,可以彌補萬曆張居正改革之前改革進程的研究。
下面讓我們從王陽明賦役—财政改革的典型個案開始論述,與之配套的是他的軍事改革乃至社會改革,而他的思想改革則是貫穿始終的主線,與其他方面的系列改革有着緊密關聯,不應孤立看待。王陽明的知行合一形成一個整體,其治學之道與治世之道同樣不可分割,這樣才能把握王學的精髓。
1.賦役—财政改革
在中國早期近代化曆程中,賦役-财政改革具有特殊重要的意義。在以往的王陽明研究中,鮮見關注王陽明這方面的改革,而王陽明知行合一的改革曆程,是明代賦役-财政改革從漸進到突進發展過程的重要組成部分。
(1)廬陵之例
王陽明的地方官經曆,是在正德五年(1510年)三月從廬陵知縣開始的。到達廬陵,王陽明下車伊始,首先關注的就是裡役問題,抓住了為民父母官的根本問題。明代的賦役改革,重點就在役法上。
王陽明到任後,了解到當地積弊以裡甲負擔的貢賦最為突出。他在廬陵僅半年時間,所做的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撰寫了題為《廬陵縣為乞蠲免以蘇民困事》的公文,要求免除鎮守中官加給當地百姓的不合理貢賦。他查閱到正德四年(1509年)十一月府裡下發的一份公文,根據鎮守江西等處太監王嵩的鈞牌,差吏員帶銀100兩到縣,催促廬陵縣将全縣裡長和糧長召集前來,讓他們收買葛紗上貢。廬陵當地本不産葛布,原先所派歲額中也并沒有此項。王陽明了解到此加派遭到廬陵百姓的一緻抵制,以緻陳江等幾位裡長和糧長被拘押在縣衙,被要求上繳葛布。而這激怒了數千百姓到縣衙提出了停止加派的強烈要求。貢賦加派,成為官民矛盾,也即國家與社會沖突的一個焦點。上報公文顯示,王陽明對于内官加派之弊采取了明确抵制态度,最終他的申報蠲免成功,貢賦買辦方式不得不被迫調整。追尋上級同意蠲免的原因,不能忽視當時洶湧的流民運動的大背景,才使得中官不得不收手。
實際上,江西進貢始自明初。早在永樂年間歲辦就已出現和買之弊。《明實錄》永樂五年(1407年)載:“今有歲辦各色物料,裡長所領官錢悉入己。名為和買,其實強取于民,萬不償一。若其土産尚可措辦,況非土地所有,須多方徵求,以緻傾财破産者有之,凡若此者,非止一端。今後宜令有司除常賦外妄取民一錢者,以受财枉法論。其各色物料非土地所有,禁勿取。”發展到正德初年,伴随白銀貨币化發展的,是賦役—财政貨币化的進程。在這一進程中,國家财政體系從以實物為主到以貨币為主轉型,貨币财政不可避免地出現了,加速改變了傳統貢賦“任土作貢”的實物進貢方式。貢賦折銀,貨币化的發展态勢,有了市場的更多參與,舊的制度迅速瓦解。
王陽明在公文中反映,早在正德二年(1507年),當時江西鎮守中官姚舉行文江西布政司,要求查實本省生産葛布的地區;凡生産葛布的縣份,必須在葛布上市時采辦,不生産葛布的縣份,則按照地方大小出銀兩解送收買。在貢賦貨币化進程中, 廬陵因為是大縣,所以奉派折銀105兩。按照當時的規定,百姓拒繳則由糧長代賠。正德三年、四年,陳江等糧長已經代繳了葛布的攤派銀兩;正德五年(1510年)則變本加厲,規定不僅繳納105兩白銀,而且還要求催督買辦葛布,百姓深恐成為定額。這實際上是附加稅成為正稅的過程。廬陵縣當時歲辦料杉、楠木、炭、牲口等項,舊額白銀已達3498兩,而正德五年增至10000多兩,“比之原派,幾于三倍”。此外,還有公差往來的接待費用等。陳江等人去年以來已經賠付70餘兩,“民産已窮,征求未息”,加上旱災、疾疫,造成廬陵“比巷連村,多至阖門而死”,幸而生存的,為征求所迫,“弱者逃竄流離,強者群聚為盜,攻劫鄉村,日無虛歲”。這裡實際上已将官府的歲辦、額辦和加派形成的對于百姓的沉重負擔揭示出來,更揭示了貢賦貨币化加重了百姓負擔,造成流民與盜賊問題根源的事實。因此,大規模的流民運動,是賦役貨币化發展的“内生動力”驅動的“外在表現”,在這篇公文中已經突顯出來。
從公文中,我們了解到廬陵的貢賦經曆了從實物到銀兩的過程,又變成了銀兩 實物的雙重強制性征課,在這一貢賦貨币化過程中,百姓的負擔增加了3倍。當時貢賦是派征到縣裡,由糧長和裡長來負責征收繳納,繳納的白銀不足,需要糧長與裡長賠納白銀,這不僅成為裡甲之役的沉重負擔,而且形成明朝初年糧長制度的變異。
王陽明一上任,首先就遭遇了貢賦貨币化過程激發的官民沖突,貢賦越來越多地形成貨币繳納,不僅成為裡甲之役的沉重負擔,更成為官民沖突,社會動蕩的重要因素,因此改革勢在必行。王陽明如實上報廬陵的情況:不合理的貢賦派征,激發了廬陵的官民矛盾,理應有所改革。他的上報獲得了蠲免加派的結果,在廬陵所謂“卧治六月而百務具理”,正是以此平息社會騷動,有效阻止了廬陵民衆被逼铤而走險加入流民行列為基礎的。反對鎮守中官的不合理貢賦加派,這是王陽明一貫的态度,後來《行吉安府禁止鎮守貢獻牌》是又一例證,這裡就不展開論述了。
(2)南贛之例
長期以來,中外學界研究明代一條鞭法者多,對江西的賦役改革主要以隆萬年間推行一條鞭法來論述,缺乏對于正德年間賦役改革的專門研究。一些學者注意到王陽明任南贛巡撫時期關注财政稅收問題,實際上,他絕非簡單地關注财政稅收問題,财政問題是任官地方者必須處理與解決的首要問題。在《王陽明全集》中,有一篇《頒定裡甲雜辦》公移,以往鮮見學者注目,而這篇公移卻是王陽明主持裡甲改革,參與賦役-财政改革進程的典型例證。
《頒定裡甲雜辦》開篇是據龍南縣申稱:“先年裡甲使用,俱系丁糧分派,照日應當,以緻多寡不均。要将正德十六年裡甲通行查審,除逃絕人丁外.将一年使用,春秋祭祀、軍需歲報、使客夫馬等項,俱于丁糧議處,每石出銀若幹,陸續稱收貯庫。推舉老人,公同裡長,使用注簿,倘有餘剩,照多寡給還。”據王陽明查閱簿記,起先贛州府知府盛茂和同知夏克義議過贛縣裡長額辦雜辦,已批給嶺北道再加酌議。接着,這一公移錄入了副使王度呈稱:“查算本縣額辦使用,該銀三千七百三十一兩七分二厘四毫九絲;原轄裡長一百一十裡,内除十裡逃絕,止有一百裡;十六年分每糧一石算一分,人丁二丁算一分,一年丁糧共該一千一百二十六分半,每分該出銀三兩三錢一分二厘一毫一絲一忽;合行該縣印钤收銀文簿一扇,将各都該辦銀兩,分為二次查追貯庫;又置文簿二扇,一寫本縣支出數目,一發支用人役注附;每月選有行止老人二名,公同直日裡長,赴縣支領;每月備具用過揭帖三本,一送都察院,一分巡道,一本府,各不時稽察,年終羨餘,并聽上司查處,以補無名征需,府縣不得擅支。仍将各裡該納分數,刷印告谕,遍張鄉村曉谕;如有官吏額外科派,及收銀人役多取火耗秤頭,并裡甲恃頑不辦,許各呈告,以憑拿問,呈乞照詳。又經批仰照議即行該縣永永查照,仍備刻告示,遍行曉谕;及多行刷印,頒給各裡收照,以防後奸”。這裡呈現的是當時裡甲額辦具體改革的全過程,突出的是全部征銀,納入地方官府财政的核算體系。
重要的是,王陽明指出:以上改革“看與本院新定則例相同,及照甯都等九縣,及南安所屬大庾等縣事體民情,當不相遠,合就通行查編。為此仰抄案回道,即便速行各縣,俱查本院近定規則,各照丁糧多寡,派編銀兩,追收貯庫,選委行止端實老人,公同該日裡長支用,置簿稽察,刊榜曉谕,禁約事宜,悉照原議施行。敢有違犯者,就便拿問。呈詳通取各縣派定過緣由,類報查考”。
由此可見,縣府申報的改革方案與王陽明“新定則例”相符合,而且與甯都九縣以及南安府大庾等縣的“事體民情”也近似,因此他決定“合就通行查編”,迅速頒行各縣,“各照丁糧多寡,派編銀兩,追收貯庫”。依據新頒則例,按照丁糧多寡,統一派編銀兩,這實際上正是一條編(一條鞭)的方法,不過當時并無此名;而“追收貯庫”,也就是改變原來的民收民解為官收官解。值得注意的是,裡甲正役中的“雜辦”即地方各級官府的日常支用,名目繁多,其中“要将正德十六年裡甲通行審查……将一年使用”之句,說明《頒定裡甲雜辦》是裡甲之役的改革,是為了審編均平賦役而頒定的改革文書。考察其内容,與此前的均徭法改革有所關聯,更是後來的一條鞭法的原則與方法的改革。嘉靖《江西通志》載:景泰年間,都察院右佥都禦史巡撫江西的韓雍首行均徭法,“均徭者,均平裡甲之力役,歲驗冊編役,役畢九年無擾。歲辦者,裡甲□銀貯于官,有役則估直度支,擇戶領解,民皆便之”。均徭法、均平法都是一條鞭法之前賦役改革的名稱,推行裡甲均平法,最著名的是嘉靖年間龐尚鵬在兩浙實行的均平法改革,有完整的檔案文書保存在日本尊經閣。而在江西,從王陽明的公移中,我們發現早于嘉靖末龐尚鵬在兩浙推行均平法之前的半個世紀以前,正德年間贛南就已經開始推行了裡甲雜辦的改革。王陽明在此前地方改革的基礎上,調整裡甲役不均之弊,頒布新的則例,從按裡甲征派到按丁糧均派,将役部分攤入糧, 以縣為單位審編,派編銀兩貯庫,并頒行各縣,推動了江西裡甲改革進一步向前發展,這是江西賦役—财政改革邁向新階段的标志,成為嘉靖初年一條鞭法改革的先聲。這清楚地印證了王陽明不僅是正德年間賦役改革的見證人,也是賦役—财政改革的大力推動者。同時進一步說明明代賦役改革的研究,絕不能僅從一條鞭法開始。王陽明遺存的檔案公文不僅為了解江西賦役改革和地方财政實态提供了第一手資料,也為明代賦役一财政改革史留下了珍貴的證據,更為我們全面推進王陽明研究提供了一個嶄新的視角。
還需要說明的是,明代賦役-财政改革的關鍵在于貨币化。以往中外學界隻關注定額是有問題的,定額是與貨币化聯系在一起的。随着白銀貨币化-市場化的發展過程,明代賦役制度在不斷進行調整和改革之中,發生了很大變化,賦主要指田賦,即土地稅;役則是力役,逐漸形成力差與銀差,又發展為裡甲、均徭、驿傳和民壯,合稱“四差”,發展趨勢是越來越多地朝向征銀代役,是勞役制消退,雇傭制展開的過程,這無疑是早期近代化的進程。據嘉靖《贛州府志》記載,贛州府裡甲已全面形成貨币化的額辦:全府總 340有半裡,額辦銀3845餘兩;贛縣111裡,額辦銀1056餘兩……龍南五裡,額辦銀79餘兩。而其中記載的庸調,即徭役,是以力差與銀差分别記錄的:全府銀差每歲4887餘兩,力差則每歲1822人。贛縣的銀差每歲897餘兩,力差則每歲385人。龍南縣的銀差每歲351餘兩,力差則每歲90人。以上記載說明,江西南贛的賦役改革一直在進行之中。
(3)永新之例
王陽明在南贛期間,不僅有上述裡甲改革,而且有清丈田畝以均平賦役的改革,這是後來萬曆年間張居正發布《清丈田畝條例》,全面展開清丈,在土地稅上實現統一征銀的财政體系改革的先聲,是白銀形成國家統一的财政核算單位與統一的财政征收形态重要的制度化曆程。
《清理永新田糧》公移稱:“據參議周文光呈,看得江西田糧之弊,極于永新,相傳己非一日;今欲清理丈量,實亦救時切務,但恐奉行不至,未免反滋弊端,依議定委通判談儲,推官陳相,指揮高睿,會同該縣知縣翁玑設法丈量。該道仍要再加區畫,曲盡物情,務仰各官秉公任事,正己格物,殚知竭慮,削弊除奸,必能一勞永逸,方可發謀舉事。如其虛文塞責,則莫若熟思審處,以俟能者。事完之日,悉照該道會議造冊,永永遵守施行。繳。”由于“江西田糧之弊,極于永新”,地方的賦役改革以永新為試點展開清丈,這是将貨币化稅收最終落實到土地稅的重要一步。王陽明要求“各官秉公任事,正己格物”,從内心開發良知,達到削弊除奸的改革目的。
2.軍事改革
白銀貨币化開啟了市場經濟的上升階段,沖擊了原有的社會結構,成為正德年間大規模流民運動爆發的根本原因之一。王陽明的事功大半建立在面對社會危機的軍事活動上,他推行人與饷雙管齊下的軍事改革,也與财政貨币化,市場越來越多地嵌入了國家财政運作過程,突顯軍事行動與經濟關系大有關聯,具體則表現在王陽明軍事改革采用了市場化的動員和市場化的軍饷解決方案。
(1)首選民兵
南贛平亂,人是擺在王陽明面前第一個必須解決的問題。根據王陽明南贛巡撫時期公移,他的“弭盜安民”是從選揀民兵開始的。這份公移中雲:“莅任以來,甫及旬日,雖未偏曆各屬,且就贛州一府觀之,财用耗竭,兵力脆寡,衛所軍丁,止存故籍;府縣機快,半應虛文;禦寇之方,百無足恃,以此例彼,餘亦可知。夫以赢卒而當強寇,猶驅群羊而攻猛虎,必有所不敢矣”。下面曆數了以往調集土兵、狼兵、達兵“動逾數萬”卻不濟事之弊端,話鋒一轉,雲:“事豫則立,人存政舉”,提出要求四省各兵備官,在所屬各縣弩手、打手、機兵、捕快之中,挑選“骁勇絕群,膽力出衆之士”,每縣多則十幾人,少則八九人,重要的是“務求魁傑異材,缺則懸賞召募”,在重賞之下,必有應募之人。“江西、福建兩兵備道,各召五六百人;廣東、湖廣兩兵備道,各召四五百人。”從中再選出衆者,用為将官。又從衛所軍官中挑選武藝出衆、有實戰經驗者,對民兵進行正規訓練,使其熟悉金鼓号令、進退步法,以及攻防之術。編練民兵是四省兵備道的責任,巡撫衙門時加督察。實際上,選揀民兵,打造一支有力的軍事力量,為王陽明的軍事成功奠定了重要基礎。正德年間,各地軍戶大量逃亡,衛所制度趨于解體,無法承擔維護社會秩序的職能,昭示着向募兵制轉型勢在必行,王陽明進行軍制改革,組建一支新的軍事隊伍時,“懸賞召募”,轉向貨币化雇傭,即市場化動員起了重要作用。
正德十二年(1517年)五月,王陽明在平定戰事告一段落,即着手改革軍隊組織架構,規定《兵符節制》:“習戰之方,莫要于行伍;治衆之法,莫先于分數;所據各兵既集,部曲行伍,合先預定。”改革内容如下:每二十五人編為一伍,伍有小甲。五十人為一隊,隊有總甲。二百人為一哨,哨有長、協哨二人。四百人為一營,營有官、有參謀二人。一千二百人為一陣,陣有偏将。二千四百人為一軍,軍有副将、偏将無定員,臨陣而設。小甲于各伍之中選材力優者為之,總甲于小甲之中選材力優者為之,哨長于千百戶義官之中,選材識優者為之。目的是:“務使上下相維,大小相承,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自然舉動齊一,治衆如寡,庶幾有制之兵矣。”
重要的是,王陽明将放下武器的“盜賊”稱為“新民”,在緻良知思想主導下,将新民編入軍伍之中,組織成義兵,整合到新的軍事組織之中。在《犒賞新民牌》中,他以新民升授百長、總甲,“各給銀牌,以酬其功:其兵衆三百餘人,皆能齊心協力,擒捕叛賊,俱合犒賞”。這是王陽明以人的獨立性為導向的改革思路的呈現,也是他打造社會自治理想模式的一部分。這支新編的民兵可稱為“精兵”,在對四省山區平定中,起了骨幹作用。《石城縣志·營建志·兵防》載,王陽明在南贛分兵為四班,四季輪班,赴府團營上操。“每班以義官領之,其三班歇操者,留本邑守衛。未幾,汰去機兵,以其傭直募新兵之任戰者。”
在王陽明的公移中,《調取吉水縣八九等都民兵牌》,是王陽明調取吉水縣各戶義兵,随軍進剿之牌;《預備水戰牌》是王陽明令福建布政使選募海滄打手一萬名,動支官庫銀兩,從厚給與衣裝行糧之牌。《犒賞福建官軍》則反映了當時清查各兵來源,原系操練者,照舊在班操練,以備緊急調用。對于新增的招募者, “省令回還田裡,各安生業,務為良善之民,共享太平之福”。王陽明在平亂之後,讓民兵回歸鄉裡,恢複社會生産與秩序。這裡可以明确的是,王陽明的兵制改革實際上建立的是一種兵民合一的兵制。
王陽明頒布《征剿橫水桶岡分委統哨牌》,在軍中明确有“安遠縣新民義官某某等名下打手八百名”。《牌行招撫官》中将新民廖成授以領哨義官,“廖滿、廖斌等各與巡捕老人名目,令其分統招出新民,編立排甲,聽候調遣殺敵……就于橫水新建縣城内立屋居住分撥田土,令其照例納糧當差”。當時考慮新民人等牛具田種尚未能備,特發商稅銀100兩,官為置買耕牛等分給各民,督促趁時耕種;有缺少食用的,并給以鹽米。正德十五年(1520年)王陽明平定甯王之亂,緊急調動江西南贛等府庫的“見貯不拘何項”錢糧2/3以供軍饷。恐怕兵力不敷,又行牌“即選父子鄉兵在官操練,聽将官錢支作口糧”。《案行南安等十二府及奉新等縣募兵策應》也是平亂募兵的公文。嘉靖六年(1527年)王陽明到廣西平定思州、田州之亂,《行南韶二府招集民兵牌》說明,當時平定主要依靠的仍然是招募民兵。
贛南軍制的變化大緻經曆了由選派、召募到雇傭的過程。嘉靖年間,變化基本上制度化了,卻又有變異。嘉靖《虔台續志》卷一《輿圖紀》記錄有府縣民兵之數,雲:“編立民壯,初意本以征守,今則服役于官,以供迎送、代勾攝、遞文移而己, 徒有其名, 而無其實”。但是如果隻看到變化成為一種徭役,也并不全面,因為以銀代役,徭役貨币化,伴随着國家的财政收入重心由人丁轉向土地,徭役負擔以白銀形式也部分轉移到了田賦上,這是超經濟強制的力役制消退,逐漸為國家賦稅所替代的早期近代化過程。
(2)軍饷籌辦
有了兵,還要有饷,軍饷是擺在王陽明面前的第二個必須解決的問題。王陽明的軍饷籌辦,走的是一條軍饷越來越多依靠市場化稅收解決的路徑,這與當時白銀貨币化,國家财政貨币化的發展大勢是相符的。在平定廣西思、田州之亂中,《批興安縣請發糧饷申》公移已經明确記錄興安縣申稱:“本縣庫内,并無軍饷銀兩……合無請給發軍饷銀兩下縣”之說。可以說,王陽明的軍事成功,是從市場化的選人和尋求經費來源開始,改革了軍事結構與軍費資源獲取途徑的過程,他的改革是白銀貨币化、财政貨币化推動全國各項制度變遷的一個縮影。
正德十二年(1517年)正月,王陽明奉皇帝勅谕:“江西、福建、廣東、湖廣各布政司地方交界去處,累有盜賊生發。因地連各境,事無統屬,特命爾前去巡撫江西南安、贛州,福建汀州、漳州,廣東南雄、韶州、惠州、潮州各府,及湖廣彬州地方;安撫軍民,修理城池,禁革奸弊,一應地方賊情,軍馬錢糧事宜,小則徑自區畫,大則奏清定奪”。莅任巡撫之初的公移中,引人注目的是“召募犒賞等費,皆查各屬商稅贓罰等銀支給”。這将我們的視線引向了商稅。王陽明軍饷籌辦的重點是在疏通鹽法和保證商稅上。
正德初年,白銀貨币化在全國鋪開,是經濟貨币化的過程,軍饷的貨币化不可避免,鹽稅與商稅是王陽明軍饷的重要來源,下面的奏疏可為證明。正德十二年(1517年)所上《議夾剿兵糧疏》,名為 “兵糧”,其中記載既有實物糧,也有貨币銀:兵12000餘名,每名日給米3升,一日該米370餘石;間日折支銀1.5分,一日該銀180餘兩;以6個月為率,約用米33000餘石,用銀20000餘兩,領哨、統兵、旗牌、等官,并使客合用禀國及賞功犒勞牛酒、銀牌、花紅、魚、鹽、火藥等費,約用銀20000餘兩。通前兩項,約共用銀50000兩。南、贛二府稅銀兩,集兵以來,日有所費,見存銀隻有4000餘兩。布政司并各府縣别無蓄積,不得不商議将該解南京折糧銀兩,并一應紙米贓罰銀兩,照數借給應用。戰後或抽商稅,或開中鹽引,奏請補還。
王陽明清楚地認識到商稅是軍饷籌集的關鍵,一方面平息流民運動耗資巨大:募兵、操練、犒賞等,無不勞民傷财;另一方面,他在地方興學、設置新縣等,也無不需要大量的白銀。實際上,貨币化-市場化影響已經完全滲透在軍事活動的整個過程之中,在戰後的犒賞中表現尤為突出。不僅在南贛,也在後來的湖廣、廣西,以白銀為犒賞主體廣為推行。因此,他對于商業的保護和商人在四民中的平等地位的認識,并将這種平等的思想觀念貫徹到改革實踐中,也就很容易理解了。這不是因為他的思想更為開放,而是轉型期社會現實的反映,他清醒地認識到如果沒有商稅,軍事行動将難以運作,地方行政也難以展開。
鹽稅是當時商稅中的主要稅種之一,王陽明認識到“商稅所入,諸貨雖有,而取足于鹽利獨多”,因此,鹽稅是軍饷的主要來源。為疏通鹽法,他接連上了《疏通鹽法疏》《再疏通鹽法疏》兩疏。正德十二年(1517年)上《疏通鹽法疏》稱:早在正德六年(1511年)江西已呈報十三府俱系兩淮行鹽地方,湖西、嶺北二道存在灘石險惡,淮鹽因而不到,而商人往往越境私販廣鹽,射利肥己。廣鹽銷往江西,可以取得“官商兩便,軍饷充足”的效果,并稱:“贛、南二府,閩、廣喉襟,盜賊淵薮”,即将采取軍事行動,而軍饷缺乏,計無所措,如仰給他省,則廣東庫藏漸竭;湖廣稱貸既多,皆自給不贍;如若不請發内帑,就要重科貧民,然而内帑以朝廷營建“力或不逮”;貧民“則窮困已極,勢難複征”。于是提出當時“奏準廣鹽許行南、贛二府發賣”,不曾開載袁、臨、吉三府,奏請“廣鹽得下袁、鹽、吉三府地方發賣,立廠盤制,以助軍饷”。如此征收鹽稅,公私兩便,“庶亦所謂不加賦而财足,不擾民而事辦”。因此,王陽明獲準在正德十二年疏準之日起,至正德十三年(1518年)止,按照鹽稅抽收辦法,獲取軍饷。
至正德十三年十月二十二日,戶部批準的時限已到,王陽明上《再請疏通鹽法疏》,複述江西民苦于淮鹽之難,以廣鹽為便的情況,并報地方呈稱“查得南、贛地方兩次用兵,中間商稅實為軍饷少助;然而商稅之中,鹽稅實有三分之二”。鹽稅的重要性由此突顯。他指出:“故廣鹽行則商稅集,而用資于軍饷,賦省于貧民;廣鹽止則私販興,而弊滋于奸宄,利歸于豪右”。他又說:“見今府庫空虛,民窮财盡,将來糧饷絕無仰給。況此鹽利一止,私販複生,雖有禁約,勢所難遏,與其利歸于奸人,孰若有助于軍國。合無轉達,将前項鹽稅著為定例,許于袁、臨、吉三府地方發賣;照舊抽稅,以供軍饷;每年終依期造報,餘剩之數解部,轉發光祿寺支用,以省加派小民。如此,則奸弊可革,軍饷有賴,光祿寺供用亦得少資,誠所謂一舉而數得矣。”因此請求“開複廣鹽,著為定例;籍其稅課,以預備軍饷不時之急;積其羨餘,以少助内府缺乏之需;實夾公私兩便,内外兼資。”當時王陽明已患病,卻仍然忠于職守,再上疏請。有學者認為:“南贛巡撫時期王陽明推行之鹽法,照舊抽收鹽稅,既無新意,也不特别。”實際上,這正是王陽明順應轉型期變革過程推進改革的軌迹,隻有将他的一系列改革置于大轉型時代綜合觀察,才能全面展現他在中國早期近代化曆史進程中的地位與作用。
商稅是軍饷最重要的來源之一。賦役-财政貨币化不斷發展,所謂“錢糧”也越來越多地貨币化。《行嶺北道清查贛州錢糧牌》清楚表明,王陽明令将“正德十二年二月起至正德十五年九月終止,各項紙米、工價、贓罰、商稅等項銀兩卷簿,逐一清查盤”。當時嶺北守巡道并贛州府衛、所、縣批準呈報的“囚犯、紙米、工價、贓罰等項,及官廠日逐收到商稅銀兩,俱經該官府追收貯庫,以備軍饷。”
正德十二年(1517年)九月二十五日,王陽明上《議南贛商稅疏》雲:據呈報,南安府造報冊内梅亭抽分商稅循環文簿記“某日共抽稅銀若幹,不見開有某商人某貨若幹、抽銀若幹,中間不無任意抽報情弊,及看得一季總數,倍少于前”,“蓋因抽分官員止是典史、倉官、義民等項,不惜名節,惟事貪污”。此項商稅“一則蘇大庾過山之夫,一則濟南贛軍饷之用”,也就是一方面是雇夫役之用,一方面是南贛軍饷之用。再查贛州龜角尾集設立抽分廠,自正德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至九年七月終止,共抽過商稅銀42686餘兩。當時本省戰事“一應軍饷,具仰給于此。”地方官商議,将南安之稅移于龜角尾抽分。王陽明以為:“看得南、贛二府商稅,皆因給軍饷、裕民力而設。折梅亭之稅,名雖為夫役,而實以給軍饷;龜角尾之稅,事雖重軍饷,而亦以裕民力,兩稅雖若二事,其實殊途同歸”,因此他奏報:革去折梅亭之抽分,而總稅于龜角尾,“則事體歸一,奸弊自消,非但有資軍饷,抑且便利客商”,并根據皇帝給他的“一應軍馬錢糧事宜,俱聽便宜區畫”的勅谕,令地方一體施行改革。
在《禁約榷商官吏》中,王陽明指出:“商人比諸農夫固為逐末,然其終歲棄離家室,辛苦道途,以營什一之利,良亦可憫!但因南、贛軍資無所措備,未免加賦于民,不得已而為此,本亦寬恤貧民之意。奈何奉行官吏,不能防禁奸弊,以緻牙行橋子之屬,騷擾客商,求以寬民,反以困商,商獨非吾民乎?”王陽明提到了因剿匪軍資籌措,将大部分賦稅攤在了商人身上,而牙行對客商坑蒙拐騙,還有橋子借關稅之名盤查商船,擅自多收,一些官吏行為既侵害了客商利益,也損害了财政利益。在這種情形下,他提出了具體管理方案:“今後商稅,遵照奏行事例抽收……其餘雜貨,俱照舊例三分抽一,若資本微細,柴炭雞鴨之類,一概免抽”,嚴禁橋子人等假以查盤為名,侵淩騷擾客商,而商人也要從實開報。他并令地方官府拟定抽分則例呈報來批,則例依據成案作為定例。王陽明将改革制度化,有力地維護了商人利益和商業秩序,也保證了軍饷的來源。
平甯王時,王陽明頒發《告示在城官兵》:“本院仰仗朝廷威靈,調集兩廣并本省狼達漢土官兵二十餘萬,即日臨城,亦無非因民之怨,惟首惡必問。告示至日,宗支郡王儀賓各閉門自保,商賈買賣如故,軍民棄甲投戈,各歸生理,無得驚疑”。戰事即将發生,王陽明的公告中保護“商賈買賣如故”之文,顯得異常突出。 在田州平亂以後,他宣布“仍許商課設于河下,薄取其稅,以資給用”。嚴厲禁止違法私立抽分,巧取民利。其實,軍饷來源不僅是商稅,依靠貨币化的财政改革是多方面的。巡撫南贛,王陽明奉到皇帝勅谕:“一應軍馬錢糧事宜,俱聽便宜區畫,以足軍饷。欽此。”當時地方府縣軍衛罪犯,審有家道頗可者,不拘笞杖徒流,并雜犯死罪,各照做工年月,每日折收工價銀一分,送府收貯,以備巡撫衙門軍情緩急之用;雖有别項公務,不得擅支,仍要按季申報。但是實行不利,埋沒侵漁銀兩甚衆,遂緻軍饷無備。于是王陽明下令嶺北等道與南贛二府衛所縣:“今後奉到問理等項笞、杖、徒、流雜犯、斬、絞罪,除有力納米照舊外;其家道頗可者,俱要查照先行事例,折納工價,俱收貯該府,以備本院軍情緩急。”在貨币化—市場化大潮中,征收工價銀貯于官庫以備軍饷,也是軍饷的一個來源。
3.社會改革
15世紀後半葉,明代中國憑借本土自身的變革走向海外世界,引領了經濟全球化的開端。在明代中國國家與市場/社會的博弈中,王陽明處于新舊之間,傳統與近代的交彙點上,他通過自我的覺悟,突出了人的獨立性,進入了人生的一個新境界,開啟了人性自我救贖的通路,這是轉型期思想轉型的重要選擇。知行合一,有志于社會改革的思想家不僅為明代社會改革帶來新思潮,架起了精英與民衆之間的一座精神橋梁,而且投身于時代的改革洪流之中,推出社會改革的全面規劃。
(1)王陽明的“新民觀”及其實踐
這裡所說王陽明的新民觀,包括兩大層面:第一層面,是思想層面,他适應社會發展産生的新思想——新四民觀,即來自現實社會分工的新民觀;第二層面,是實踐層面,他在南贛以及其他地方對投誠民衆乃至地方社會廣大民衆的啟蒙更新,構成社會改革的重要内容。
前面提到白銀貨币化影響的三農大分化,農民是社會主體,因此,三農的分化也就是社會大分化的開始,由此傳統社會開始分崩離析。傳統社會是一個農業社會,也是一個等級社會,全體成員被按照出身和職業劃分成不同的等級,農民是承載整個社會的主要群體,等級社會具有極大的封閉性和保守性,需要農民安于土地以保證長治久安。然而,随着白銀貨币化與市場經濟發展,社會内部的分化日趨嚴重,将農民固定在土地上越來越難以維持,整個社會呈現日益嚴重的動蕩不定态勢。
從宣德年間周忱開始,賦役改革已經開端,利用白銀貨币作為調節的重要手段,市場滲入了地方财政。由此,明朝一批官員投身改革,在一系列影響深遠的賦役—财政改革中,白銀貨币化—财政貨币化得到全面推進。這一中國早期近代化曆史進程的推進,促使傳統社會結構解體,一系列國家制度變遷與重構,明王朝深陷沖突與危機之中。正德年間發生的流民運動,是社會轉型引發社會危機的集中表現,現實中社會矛盾沖突與動蕩,是一場重大的災難,但也是産生新思想與新制度的一片沃土。王陽明面對經濟轉型的社會分化大變局——大規模流民運動,提出的治理方案是全方位的,知行合一将改革思想傳播與社會改革實踐結合在一起,設計了一個新的社會秩序圖景。
無獨有偶,成化年間不僅是白銀貨币化得到官方認可自上而下推行的時間,而且是商幫興起的時間段。商人在社會上的地位上升,成為引人矚目的社會現象。此時王陽明産生了新的士農工商四民觀念,不是空穴來風,而是社會轉型現實的反映。他提出”四民同道”:“古者四民異業而同道,其盡心焉,一也”,認為“士以修治,農以具養,工以利器,商以通貨,其歸要在于有益于生人之道,則一而已。士農以其盡心于修治具養者,而利器通貨,猶其士與農也。工商以其盡心于利器通貨者,而修治具養,猶其工與商也。故曰:四民異業而同道”。這是他順應曆史發展潮流提出的“新四民說”,溝口雄三認為是對社會分工和價值觀作了重新定位。在現實面前,王陽明認識到士農工商隻是不同的社會分工,沒有高低貴賤的區别,每一種職業都是人們獲得生計的方式,從社會分工肯定士農工商無輕重本末之分,即肯定士農工商對社會的貢獻是一緻的,處于平等地位。學界一般認為,這就是對商人社會價值給予的明确肯定。特别的是,王陽明指出“治生亦講學中事”,以為講學也是治生的方式,而且是“首務”,不能廢講學而“徒啟營利之心”。他認為:“能于此處調停得心體無累,雖終日做買賣,不害其為聖為賢。何妨于學?學何貳于治生?”也就是說,他首先緻力于“講學”,是學聖賢之道,“調停得心體無累”,即使終日做買賣,也“不害其為聖為賢”。因此,學子經商也可成為聖賢。這是對商人的傳統看法轉變的新觀念,為提高商人社會地位、擴大市場的影響提供了理論依據。王陽明以為應該摒棄傳統“榮宦遊而恥工賈”的偏見,大力提倡“四民異業而同道”的新經濟倫理。
自龍場悟道——自我覺醒以後,王陽明開始啟蒙全民的覺醒,強調“生人之道”即聖賢之道,每一種職業都可以成就聖賢之道,每個人都能夠在社會分工中實現自身的人生價值,有成為聖賢的可能。他提出的“緻良知”是改造社會的思想基礎,使人人都可以成為聖賢,從人的發現到啟蒙人的覺醒,為人的獨立性的發展尋找出路,以此關注士農工商對社會的貢獻,确定平民的社會價值。餘英時關注士商的互動關系,認為“古者四民異業而同道,其盡心一焉”是以“托古的姿态”出現,卻是“一個全新的命題”。他認為社會上“士”“商”關系的變化與力量對比的你消我長,最終導緻了“新四民論”的建立。此前社會上四大階層的人按地位排序為:士、農、工、商。王陽明提出“四民異業而同道”的全新命題,新穎之處就在于肯定士、農、工、商在“道”的面前處于平等的地位,不複有高下之分。然而,隻談士商關系,不能抓住社會危機的根本性問題,流民運動本質上在于傳統社會向近代社會轉型,首先是從傳統農業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型。新四民觀對于社會之全新意義是重新确定四民的社會身份地位,意味着社會關系的重組,成為中國特色的早期近代化進程的重要内涵。
再看實踐層面。王陽明将新四民觀,也即新民觀全面貫徹到改革實踐之中。他一到南贛巡撫任上,就緻力于肅清閩粵交界山區數十年之久的動亂問題。他提出的“良方”是緻良知,認識到“破山中賊易,破心中賊難”,采取覺民傳道的辦法,教化民衆,通過“破心中賊”求得現實社會問題的最佳解決。他發布《告谕新民》,号召新民 “爾等各安生理,父老教訓子弟,頭目人等撫緝下人,俱要勤爾農業,守爾門戶,愛爾身命,保爾室家,孝順爾父母,撫養爾子孫,無有為善而不蒙福,無有為惡而不受殃,毋以衆暴寡,毋以強淩弱,爾等務興禮義之習,永為良善之民”。而他“惟欲爾等小民安居樂業,共享太平”,意欲重塑一個以新民為自治基礎的社會穩定秩序。
在《行龍川縣撫谕新民》中:王陽明以牌将新民盧源、陳秀堅、謝風勝等安插和平,“及撥田地耕種;并拘仇家當面開釋,各安生理,毋相構害”。對于因聞廣東征剿,發生和平居民因而驚擾不甯情形,王陽明“仍谕盧源、陳秀堅、謝鳳勝等,各要嚴束手下甲衆,各念死中得生之幸,悔罪畏法,保爾首領”。這是王陽明安置新民的舉措,也是新民首領擁有“手下甲衆”,成為地方主要居民,在地方社會具有一定地位的例證。在這種重構的社會基礎之上,王陽明逐步展開轉型期的理想社會模式。
正德十二年(1517年)五月二十八日《添設清平縣治疏》表明,王陽明親自調查,“今新撫之民,群聚于河頭者二千有餘,皆待此以息其反側。若失今不圖,衆心一散,不可以複合”,認為這是戰後安置新民的最佳時機。此後,從正德十二年(1517年)閏十二月初二日《集橫水桶岡捷音疏》,到閏十二月初五日 《立崇義縣治疏》證明,王陽明親率諸軍,搗毀橫水、左溪、長流、桶岡、關田、雞湖等處的流民巢穴,擒其首惡,地方為之底甯,使得上猶、大庾、南康三縣之民“如獲更生”。王陽明俯順民情,在三縣适中之處,建立新的縣治,并儒學巡司等衙門一體铨選官員,“變盜賊強梁之區為禮義冠裳之地”。從正德十三年(1518年)四月二十日《浰頭捷音疏 》,到五月初一日 《添設和平縣治疏》是又一例證,在征剿之後,立縣治“以施政教而漸次化導之”,是王陽明 “深思善後之圖”的結果。築城立縣,招回投城之人,複業居住,“将先年各處流來已成家業寓民,盡數查出,責令立籍,撥補絕戶圖眼,一體當差”。具體規定:其蓋造衙門大小竹木,和平、涮頭各山産,俱派本處人戶采辦,不用官錢:其餘磚石灰瓦、匠作工食之費,查官庫銀兩支給。令官員“清查涮頭、岑岡等處田土,除良民産業被盜賊占耕者的照數給還原主外,有典與新民,得受價銀者,量追價銀一半入官,其田給還管業;其餘田土,盡數歸官賣價,以助築修城池官廨”。同年十月十五日,王陽明上《再議平和縣治疏》,其中特别提到建立新的縣治,起于南靖縣儒學生員張浩然等,以及清甯、河頭社義民鄉老曾敦五、林大俊等呈文,“要于河頭地方添設縣治,以控制賊巢;建立學校,以易風俗;改移小溪巡檢司,以防禦緩急”,後經地方官踏勘批準并上報添設縣治,改移巡司衙門。此疏說明,當時設立新縣,改革地方行政區劃,是有深厚的民間社會基礎的,義民鄉老的作用突顯了出來。
正德十三年(1518年)十月十一日《再議崇義縣治疏》表明,當時紮實地推進縣治建設,全靠市場化的改革運作。據崇義縣丞呈報:“今先将縣治并儒學起造将完,各分司等衙門料物皆備,亦皆陸續起造;但磚瓦灰泥等匠工食,應該估計,不若包工論價,庶使工程易完。已經督同備估,共該銀一千零七十一兩七錢九分四厘。請給錢糧支用。”包工論價之議,得到批準:“合行贛州府将大征支剩銀兩照數支給應用”。具體運作是“查照裡分糧數多寡,均派修築,與夫城門城樓之費,一并估修”。考慮到縣裡甲自行修築,不無延誤,“必須顧倩泰和縣上工數百”,先築土城,再以磚來包砌。行文至此,已揭示出當時的工程是以征收工價的方式進行,“将城門、城樓、城牆築砌磚石工食,共計估該銀八千四十五兩六錢七分二厘”。最後,工程是以大征變賣賊屬牛馬贓銀、贓罰紙米價銀、商稅銀合湊給發,以“丁糧通融分派,責委公正官員征收監督”。由此可見,正德年間江西地方工程已經全部以白銀作為計算單位,納入地方财政統一核算,統一包工估價,官收官解。從這裡,我們清楚地看到白銀作為主要交換手段,在南贛已形成流通領域的主導貨币,并在地方賦役-财政改革中占據了極為重要的地位。這種财政貨币化現象出現在嘉靖初年一條鞭法出現之前的正德年間,是16世紀開端中國早期近代化曆程的典型例證。
幾天以後,正德十三年(1518年)十月十五日王陽明所上《再議平和縣治疏》與《再議崇義縣治疏》有異曲同工之妙。在正德十二年(1517年)開始動工的新縣治建設中,“俯順民情,動支銀兩興工外”,其分割都圖、議估工價等,均與崇義縣無異,充分說明新縣的設置,是經濟貨币化改革過程之産物,上述崇義縣并非孤證。此疏更明确指出:“新縣所屬,多系新民”,清楚地說明将新民安置在比較集中的城鄉,賦予了新民以合法的身份,具有深刻而持久的影響。伴随着王陽明的緻良知講學,展開流民的安緝,設立新縣和建立社學,授予招撫新民為領哨義官,令其分統招出新民,“編立牌甲”,在新建縣城内立屋居住,分撥田土,令其照例納糧當差。從流民到新民的轉化,意味着獲得一種身份的改變,完成了落籍定居,看上去是重新納糧當差,而此時的“差”已經逐漸貨币化,由官府征銀雇差,平民可以納銀不當差。進一步說,由于貨币化—市場化的作用已經全面滲透到地方社會,全面進入并建構起明朝地方财政體制,設立新縣是城市化的進程,也正是中國早期近代化的進程之一。王陽明有關新縣新民的改革——連設三個新縣,一在江西,一在福建,一在廣東,是開發民心,充分調動和利用了民衆積極性,因此才大功告成。他不愧是一代心學大師,不僅擁有強大的自我之心。更重要的,是能夠聚合衆人之心,并以此推動社會的大改造,這是王陽明緻良知理論發揮與實際運作的典型事例,成為轉型期解決地方社會動亂的不二法門。
嘉靖七年(1528年)二月,王陽明到廣西平定思恩、田州之亂,興學校,撫新民。從嘉靖七年(1528年)七月初十日《八寨斷藤峽捷音疏》,到七月十二日《處置八寨斷藤峽以圖永安疏》,是王陽明取得廣西八寨、斷藤峽戰事成功,到改革八寨、斷藤峽地方社會的各種處置安排的記錄。王陽明雷厲風行地對戰後地方社會進行安民改革,《得浔州府撫恤新民牌》證明,“推選衆所信服之人,立為頭目,使其統領,毋令散亂,以漸化導”,與在南贛的做法完全是一脈相承的。與之配套的是《頒行社學教條》。在廣西平亂之後《告谕新民》雲:“告谕各該地方十冬裡老人等,今後各要守法安分,務以甯靖地方為心,不得乘機懈勢,侵迫新舊投撫僮、瑤等人……”,對于違犯之人,拿付軍門,處以軍法。這裡是将新舊民一體告谕的,并非隻指新投誠之人,而且包括少數民族在内。《批廣西布按二司請建講堂呈》表明,王陽明一面平亂,一面講學,不惜“動支軍饷銀兩”,起蓋講堂,以成講習之功,這是他一貫的啟蒙民智達緻安定社會的成功之道。
由此,重新審視王陽明的“新民觀”,其内容實際上具有兩個意涵:一個是現實中曾為“盜賊”的投誠之人,另一個是通過緻良知,啟蒙人的覺醒,使百姓均成為新民,後者的意義尤其廣泛而重大,與王陽明的人人皆可成為聖賢是聯系在一起的。在轉型期舊的社會瓦解,新的社會有待建立的時候,王陽明啟蒙人的獨立性發展與自我救贖,新民說激發底層民衆參與社會治理,成為社會轉型實施變革的主體,為建立新的良性社會秩序做出貢獻。
(2)社會自治理想模式:十家牌法與南贛鄉約
地方社會自治方案是王陽明設計的早期近代化進程的實現路徑,包括啟蒙社會人的覺醒與基層社會自治化解社會矛盾,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和基層社會的自治作用,形成早期近代化地方自治社會理想模式。治民先治心,王陽明的緻良知對于推動明代基層社會自治發展起到積極作用,啟蒙人的覺醒在建立良性社會秩序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具有早期近代化的意蘊。
在江西南贛期間,王陽明對于流民引起的社會動亂,進行了軍事征剿和戰後一系列社會改革實踐。首先是創制“十家牌法”。早在廬陵任上,王陽明在《告谕廬陵父老子弟》中已經宣布:“近與父老豪傑謀,居城郭者,十家為甲;在鄉村者,村自為保”。這是他最早表述的基層社會自治化的思想與實踐,并不限于鄉村,而且涉及城市。告谕中有“今城中略以編定”,可見當時已經實施。
正德十一年(1516年)十月,王陽明任南贛巡撫,次年(1517年)正月創制十家牌法,發布《十家牌法告谕各府父老子弟》,告之于百姓。以十家牌編定造冊。此後他,頒布有關“十家牌法”如《案行各分巡道督編十家牌》等一系列文告,由城鎮推廣到鄉村。《申谕十家牌法》雲:“凡十家牌式,其法甚約,其治甚廣。有司果能着實舉行,不但盜賊可息,詞訟可簡,因是而修之,補其偏而救其弊,則賦役可均;因是而修之,連其伍而制其什,則外侮可禦;因是而修之,警其薄而勸其厚,則風俗可淳;因是而修之,導以德而訓以學,則禮樂可興。凡有司之有高才遠識者,亦不必更立法制,其于民情土俗,或有未備;但循此而潤色修舉之,則一邑之治真可以不勞而緻。”
為了能夠更好地補充和宣傳推廣十家牌法,王陽明從正德十二年(1517年)至嘉靖七年(1528年)間一再頒發有關十家牌法的告示。十家牌法的提出,是王陽明對南贛地區走訪調查民間社會後,改革社會基層組織的結果。所謂“十家牌”是一種地方社會自治的改革,組成新的社會基層組織,把城鄉居民每十家編為一牌。每家各置一牌,上寫各戶人丁數目、籍貫、姓名、年貌行業等,每日輪一家負責;按牌維持治安,有可疑事即行報官查究辦理,若隐匿不報,則十家連坐。他認為這不僅是最嚴密的地方行政管理措施,而且也是推行社會自治的重要保證,如果能夠認真執行,即盜賊可息,風俗可淳,禮樂可興。“及遇勾攝及差調等項,按冊處分”,說明十牌法本身具有裡甲之役改革的内容。
十家牌法的自治原則,與王陽明的軍事改革也有關聯。《批嶺東道額編民壯呈》明言:“看得本院自行十家牌式,若使有司果能着實舉行,則處處皆兵,家家皆兵,人人皆兵,防守之備既密,則追捕之兵自可以漸減省,以節民财,以寬民力。”王陽明于正德十五年(1520年)正月推出《申谕十家牌立保長》,設立保甲與十家牌法配套而行,要求各鄉各村推選出一位德才品行為民衆信服的保長,遇有盜賊,保長統率各甲共同捕盜。王陽明的十家牌法和保甲法,在制度上健全了地方基層組織,有效地隔斷了民衆與盜賊的聯系,切斷了情報與物資來源,為征剿打下了基礎,是王陽明社會自治規劃的一部分。約長之設,也構成地方自治管理的作用。《寬恤禁約》雲:“鄉落居民各自會推家道殷實、行止端莊一人,充為約長,二人副之将各人戶編定排甲,自相巡警保守,各勉忠義,共勤國難。”
其次是出台《南贛鄉約》。正德十五年(1520年)出台的《南贛鄉約》是王陽明在“十家牌法”基礎上推行的新的社會改革方案。而基層社會鄉約組織的設立,以社會公約的形式出現,是基層社會自治發展趨勢的表現,也是王陽明緻良知學說的社會政治實踐。《南贛鄉約》總共15條,開宗明義:“自今凡爾同約之民,皆宜孝爾父母,敬爾兄弟,教訓爾子孫,和順爾鄉裡;死喪相助,患難相恤;善相勸勉,惡相告誡;息訟罷争,講信修睦。務為良善之民,共成仁厚之俗”。這與王陽明的講學啟蒙“良知”和培育“新民”不可分割,這正是《南贛鄉約》所蘊含的具有根本性的社會自治的價值所在。王陽明啟蒙個人的自覺自治以達緻地方自治的模式,對社會基層治理産生了重要影響。《南贛鄉約》的意義,學界已有諸多研究。這裡不想更多重複前賢的研究,簡單而言,《鄉約》首先是一種社會組織形式,是社會基層組織形式的“自治”模式;第二,确定了啟蒙人的獨立性的重要性,緻良知形成基層社會的道德和行為規範;第三,設計了一個合理的基層社會自治程序;第四,社會改革是依靠社會自治組織重塑良性社會秩序。王陽明在地方基層組織上,制定《鄉約》,賦予了約長、約副、約正、約史、知約、約贊,以及保長、族長等地方精英以高度的自治權力;構築社會共同體,發揮鄉約的地方社會自我約束、自我管理的社會規範作用。社會變遷與社會治理構成社會發展進步的雙向運動,王陽明在南贛地方推行的鄉約,對推動明代基層社會自治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也推動了明前期以教化職能為主的鄉約向融合自治職能的綜合性鄉約轉變,王學後人更轉向民間廣泛傳播的過程。這是中國早期近代化的進程之一。
裡甲制是明朝地方基層管理體制,當舊的國家地方基層管理體制裡甲制遭遇困境,需要規劃建立一種新的管理體制來替代,即重新建立一套新的基層社會組織系統以彌補不足。王陽明在治理贛南社會時推行的“十家牌法”“鄉約”“興社學”的思想與實踐,促成了地方基層社會的自治化,反映了民衆的實際需求,重視人的因素,維護農民的普遍利益,突出人的獨立性與時代變化的對接,起到了有效調節社會秩序的作用,時效性明顯。他所設計倡導的民間自我組織和自我管理的治理模式,是其社會理想與現實結合的一套新的基層社會自治體系。進一步說,王陽明緻良知與轉型期新的社會構建的關系,是一個個體與制度進行雙向互動的過程,從而建立起一個新的互構型社會,這也就是鮑曼所說的“個體的自治與社會的自治如果到來的話,隻能一起到來”。這是一種理性推動基層社會治理的近代轉型過程。
三、結 語偉大的思想産生于偉大的時代,大動蕩的時代,需要大變革的思想。轉型期孕育的王學,面臨着社會危機帶來的挑戰,擔負着時代價值重塑的重任。王陽明的知行合一,是思想與實踐的雙重探索和因應,也昭示了中國早期近代化曆史進程的思想智慧與改革路徑。
任何思想學說,都是曆史發展進程的一種分析方法。傳統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過程,即中國早期近代化的過程。明代中國白銀貨币自市場崛起,市場空前擴大,市場交易空前頻繁,國家賦役-财政貨币化,農産品商品化,農民身份契約化,勞動力市場形成,商幫興起,專業商人階層出現,鄉村城鎮化等等。這一切,标志着中國從傳統國家與社會向近代國家與社會轉型,即中國早期近代化曆史進程的開啟。伴随市場對社會的全面滲透展開,一系列經濟、政治、軍事、社會、文化制度也發生了相應變革。“天崩地解”的晚明社會既加速了舊的傳統的沒落,同時也催生了新的思想的誕生,這就是王陽明的心學。新舊思想的沖突随着曆史的前行日益尖銳,王陽明的心學和程朱理學發生了尖銳的沖突,這方面研究者衆多,不多贅述。重要的是,王陽明的思想與實踐正是轉型期思想與社會變革的代表。
對晚明啟蒙與個性解放社會思潮研究,是學術界長期以來關注的焦點之一,而對晚明文化平民化及其個性解放思潮的評價,學界已有共識,産生了大量成果,但是,迄今尚無“從人的依附關系向物的依賴關系的人的獨立性”發展,即中國早期近代化的進程來認識王陽明的曆史地位與作用。啟蒙是修複和更新自我,王陽明作為中國早期啟蒙思想家, 為後來的“五四”新文化運動所肯定,正是他的緻良知學說崇尚自我,标注人的獨立性價值:“聖人氣象何由認得?自己良知原與聖人一般,若體認得自己良知明白,即聖人氣象不在聖人而在我矣”,閃爍着啟蒙的光輝。他從人心開始革新救世,在精英與平民百姓之間建立起一座橋梁,帶動平民百姓一起思考人生,這無疑是一種思想啟蒙,引領了人的獨立性思潮興起,是中國早期近代化思想體系的建構。
王陽明的思想,在中國古代思想史上具有裡程碑的意義。他的思想的出現,與明代白銀貨币化,市場經濟萌發,引發社會大動蕩,中國進入從傳統向近代的急速轉型期緊密相聯系。如果沒有明代白銀貨币化,市場經濟的萌發,開啟了明代中國從傳統社會向近代社會的轉型——中國早期近代化曆史進程,王陽明的思想也許僅僅具有儒學思想轉折的意義,不能成為賦役改革—社會變革思想的先驅。從整體上認識王陽明,知行合一是他的思想與實踐的統一,所呈現的特點可以從特殊的時代大變局背景中求得解釋。傳統社會以身份為特征,而近代社會以契約為特征。傳統社會向近代社會轉變意味着農民擺脫身份束縛,進入契約之中。這是傳統社會以身份為特征的等級制度被打破,以契約為标志建立起新型社會關系的過程,這一過程在明代已經啟動。如果我們以人的超經濟強制程度松解作為社會進步重要标志之一,那麼,明代可以說是一個關鍵時期。言及晚明王陽明有關人性解放——人的獨立性的思想觀念,不能忽視這種思想觀念的變化,最根本的是來自社會經濟變遷的現實存在。
王陽明對當時經曆的大轉型造成的社會大動蕩進行反思,堅定地将自己的新思想用于改革社會現實的實踐之中,他提出“以人心為本”,從人的自身覺醒來解決社會動亂的根本思想與改革實踐,獲得了重大成功,社會影響力日益擴大。談王陽明的思想與事功,不談他的賦役改革及其社會改革,是不完整的。王陽明的人生具有雙構性,一方面是思想,另一方面是事功,應該是一個整體,他自己就反複強調知行合一是他學說的核心,并在王門後學中得到繼承和發展。重要的是,适應時代的要求,在理念和實踐上的改革使之脫穎而出,走在了大變革時代的前列。面對社會危機的爆發——大規模流民運動,他不僅提出了啟發新民的改革良藥,并展開了一整套社會自治的理想圖景,這正是中國早期近代化頗具特色的改革進程。就此而言,王陽明不僅是中國早期近代化曆史進程的見證人,而且是中國早期近代化曆史進程的引領者和推動者。
原文刊載于《貴州社會科學》2022年第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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