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證的重要性有:是不動産特權的完整體現、是涉及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效應證明、對房地産價值産生直接影響等,我國法律規定了房屋在進行出售時,必須取得土地使用證,否則是不允許進行買賣的。
一、國有土地使用證的重要性有哪些?
《土地使用證》是非常重要的物權,不按合同辦出《土地使用證》就是開發商違約和對業主“權利”的侵犯。
《國有土地使用證》不僅是住宅不動産的物權的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組成部分。
1、缺少《土地使用證》,不動産的“物權”不完整。因為《房地産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這說明房地産的“物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方面。業主買的房地産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而現在開發商隻把房屋所有權給了業主,而土地使用權沒有交給業主。
2、缺少《土地使用證》,房地産的轉讓中涉及土地使用權的部分不發生法律效力。《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産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業主不擁有法律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
3、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産價值嚴重縮水。按照《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這一條規定使原本隻有70年壽命的住宅,得到“自動”延長。使“住宅”的傳世私有财産性質,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來。
二、辦理程序
《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序:受理申請材料、審核材料、校準登記、頒發證書。
土地登記申請人(使用者)應持有關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相關材料,向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
1、土地登記申請
(1)有關宗地來源的政府批複及批準文件,建設用地許可證。提交國有土地使用權通過招标、拍賣、協議等形式進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關土地權屬材料。
(2)因買賣、繼承、贈與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提交買賣、繼承、贈與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和公證書,原土地使用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書。
(3)提交土地登記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薄。企事業單位的土地使用者應提交土地登記法人證明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
2、地籍調查
對土地登記申請人的土地采取實地調查、核實、測量、繪制宗地草圖及紅線圖。查清土地的位置、權屬性質、界線、面積、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關情況。并要求宗地四周鄰居界線清楚,無争議,确認後簽字蓋章。
3、土地權屬審核
土地登記機關對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記申請書、權屬來源材料和地籍調查結果進行審核,決定對申請土地登記的使用者土地權屬是否準予登記的法律程序。
4、頒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有關國有土地使用證的辦理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規定,具體情況下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合法的處理和認定,如果對相關情況不了解的,可以直接咨詢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土地使用權對當事人房産的相關屬性有明确的規定,需要按照規定來合法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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