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房顫動,簡稱房顫,是最常見的心律失常之一。房顫可見于各種器質性心髒病、高血壓、甲狀腺疾病及老年人群,也的房顫病因不明。
一、根據其發作特點和持續時間,房顫可分為:
初發房顫:首次發生的房顫或發生時間不明的首次發現的房顫,呈陣發性發作,可自行緩解。
陣發性房顫:房顫反複發作,一般持續時間<7 d,常能自行終止,但反複發作,最常見的為48 h内轉複。
持續性房顫:持續時間>7 d的房顫;房顫持續存在,不能自行緩解,需要藥物或電擊才能轉複為窦性心律者;
永久性房顫:不能終止的或終止後很快複發的,或患者沒有轉複願望的病程超過1年的房顫。二、根據有無基礎心髒疾病分為:
病理性房顫:房顫同時伴有心髒瓣膜病、冠心病等器質性心髒疾病或其他能夠引起房顫的疾病如高血壓、甲亢等;
特發性房顫: 也稱孤立性房顫,沒有發現器質性心髒疾病和其他能夠引起房顫的基礎疾病,特發性房顫往往發生在年齡較輕的患者,多數小于50歲。
三、 房顫的臨床表現和危害
1、房顫的臨床表現:有些房顫患者沒有任何感覺,患者也不知道,而是在體檢或者是因其他疾病就診而發現的房顫;有些患者會有以下症狀: 心慌胸悶: 患者能明顯感覺到自己的心跳、能夠感覺到心髒跳動加快、感覺心髒跳動紊亂沒有規律;同時還會感覺到胸悶、胸痛、壓迫感或者心前區不舒服感;氣短乏力:在輕度體力活動,甚至在休息時患者都會感到疲累、乏力,感覺呼吸困難;有些患者還會感覺到輕微的緊張;頭暈眼花:有些患者感到頭暈眼花,眩暈發作,甚至會發生暈厥;
2、房顫最大的危害是:在心房内形成血栓。 房顫超過48小時,心房喪失收縮功能,血液很容易在心房内淤滞而形成血栓,血栓一旦随心髒搏動脫落後可随着動脈血液流至全身各處:如果血栓進入大腦,就會使腦部動脈血管堵塞而導緻腦栓塞,房顫患者的腦栓塞的生率比非房顫患者高出4~5倍,死亡率也超過25%;如果血栓進入冠狀動脈,就會發生心肌梗塞,如果進入腎動脈就會導緻腎動脈栓塞;如果是在外周動脈,很容易發生肢體動脈栓塞,嚴重者甚至需要截肢;在這些血栓栓塞性疾病中,腦栓塞是最為嚴重的,房顫患者腦卒中的高危因素包括以前有栓塞病史、高血壓病、糖尿病、冠心病、心衰、左心房擴大;房顫患者,心髒泵血量要下降30%以上,心髒儲血能力也會下降,快速房顫還可能導緻急性心力衰竭,如果不及時正确處理,會導緻患者死亡;
四、房顫的治療主要包括(一)、複律并維持窦性心律治療:房顫複律是使患者從不正常的房顫心律恢複到正常的窦性心律的方法,包括藥物複律和電複律兩種方法,也有一些患者會自動恢複窦性心律;複律以後有些患者需要繼續口服藥物以維持窦性心律,以防房顫複發。
1、藥物複律:是應用口服藥物治療達到恢複窦性心律的目的。
因初發房顫在48小時内大約有60%自行恢複窦性心律),所以對初發房顫在48小時之内的可以先觀察,也可采用普羅帕酮或氟卡胺頓服進行複律治療。房顫已經持續大于48小時而小于7天者,可靜脈注射氟卡胺、多非利特、普羅帕酮、伊布利特或胺碘酮等藥物進行轉複治療,成功率可達50%。對于房顫發作持續時間超過7天(即持續性房顫),比較有效的藥物轉複藥物是胺碘酮、伊布利特、多非利特等藥,但是轉複效果較陣發性房顫大大降低,一般采取電複律。
2、電複律:是指用兩個電極片放置在病人胸部的适當部位,通過除顧儀發放直流電電擊心髒,重新恢複心髒的窦性心律。電複律适用于:
1)、并發緊急情況的房顫:如心肌梗死、心率極快,低血壓。心絞痛、心衰等;2)、房顫症狀重,患者難以耐受時;
3)、上次電複律成功,未用藥物維持而又複發的房顫;
電複律不是一種根治房顫的方法,病人的房顫常常會複發,很多病人在複律後需要仍然需要繼續服用抗心律失常藥物來維持窦性心律,即便如此還是有相當一部分患者不能維持窦性心律;而且用于維持窦性心律的抗心律失常藥物的副作用也都較大,以常用的胺碘酮為例,可出現新的心律失常、甲狀腺異常、肺纖維化等多種副作用,因不能忍受的副作用而導緻停藥者要占12%,導緻新的心律失常發生率占2%發生用狀腺功能異常者占8.4%。3、複律患者的抗凝治療:見下文詳細介紹
(二)、控制心室率治療:如果患者房顫不适合複律,或複律未成功,或複律後房顫複發,則應進行控制心室率治療,使靜息時心室率小于80次/分,中等度活動後心室率小于110次/分,并同時根據CHA2DS2-VASc評分結果來決定是否進行長期抗凝治療。控制心室率可以盡可能降低房顫引起的心髒功能紊亂及臨床症狀,常用藥物包括:
1、β受體阻滞劑: 最有效、最常用、也是常常單獨應用的藥物,常用的有酒石酸美托洛爾、富馬酸比索洛爾等;
2、非二氫吡啶類鈣通道拮抗劑; 常用的是維拉帕米和地爾硫卓;可有效用于房顫時的心室率控制,尤其對于運動狀态下的心室率的控制優于地高辛,和地高辛合用的效果也優于單獨使用。尤其多用于無器質性心髒病或左室收縮功能正常以及伴有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患者;
3、洋地黃: 在緊急情況下控制房顫心室率的一線用藥,目前臨床上多用于伴有左心衰時的心室率控制;常用的口服制劑是地高辛,常用的注射制劑是去乙酰毛花苷;
4、胺碘酮: 可降低房顫時的心室率,不建議用于慢性房顫時的長期心室率控制,隻是在其他藥物控制無效或禁忌時、在房顫合并心力衰竭需緊急控制心室率時可首選胺碘酮與洋地黃合用。
(三)、房顫的抗凝治療:
1、瓣膜性房顫的抗凝治療:對于瓣膜性心髒病引起的持久性房顫,無論患者是否進行心髒瓣膜置換手術,除特殊情況均需要應用華法林進行抗凝治療。機械瓣(金屬瓣)瓣膜置換術的患者,術後需終生使用抗凝治療。
2、房顫複律患者的抗凝治療:對于非瓣膜病變的房顫患者,如果采取節律控制策略,即通過藥物或非藥物方法恢複窦性心律,如射頻消融、冷凍球囊消融、電複律等等,複律前需要抗凝治療3周,複律後繼續抗凝4周。 血栓栓塞是複律治療的嚴重并發症之一,無論是電複律、藥物複律,還是自發複律都是如此。電複律前後未抗凝者栓塞發生率為5.3% ,接受抗凝治療的可降低至0.8% 。 血栓栓塞事件甚至可發生在複律10天以後,但多數事件發生在複律後的最初72小時,是複律時左心房 (左心耳)内新鮮血栓脫落的結果。 新鮮血栓至少需要兩周才能穩定并開始機化,因此複律前應至少抗凝3周,一般經過3~4 周抗凝後血栓縮小甚至消失。 恢複窦性心律後,左心房尤其左心耳收縮功能往往難以迅速恢複(稱為左心房頓抑現象),功能失調可能持續存在3周左右,此期間仍可形成新的血栓或者原有血栓延展擴大,并脫落導緻體循環栓塞,因此在複律後應抗凝4周。 藥物複律與電複律一樣存在體循環栓塞的風險,抗凝的原則應是一樣的。
房顫持續時間小于48小時,這類患者複律導緻腦卒中的風險非常低,複律前一般無需食管内超聲檢查或抗凝預防,直接進行複律。但對高危患者,如既往有腦卒中病史或者伴心功能不全,可采用肝素抗凝并行食管内超聲檢查篩查血栓,或華法林抗凝3周後電複律,即使不進行食管内超聲檢查篩查,在複律前也應該使用肝素抗凝,維持APTT 在50~70秒或采用治療劑量的低分子肝素治療。
房顫持續時間超過48小時,除非緊急複律,應口服華法林至少3周後開始複律,包括藥物複律和電複律。複律前3周和複律後4周預防性應用調整劑量的華法林,維持 INR在2~3之間。 如果食道超聲檢查未發現血栓,為減少房顫複律前的有效抗凝時間(至少3周),也可應用低分子肝素皮下注射每日2次,每次100 IU/Kg,同時開始口服華法令每日3mg,3~5天後進行藥物或電複律,這樣可縮短複律前準備時間,可使心房機械功能恢複提早,但複律後仍然需要口服華法林抗凝4周;如果食管超聲發現房内血栓,患者又無緊急複律的情況,應至少抗凝4~6周後複查食管超聲,當血栓消失或變小、機化并穩定附着後方可開始複律治療; 3、房顫 緊急複律患者的抗凝治療: 如果心房顫動持續時間超過48小時,出現血流動力學不穩定或食道超聲見可疑心房内血栓而需要緊急電複律或藥物複律的患者,專家建議應使用靜脈肝素加短期口服抗凝劑治療;心房顫動急性複律時,一般情況下先靜推肝素5000單位,然後每小時800~1000單位維持,維持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時間(APTT)在50~70s,即正常的2倍左右,開始啟動複律治療;如果心房顫動伴快速心室率危及生命時(例如房顫伴預激旁路超短不應期、或急性心肌梗死、或嚴重心力衰竭),可直接靜推肝素1.7mg/Kg迅速全身肝素化,并立即電複律挽救生命;心房顫動急性複律成功後,低分子肝素與華法令可重疊應用3~5天或更長時間,直到INR達标後停用低分子肝素,然後繼續抗凝4周; 即使複律成功後,如果CHA2DS2-VASc≥2分的患者也應進行長期口服抗凝治療
(四)、非瓣膜性房顫患者是否接受抗凝治療?
這取決于房顫患者的腦卒中風險,臨床上通常使用的是CHA2DS2-VASc評分。
房顫病人如果有下列情況,:1、心力衰竭/左心室功能不全(1分);2、高血壓(1分)、3、年齡 ≥75歲(2分)、4、糖尿病(1分)、5、腦卒中/短暫性腦缺血或血栓栓塞性疾病(1分)、6、血管性疾病(1分)、7、年齡 65歲~74歲(1分)和8、女性(1分);
男性房顫患者≥2分和女性房顫患者≥3分,為栓塞的高危患者,在無禁忌的情況下,均需接受抗凝治療;對于 CHA2DS2-VASc評分為1分的男性患者和2分的女性患者為栓塞的中危患者,可考慮應用新型口服抗凝藥,也可以結合具體病情由醫生和患者協商,在權衡風險/獲益之後,再決定是給予抗凝治療還是給予阿司匹林抗血小闆治療;而除女性外無其他卒中危險因素的栓塞低危患者,不需要抗凝治療。抗凝治療一定要有專科醫生指導,抗凝過度可能導緻出血,抗凝強度不夠則沒有預防作用,如果應用華法林抗凝則需定期檢測國家标準比值(INR),特别是用藥初期,需要反複抽血化驗,使INR維持在2~3;華法林的作用很容易受到其他藥物或飲食的影響,劑量的調整不好掌握,因此許多病人不能長期堅持。如果選擇達比加醇、利伐沙班等新型口服抗凝藥則無需監測INR,而且可降低腦出血的風險。
CHA2DS2-VASc評分:
(五)、對于非瓣膜病的房顫患者,如果抗凝治療有禁忌或雖經積極抗凝治療仍發生腦卒中或體循環血栓栓塞,可考慮行左心耳封堵術,即應用特殊封堵裝置将血栓“關在左心耳裡”。
(六)、房顫的導管消融根治術:
近幾年,導管消融根治技術已相當成熟,廣泛應用于頻繁發作症狀嚴重的陣發性房顫,以及伴有腦卒中高危風險的持續性房顫的治療.導管消融根治術技術是通過經皮穿刺經過靜脈将特殊的導緻送到心房和肺靜脈的連接部位,這些部位就是房顫的病竈所在部位,再通過導管發放射頻或采用其他能量讓局部組織壞死,從而達到根治房顫的目的;和藥物治療相比較,最大優勢是如果手術成功可以根治房顫,不需要終身服用抗心律失常藥物.房顫患者老人居多,且多合并多種心血管疾病,研究表明75歲以上患者接受導管消融治療與年輕患者成功率相當,不良反應事件的風險并未增加;研究證實對于持續性房顫患者,在維持窦性心律方面,射頻消融治療顯著優于藥物治療; 房顫導管消融根治術的适應症:發作頻繁、症狀嚴重的陣發性房顫;症狀嚴重的待續性或慢性房顫;雖無症狀,但有血栓栓塞危險因素的房顫患者。
房顫導管消融根治術後仍應規律抗凝≥2個月,在遠期抗凝治療方面,無論房顫消融是否成功,指南推薦CHA2DS2-VASc≥2分的患者進行長期口服抗凝治療;對于消融手術成功,長期維持窦性心律的患者,如果不願意長期抗凝治療,也可以考慮其他的治療方案;
目前在北上廣等發達城市的醫療中心,絕大多數房顫患者都可以進行導管消融根治術,而且手術成功率也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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