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11歲男童被碾壓?4月22日下午,宜賓市民石玲和姐姐帶着4歲的兒子浩浩(化名)在宜賓人民公園兒童樂場玩耍,浩浩跨入小火車軌道而被撞倒碾傷,緻頭部線性骨折、顱内少量淤血,至今仍在住院治療事發後宜賓人民公園叫停了遊樂場内全部兒童遊樂項目,進行節前安全大檢查并要求遊樂設施全部安裝隔離欄律師認為公園、小火車經營者和監護人,都應該為孩子的人身損害後果承擔責任,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湖南11歲男童被碾壓?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4月22日下午,宜賓市民石玲和姐姐帶着4歲的兒子浩浩(化名)在宜賓人民公園兒童樂場玩耍,浩浩跨入小火車軌道而被撞倒碾傷,緻頭部線性骨折、顱内少量淤血,至今仍在住院治療。事發後宜賓人民公園叫停了遊樂場内全部兒童遊樂項目,進行節前安全大檢查并要求遊樂設施全部安裝隔離欄。律師認為公園、小火車經營者和監護人,都應該為孩子的人身損害後果承擔責任。
視頻還原
小火車兩次啟動撞碾孩子
浩浩被撞的瞬間,遊樂場工作人員及家長均未發現,但安裝在小火車正前方的一部監控攝像頭記錄下全過程。根據網上流傳的一段時長為2:46的視頻顯示:身着紅色上衣的浩浩此前站在距離軌道約一米多遠的地方,然後跨入軌道,站在小火車車頭前方。此時小火車突然啟動,浩浩本能地用手反推小火車,但仍然很快被撞倒,小火車繼續前行,中途停了一下又啟動,直到将浩浩完全卷入車廂下。
在此過程中,陪同浩浩一起在遊樂場玩耍的母親石玲并沒有發現孩子被撞,旁邊的遊樂設施也有人員進出,但大家都沒有注意到這個突如其來的變故。浩浩被撞倒後,其母親從收款處出來找孩子,彎下身子看火車下方,才發現孩子已被卷入車下。一名女性工作人員馬上跑到軌道内場電控台,關閉了電源。此後衆多市民趕來将小火車擡起,才将受傷的浩浩拉出來。
“因為兩個娃娃中途去坐的,所以有個工作人員就跟我說收我們15元,原價是20元。我們坐完下了火車,我就去結賬,有個工作人員就在說收20,我就在和她說剛才不是說的15元啊?在說的時候我就突然意識到孩子沒在身邊,想先把孩子抓回來。”石玲回憶,正在此時聽見小火車音樂啟動,旁邊有人在大喊有個孩子被壓在火車下面了。
據家長介紹,浩浩被送到宜賓市第二人民醫院神經外科治療,頭上縫了十幾針,被診斷為線性骨折。“抱出來的時候全身是血,除了頭部的傷,還有多處擦挂傷。”浩浩的父親劉先生告訴記者,經過治療後孩子傷情有所好轉,精神也比以前好,但是常會半夜驚醒,哭得特别厲害。
商家說法
當前第一要務是救治孩子
事發後,來自長甯縣的該小火車經營者吳小英既自責又難過,一直都在醫院守着浩浩,并主動向醫院墊付了7000元治療費。吳小英告訴記者,她是長甯縣的農民,兩三年前從别人手裡接手了這個小火車遊樂項目。“我們在營業時會有兩個人,但當時都沒有注意到軌道上有孩子。”吳小英表示,此事件不僅造成浩浩受傷,還導緻整個遊樂場20多個項目停業,其他商戶多有抱怨,她壓力很大。
吳小英證實了石玲的說法,當時浩浩才坐了小火車下來,家長和吳小英的老公都在忙結賬的事。“現在不管責任在誰,第一要務是先把孩子治好。”吳小英告訴記者,她幾乎每天都會了解浩浩的病情進展情況,得知浩浩已經比剛受傷時好多了,她才稍稍安心。吳小英向記者表示,該她承擔的責任不會推卸,但希望此事得到公平、合理的處理。
成都商報記者注意到,宜賓人民公園的兒童遊樂場,是通過不鏽鋼護欄與人行通道隔開的,且高于公園通道。但在遊樂場内,有的項目有隔離欄,有的則沒有。而監控視頻顯示,出事的小火車并沒有隔離欄把軌道運行區和外界隔離開,這才導緻了浩浩無障礙跨入軌道中間。公園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該遊樂場有22個項目,多數都安了護欄,出事的小火車也安了一半。
公園表态
一直重視安全,正在整改
宜賓人民公園負責人告訴成都商報記者,出事的遊樂設施屬于免檢項目。“小火車速度不超2米/秒,高度不超過2米,質監部門就不會要求強制檢驗,而周邊安全護欄也屬于可有可無。”該負責人告訴記者,公園管理部門一直很重視安全工作,經常組織安全教育學習和培訓,但沒有法律法規強制要求免檢項目安裝隔離欄,公園也就不能一刀切要求所有項目必須安裝。
“據事後調查,小火車經營場所的兩個人,一個要負責操作,一個要負責巡查,應該确保軌道周邊沒有行人,才可以啟動車輛。”該負責人說,引發事故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工作人員違反操作規範,二是受傷小孩的家長沒有盡到監護義務,孩子脫離了監護人視線而踏上小火車軌道。
事故發生後,宜賓人民公園及當地安監部門緊急叫停了公園内的所有兒童遊樂項目,并結合即将到來的五一節,開展安全大檢查。并借此機會要求所有免檢項目,全部安裝金屬隔離欄,将行人和遊樂設施完全隔離。“從哪個口子進,就從哪個口子出,遊客、尤其是兒童不得在運行區域内逗留。”成都商報記者注意到,宜賓人民公園遊樂場内的整改工作正在進行,工人稱26日可完工。
律師說法
三方都可能承擔責任
四川亞峰律師事務所律師韓冰認為,根據侵權責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内的安全保障義務緻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本案中,該遊樂設施不管合不合格,但其管理存在漏洞和疏忽,緻使孩子進入受傷。不僅遊樂項目直接經營者要承擔賠償責任,公園方也應承擔補充賠償責任。但作為未成年人監護人,也有監護不力的責任,公園和遊樂項目經營者可以減輕賠償。
四川方策律師事務所紀師俊律師認為,從法理上講,人民公園應該是公益性質的,是不應該存在諸如小火車等收費項目的。若公園收取了小火車商戶相應的費用,卻未盡到相應監管義務的話,則也應對小孩的受傷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小孩受傷在民事上屬于多因一果的法律關系,依照現行法律規定,應由其法定監護人、小火車商戶等對此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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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報客戶端記者 羅敏
編輯 餘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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