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台陸軍演習預演時,一坦克墜溪造成4死慘劇。
唯一幸存的駕駛員楊炎霖,事後被以“業務過失緻死罪”被起訴,據台灣聯合新聞網2月26日報道,台灣屏東地方法院審理認定楊炎霖操作不當釀禍,判其6月有期徒刑,但法官念其“背負四條戰友性命、深受煎熬”,故給予緩刑5年。
事件發生在2016年8月,台“陸軍”564旅當天在屏東三軍聯訓基地預演,肇事的CM11坦克由楊炎霖駕駛返回營區,因履帶跨卡在橋墩上,從橋上翻落5米深的溪水中。
案發後,楊炎霖的臉書頭像即改為“僅向聯訓基地不幸罹難的官兵表達最深的哀悼”的黑絲帶,還曾發文:我的4個同車兄弟離開我了,隻有我一個存活下來,我其實很痛苦,經曆生死關頭,面對同伴死訊,我心中滿是不舍,每天每天都在腦海中浮現我們一起努力維護車輛,努力完成任務……
判決書指出,楊炎霖具有戰車駕駛專長,駕駛戰車行經意外現場的斜坡至少超過10次,顯見對地形十分熟悉,案發當時雖然下雨,但并不影響戰車履帶煞車。
不過法官考量,楊炎霖素行良好、并無前科,全案雖有過失,但結果并非其所願,與4名死者為戰友弟兄,案發一再關心詢問同車弟兄的傷勢,在得知同車弟兄均意外罹難後,一度因精神壓力過度,産生急性壓力症狀而就醫,顯見全案對被告身心已造成極大的煎熬,難以過度苛責,加上已與家屬達成和解,全案處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即準以罰金替代),緩刑5年,并于兩年内向國庫支付10萬元新台币,全案可上訴。
對于判罰結果,台灣有網民諷刺道:台灣法判順序是是情、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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