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應當到機動車登記部門辦理所有權變更登記。但現實生活中,機動車雖已經買賣,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因各種原因未辦理過戶登記的情形屢見不鮮,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害,轉讓人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物權公示原則,不動産采取登記生效主義原則,登記是所有權轉移的生效要件,動産則不同,動産采取占有主義原則,交付是動産物權轉移的生效要件。機動車物權變動生效的原則,并不是采取登記生效主義原則,而是采取占有主義原則,機動車所有權轉移交付即生效。
因此,既然機動車所有權轉移交付即生效,那麼機動車轉讓交付後即使未辦理過戶登記,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害,轉讓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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