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注意!
事發廈門
郭某甲、郭某乙
倆人被判刑!
背後真相令人吃驚
隻因為挖了15株“金豆”??!!
......
近日
同安法院生态環境巡回法庭
來到案發地同安區五顯鎮明溪村
對廈門市首起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
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進行公開宣判
那麼問題來了
什麼是“金豆”
為什麼挖“金豆”會被判刑
趕緊跟小編一起來看看
名詞解釋:野生金豆
野生金豆,俗稱“山金橘”,其挂果期觀賞價值很高,被賦予“迎喜”“吉祥”等美好寓意,深得人們喜愛。但是,由于過度采挖利用,導緻野生金豆銳減,金豆于2021年9月列入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
明知是國家重點保護植物
仍多次上山采挖
據悉,該案由三名員額法官、四名人民陪審員組成七人合議庭進行審理,并邀請森林公安、村幹部、村民20餘人旁聽庭審,同安法院希望通過該案的宣判讓廣大群衆更加了解我國重點保護動植物的政策規定,營造共同保護珍稀動植物和生物多樣性的良好氛圍。
經查,郭某甲、郭某乙是同村好兄弟,平時喜歡擺弄花草,種植盆栽,兩人經常相約上山采摘植物,後在同安區五顯鎮某山深溝處發現金豆。兩人經過抖音視頻了解到金豆被列為國家保護植物,采挖野生金豆是違法行為。但是,他們二人仍然多次采挖。2021年11月至12月,被告人郭某甲、郭某乙在未辦理采集證的情況下,多次單獨或相約徒步進入五顯鎮某山深溝處采挖野生金豆。發現金豆植株後,二人戴手套直接将野生金豆拔出,帶回家中修剪枝葉并進行移植。截止案發,分别從兩被告人家中查獲野生金豆10株、5株。
經鑒定,二被告人采挖的15株植物物種為被子植物門雙子葉植物綱芸香目芸香科金橘屬金豆,保護等級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案涉植物為野外采集。被告郭某甲、郭某乙非法采挖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金豆造成的生态環境損失(包括生态環境損害修複費用及其修複期間服務功能喪失導緻的損失費用)分别為1859.4元、929.62元。
庭審中,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建議,二被告人表示悔過,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生态環境損失。
兩人分别被判緩刑
并處罰金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郭某甲、郭某乙違反野生植物保護法規,多次采挖野生金豆,分别為10株、5株,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二被告人犯罪後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二被告人主動繳納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賠償款,可以酌情從輕處罰。綜合二被告人的量刑情節,結合社會調查評估意見,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郭某甲、郭某乙犯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分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一年二個月,并适用緩刑,并處罰金3000元、2000元。
另外,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在同安法院的組織下,同安區檢察院與被告人達成調解,由兩名被告人分别賠償因非法采挖金豆造成的生态環境損失1859.4元、929.62元。
庭審結束後,在案發地所在行政村,同安法院還聯合區檢察院設置宣傳展闆,開展“關注旗艦物種保護 推進美麗中國建設”保護野生動植物專題宣傳,倡導村民積極參與野生動植物保護宣傳教育活動。
法官說法
法官說,野生金豆于2021年9月被納入《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名錄》二級。案涉金豆的挖掘地周邊林地較多,考慮到金豆被列入保護植物的時間相對較短,周邊村民對保護金豆的認識不夠普及。為此,同安法院在案涉金豆的挖掘地所在行政村對該案進行公開宣判,希望通過案件的審理震懾野生植物保護領域的違法犯罪行為,增強法治宣傳效應,提升村民對野生植物的保護意識。
野生植物是大自然給予人類的寶貴資源,在維護生物多樣性、生态平衡和環境保護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花一木來之不易,不管是帶着非法目的的惡意采挖,還是遊玩過程中無心的采摘,亦或者是自家房前屋後的采伐利用,一不小心都可能觸犯法律。我們應該共同保護野生植物,共同維護生态環境和生物多樣性。
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同法
來源: 海峽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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