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日,公安部公布了駕駛證申領和使用的新規定,這也是繼2013年1月1日調整駕駛證扣分标準後的又一次大幅度調整。據公安部介紹: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201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有更多殘疾人可以申請合法駕駛機動車,同時部分違章扣分标準也有變化,比之前更加嚴格。
● 殘疾人也可以學車啦!
據了解,2007年,國家标準化委員會發布了《肢體殘疾人駕駛汽車操縱輔助裝置》國家标準,于2008年3月1日實施。同年,公安部與中國殘聯等相關部門進行專題研究,對放寬殘疾人駕駛汽車的條件進行了充分調研和論證。
在新實施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指出,在配備了輔助設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許右下肢和雙下肢殘疾、手指有殘缺、聽力有障礙等三類人員申領駕駛證,這一系列變化是新規定中調整較多的内容。另外此次發布的新規定明确指出:
①右下肢、雙下肢殘疾人在申請駕駛汽車時應到由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進行身體檢查,對其殘疾程度、坐立能力、操作能力等進行專門評估;
②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證的,每三年以及駕駛證期滿換證時,應當進行一次身體條件檢查;
③一定要使用規定車型;在車身前部和後部設置專用标志;
④由專門機構或專業技術人員安裝和拆卸輔助裝置;聽力障礙的駕駛人在駕駛車輛時應當佩戴助聽設備。
據了解,上肢殘疾人駕駛汽車涉及的車輛改裝技術相對比較複雜,需改裝的部件較多,目前條件還不成熟。下一步,公安部将會同有關部門,積極開展上肢、聾人等殘疾人駕駛汽車可行性的調研、論證,根據下肢殘疾人駕駛汽車政策實施情況,進一步推動殘疾人駕駛汽車工作。
● 酒後駕駛等危險駕駛行為一次扣12分
繼2013年1月1日調整對于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後,本月起再次加強了違章的處罰力度。2015年4月1日新規實施後,将調高4類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記分分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掉頭,使用僞造、變造機動車牌證3種違法行為,由一次記6分提高為記12分;違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線指示違法行為由一次記2分提高為記3分。、
針對因道路、機動車變化增長帶來的變化,加大對交通安全隐患較大的交通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新增對3種交通違法行為的記分:
①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擁堵,占用應急車道行使;
②以隐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
③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等3類對交通安全影響大的違法行為記分。
在提高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的同時,針對目前交通違法行為記分項目偏多、重點不突出等問題,進一步擴大輕微交通違法警告教育面,減少了交通違法行為的記分項目,取消對“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等12類交通違法行為的記分處理,合并了9種項目。将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挂機動車号牌與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号牌、飲酒後駕駛與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等9種性質類似、分值相同的交通違法行為的記分合并;降低“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等違法行為的記分分值。
據了解,調整後違法記分項目由47項減為38項,其中,一次記12分的6項,記6分的9項,記3分的11項,記2分的8項,記1分的4項。
●因逾期未換證或未提交體檢證明被注銷不超過兩年駕駛可申請恢複駕駛資格
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介紹,新《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4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規定實施将帶來很多變化,因未及時換證或未提交體檢證明被注銷不超過兩年的,駕駛人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科目一)合格後,可以恢複駕駛資格。
據統計,2005年至2008年,全國平均每年因未及時換證或未提交體檢證明被注銷的駕駛證約150萬本。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李江平副局長介紹,此類行為不屬于對交通安全造成嚴重影響的違法行為,為方便廣大駕駛人,新規定提供了法律救濟的途徑,避免因一時疏忽影響正常的生産生活。
● 此次發布新規定其他調整内容
① 允許群衆在暫住地直接申請、考試和領取摩托車駕駛證。據統計,目前,我國摩托車保有量超過9400萬輛,占我國機動車保有量的半壁江山,可以說,摩托車仍然是群衆日常交通出行工具之一。近幾年摩托車出行還呈現出新的特征,成為外出務工人員的重要交通工具。
② 取消摩托車駕駛證科目考試的間隔時間限制,在完成道路交通法規學習和駕駛技能訓練後,申請人可以在同一天進行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新規定實施後,從申領到取得摩托車駕駛證能在一天内實現,從而大大減少了申請人的往返次數和等待時間,節約了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
③ 延長駕駛人身體條件檢查的間隔期限,将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人的體檢周期,由每年一次調整為每兩年一次。該措施實施後,約6000萬名駕駛人不必每年進行身體條件檢查和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④ 允許延期辦理駕駛證業務,當駕駛人因服兵役、出國(境)等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間内辦理駕駛證期滿換證、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可以向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延期辦理。
⑤ 将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注銷駕駛證、延期辦理業務也納入可委托辦理的範圍,進一步方便機動車駕駛人。
編輯說:
不斷優化和更新規定是好事兒,特别是更加嚴格的交通違章處罰标準和更多的便民業務,對于改善我們的交通環境有着促進作用,規範才能有秩序。另外此次公布的駕駛證申領和使用的新規定對于殘障人士來說是一個福音,雖然公共交通設施都有對于殘疾人使用的特殊設計,但實際使用時也是“與理想有差距的”,而殘疾人可以學車也就意味着可以更方便更舒服的出行了,不過現階段隻是能學駕照了,但真正學車和在社會中使用車輛中肯是否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我想一定是有的,我們在之後會深入對此問題進行更深一層的分析,盡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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