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憐憫是人的天性》是高中語文新教材選擇性必修(中冊)第一單元第四課中的一篇課文,節選自盧梭的《論人與人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礎》(商務印書館2007年版,李平漚譯),題目是教材編者加的。
文中第二段有這樣一句,“人天生就有一種不願意看見自己同類受苦的厭惡心理”。查閱了《論人與人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礎》(商務印書館2015年版,李平漚譯)原書,該書第75頁,表述與教材一緻。
結合全書,盧梭要表達的意思應該是“人天生就不願意看到同類受苦”,換成簡潔的說法,實際上就是教材編者所加的這個觀點——憐憫是人的天性。
在該書第40頁,另有 “我們在看見有知覺的生物尤其是我們的同類死亡或遭受痛苦時産生一種天然的厭惡之心”的表述,可以作為印證。
可見教材節選部分中“人天生就有一種不願意看見自己同類受苦的厭惡心理”這一句表述雜糅。
所謂“雜糅”,就是把兩個句子混雜在一個表達式中,造成語句結構混亂、語義糾纏,常見的有兩種情況。
一種是有兩個意思,因為語意相關,混雜到一個句子中。比如“我非常佩服他刻苦學習的精神是值得大家學習的”,這句要表達的是兩個意思,一個是“我非常佩服他刻苦學習的精神”,另一個是“他刻苦學習的精神是值得大家學習的”,因為沒有分開表述,就造成了句子的雜糅。
另一種是一個意思有兩種表述方式,混雜成一個句子。比如“你可知道,要出版一本譯作是要經過多少人的努力以後,才能與讀者見面的”,這句話有兩種表述方式,一種是“要出版一本譯作是要經過許多人的努力”,另一種是“一本譯作是要經過許多人努力以後,才能與讀者見面”,兩種方式未作好取舍,導緻雜糅。換一個角度來看,這句中的“出版”和“與讀者見面”是同一個意思,放在一句中表意重複了。
“人天生就有一種不願意看見自己同類受苦的厭惡心理”這一句就屬于第二種,是同一個意思有兩種表述方式,“不願意”和“厭惡”在這個句子中表意是重複的,要麼表述為“人天生就有一種不願意看見自己同類受苦的心理”,要麼表述為“人天生就有一種厭惡看見自己同類受苦的心理”。
本文刊于《語文月刊》2021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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