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網站公布了《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校車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明确校車概念及服務範圍,優化校車審批流程,明确各方職責。
關于校車概念及服務範圍
《通知》明确,校車是指取得使用許可,用于接送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上下學的 7 座以上的載客汽車。入園幼兒确因特殊情況不能由監護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車輛集中接送的,應遵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相關校車安全管理的規定。
校車服務範圍由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擴大到全市城鄉幼兒園和義務教育階段。對确實難以保障就近入學,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學生上下學需要的農村地區,縣級以上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障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獲得校車服務。
全市主城區(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主城區部分、高新區主城區部分)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幼兒園确有需求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學生(幼兒)上下學需要,需要配備校車的,學校(幼兒園)或校車服務提供者可向市教育局申請校車使用許可。
關于校車審批流程
學校、依法設立的道路旅客運輸經營企業、城市公共交通企業以及根據規定設立的校車運營單位和依法取得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的個體經營者,申請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車輛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标準(接送小學生、幼兒的校車應當是按照專用校車國家标準設計和制造的小學生、幼兒專用校車),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并已經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有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有包括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的合理可行的校車運行方案;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已經投保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
校車所服務的學校(幼兒園)坐落在主城區,或校車行駛線路經過上述地區的,其校車許可申請由學校(幼兒園)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向市教育局提出,由市教育局會同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局開展聯合審批;校車所服務的學校(幼兒園)坐落在主城區以外區域的,其校車許可申請由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向學校(幼兒園)所在地區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由學校(幼兒園)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本地區公安部門、交通運輸部門開展聯合審批。
市、區兩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受理的校車審批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 3 個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級公安部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城市管理部門(負責主城區)征求意見,公安部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在 3 個工作日内回複意見。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回複意見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内提出審查意見,報本級政府。本級政府決定批準的,由公安部門發放校車标牌,并在機動車行駛證上簽注校車類型和核載人數;不予批準的,書面說明理由。校車标牌應當載明本車的号牌号碼、車輛的所有人、駕駛人、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停靠站點以及校車标牌發牌單位、有效期等事項。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要将審批結果一周内分别通報實際使用校車的學校(幼兒園)所在地區教育行政部門和校車線路行駛經過地區的公安部門,并會同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局共同加強監管。
關于校車安全管理責任
按照"三管三必須"原則,市、區兩級政府(管委會)應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共同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
根據《通知》,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對本行政區域的校車(包括市級相關部門聯合審批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履行校車安全管理的監管職責。校車服務提供者履行校車安全主體責任。校車服務提供者(含學校自己配備校車的)應建立健全校車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檢查、設備管理、安全責任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校車突發事件處置預案,并定期組織應急演練。加強對校車的維護、保養,及時消除安全隐患,保證校車處于良好的安全技術狀态。與學校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落實校車運行安全管理措施。配備校車安全管理人員,指派照管人員随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進行安全教育,配合學校做好乘車學生及其監護人的安全教育。校車駕駛人員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校車駕駛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校車行駛前,應對校車的安全技術狀況進行全面檢查,不得駕駛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車行駛,不得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不得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定期接受校車安全駕駛教育和培訓,配合校車服務提供者對校車進行安全檢驗、維護和保養,遵守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協助處理各種緊急突發事件。随車照管人員要引導、指揮、協助學生上下車,維護上下車秩序;監督駕駛人安全行駛,禁止學生攜帶危險物品上車;注意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安全落座,制止學生的各類危險行為;清點核實上下車學生人數,确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後本人方可離車。
關于學校和學生監護人職責,《通知》指出,學校應以多種形式對教職工、學生及其監護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宣傳校車安全知識;會同校車提供者制定校車突發事件處置預案,并定期組織應急演練;建立健全校車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檢查、安全責任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與校車服務提供者和乘車學生的監護人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乘坐校車學生的監護人應認真履行監護義務,配合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做好校車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教育學生堅決拒絕乘坐非法或違規營運車輛,及時舉報校車違法違規行為。
根據《通知》, 教育、公安、交通運輸、城市管理、應急部門應當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舉報網絡平台,方便群衆監督違反校車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理;對不屬于本部門管理職責的舉報,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半島晨報、39 度視頻記者黃鳳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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