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為評職稱做了萬全的準備,早在好幾年前就把論文給發表了;也有人因為各種原因錯過了當年的評審,導緻論文沒用上,那麼今年評職稱的時候還能用嗎?這就涉及到論文期限的問題,今天就來和大家說一說
論文的有效期限如上面所說,有些人為了做萬全之策,早在好幾年前就把論文給發表了,也是為了以後省事。可是發表很早的論文真的能用嗎?可能有些人會反駁我,“這論文沒有用過,而且還是在能檢索到的期刊上發表的,怎麼就不能用了”,理由如下。
一般有客戶來問我們類似的問題時,我們通常都會回答沒有明确的有效期限,但最好是近五年或近三年内發表(南京地區)。這是個什麼邏輯呢?我在之前的文章有說過,一個論文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解決問題或者對自己從事的領域有創新的想法,最重要的還是将自己完成的業績和成果用邏輯性較強的語言組織起來,發表在學術期刊上,獲得社會認可,供行業内交流、學習與傳播。
現在的時代發展如此快速,新的技術也在不斷革新。我們常說前一秒發生的事都算是曆史,那麼怎麼能夠保證幾年前的文章對現在有很大的借鑒意義或者現實意義呢?又怎麼能夠保證許多年前的論文觀點永遠走在時代前沿呢?顯然這是不合理且不可能的。
所以不建議用超過三年以上的論文,即使它的重複率很低。
時代在不斷的發展,評職稱的人每年也絡繹不絕,發表的論文更是數不勝數,這就涉及到論文的查重率問題。假如你是2016年發表的論文準備今年評審職稱的時候用,當年查重率可能在10%左右,但今年查重就可能高達80%,由于在這四年間同類型或同主題的論文會發的很多,就會導緻你的論文重複率過高,那麼這篇論文也是不能用的,會影響到職稱評審的通過率。
再者,今年各評委出的評審通知文件中明确提到:
申報人員凡是弄虛作假材料、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或者通過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職稱的,撤銷已獲得的職稱,并記錄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記錄期限為3年。
也就是說,論文重複率過高可能會被認為剽竊他人學術成果,會被撤銷已經獲得的職稱,還會被記錄誠信檔案庫,且3年内這個記錄都會在,實在很影響自己的評審。
所以在這裡建議,論文需在自己評職稱的前1-2年内發表論文才是最适宜。如果有不知道怎麼判斷自己什麼時候評職稱的,可以來找我,免費幫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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