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勞動争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司機張師傅問:我于2020年1月1日入職,與單位簽訂了1年期的勞動合同,單位于2020年5月15日無故辭退了我。請問:我申請勞動仲裁主張賠償金是否可以随時提起?有無時間要求?
法援律師解答:相關法律對提起仲裁的時效是有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争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争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因此建議您應在收到辭退通知之日起一年内申請仲裁,否則可能會承擔仲裁請求無法得到支持的風險。
(作者為南京市玄武區法律援助中心法援律師)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