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核定載質量為1600kg,通過擅自改裝貨箱尺寸硬生生載了19520kg,不僅嚴重超載還出了交通事故。11月6日,紅星新聞從成都交警五分局了解到,駕駛員張某因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質量30%以上、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的違法行為被處以罰款2300元、記6分,并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10月28日5時57分許,駕駛員張某駕駛川F85**0輕型自卸貨車由三環路草金立交沿三環路主道往三環路蜀龍立交方向行駛,在三環路内側主道出輔道時,與道路右側綠化帶發生碰撞後緻車輛發生側翻的單車交通事故。經查,張某擅自将加高川F85**0輕型自卸貨車的貨廂尺寸,與登記備案的尺寸不符,核定載質量為1600kg,事發時實際載質量為19520kg。
目前,駕駛員張某因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質量30%以上、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條第2款、《機動車登記規定》第57條的規定,被處以罰款2300元、記6分,并承擔事故全部責任。民警将監督駕駛員拆除加裝的圍闆,消除安全隐患。
民警提醒:
貨運車輛駕駛員嚴禁私自将車輛改裝改型。為此類車輛提供非法改裝改型的企業應增強法律意識,從根源上杜絕此類情況出現。
紅星新聞記者 張肇婷 圖片由交警提供
編輯 張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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