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上遊新聞-重慶晨報
今年春節期間,四川泸州的周先生來渝旅遊,卻遭遇了令人不快的事,自己剛買的新車被劃傷了……
周先生告訴上遊新聞記者,自己于2月4日傍晚5點52分進入渝中區聯合國際停車場,入住了樓上的酒店。2月6日中午11點20分,他發現車輛左側被劃傷。
周先生的車被劃了一道長長的痕迹
“我的車被劃了長長的一道痕迹,從左前輪上方開始,左側兩扇車門到左後輪上方都有……”周先生将自己拍攝的視頻展示給記者。視頻中,記者看到,車身确實有一道很長白色劃痕,像是被尖銳物品所傷。周先生表示,這輛車是自己去年12月剛買的,還是新車,被劃後感覺非常心疼。
周先生分析,痕迹就在車把手的下方,從高度和長度來看,極有可能是有人故意為之。氣憤之餘,周先生第一時間找到了停車場的管理方,也報了警,想找到這個“兇手”。
同時,周先生自己也提供了一個有效信息:車被劃應該發生在2月5日下午之後,因為當天下午他到過車庫,沒有發現異常。因所停車位比較靠角落,周先生将車挪到了005号車位,也就是後來被劃的位置。“這麼看來,我的車是從5日下午2點後到6日早上11點多這個時間段内被劃的!”周先生說道。
周先生提供的視頻,證明車輛入庫時完好
車輛“哨兵模式”拍攝的視頻,證明5号下午挪車時車輛還沒有受損
于是,物管為周先生調出了5日下午到次日早上的監控,他們發現,期間隻有一輛車靠近過周先生的車。
視頻中記者看到,在周先生車的左側,确實停過一輛車,曾有兩個人從車上下來,打開了後備箱,感覺在搬運行李。但由于監控的位置太遠,記者也無法看清這兩個人是否有劃車的行為或者不小心碰到的情況。
視頻中确實有兩個人曾靠近過周先生的車,但距離較遠
“整個時間段隻有這輛車靠近過我的車,因此嫌疑最大。”周先生表示,他嘗試過聯系對方,但對方表示沒有觸碰過周先生的車。随後,周先生将對方電話号碼也提供給了警方。
周先生表示,節後複工,他隻能在繳納了停車費後,先趕回泸州上班,但這件事卻一直沒有處理好。“直到現在,物業從未和我聯系過協商賠償事宜,同時警方因無法确定具體情況,也沒有開具事故證明,我隻收到了報警的回執單,導緻我的車現在也走不了保險。”
停車場繳費信息
10日,上遊新聞記者聯系上了美倫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聯合國際管理處,相關負責人表示,事發後物管方全力配合當事人取證,第一時間将車庫所有的監控錄像都提供給了周先生。周先生報警後,民警也到現場進行了查看。監控顯示确實有一輛可疑車輛,但物管認為,在沒有确定劃車具體地點和劃車者之前,這件事責任并不清楚。該負責人還表示,如果通過警方或相關職能部門的調查後發現車庫确實存在責任,那麼物管方責無旁貸,如果責任還不清就要物管來承擔賠償責任,他覺得不妥當。
周先生報警後的受案回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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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士是否能給周先生提供一點建議呢?
上遊新聞記者咨詢了重慶妙珠律師事務所律師倪世鈞,倪律師表示,車主将車輛停放在收費停車場所,雙方形成有償保管合同關系,停車場一方有義務妥善保管該車輛,現所停放的車輛外表被劃,停車場方不能有效地提供具體的侵權行為人,屬于沒有盡到妥善保管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條規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倪律師表示,當事人可以與停車場一方協商處理,任何一方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上遊新聞記者 付迪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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