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時期的地方行政制度,實行的是“督撫制”。當時,清政府将全國劃分為23個省,每個省設一名巡撫,為主管一省民政的最高長官。總督和巡撫哪個官大?可以說,總督權力比巡撫大得多,但是,它與巡撫之間沒有直接的隸屬關系,總督和巡撫都是對上直接聽命于皇帝的人。
這其中,不同的是總督可以管數省,側重軍事,巡撫隻管一省,側重民政。當時全國設八大總督,分别為直隸、兩江、閩浙、兩湖、陝甘、四川、兩廣、雲貴總督。這就不難看出浙江事實上是歸閩浙總督管的。李沛誠所著《中國曆代改革者》一書中專門介紹兩江總督管轄的是:江蘇、安徽、江西三省。
明朝一開始設立總督、巡撫,大概相當于宋朝官員的差遣。
因為宋朝極重視中央集權,導緻在地方主政的官員,實際上,并非地方官,而是由中央派遣的。所以,我們經常可以看到,一個宋朝官員,“知某州公事”,這裡的“知”字是一個動詞,實際上,這個官員在中央很有可能是某部裡面的一個官,但是,現在朝廷差他去地方上任,管理一個地區的政務。
這類官員,他們的官職級别,類似于南北朝時期的某州軍事。據說,在魏晉南北朝時,中央常常派遣中央官到邊境地區,都督數個州的軍事,并且,以監督地方維持日常運營。所以,總督、巡撫的設置,本質隻是皇帝賦予中央一些大員,去地方上總攬軍務、政務而便宜行事的名義。
在清朝,總督是地方的大官,掌握着地方的軍權、行政權,屬于重要的封疆大吏。東三省的總督,因清朝在關外發家,所以,東三省總督是所有地方總督的“top1”,他的地位是最高的。而直隸總督,因身靠北京,後來,又加入了北洋大臣的管轄,所以,也是很有分量的。
總之,清朝總督堪比最有分量的地方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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