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已生效可以起訴嗎?民法典學堂2021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正式施行對于發生在2021年以後的民事糾紛,無疑适用民法典規定但是,發生在2021年1月1日以前的民事糾紛,也同樣适用民法典規定嗎?2020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幹規定》(以下簡稱《民法典時間效力規定》),作為适用民法典的第一部司法解釋,在适用民法典時間效力上着重解決民法典與合同法、物權法等九部法律的新舊銜接适用問題,對民法典的溯及力進行了明确規定,統一裁判尺度,确保民法典正确實施,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民法典已生效可以起訴嗎?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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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正式施行。對于發生在2021年以後的民事糾紛,無疑适用民法典規定。但是,發生在2021年1月1日以前的民事糾紛,也同樣适用民法典規定嗎?2020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幹規定》(以下簡稱《民法典時間效力規定》),作為适用民法典的第一部司法解釋,在适用民法典時間效力上着重解決民法典與合同法、物權法等九部法律的新舊銜接适用問題,對民法典的溯及力進行了明确規定,統一裁判尺度,确保民法典正确實施。
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章程
法不溯及既往 但有兩種例外情形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在民法典正式施行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九部法律均同時廢止。
那麼,在此背景下,發生在民法典施行之前的民事糾紛案件,應該如何正确适用法律?
“一般情況下,新的法律隻對其施行後的法律事實産生約束力,對施行前的法律事實無溯及力。”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在日前舉行的最高人民法院貫徹實施民法典全面完成司法解釋清理和首批司法解釋新聞發布會上指出,編纂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也不是簡單的法律彙編,而是對現行的民事法律規範進行編訂纂修,對已經不适應現實情況的規定進行修改完善,對經濟社會生活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作出有針對性的新規定。
依據我國立法法第九十三條規定,法律不溯及既往,但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規定除外。“我們把這種情況稱為‘有利溯及’。”楊萬明說。
據楊萬明介紹,時間效力司法解釋根據立法法規定,總結民事審判經驗,在堅持“法不溯及既往”這一基本原則的前提下,規定了兩種例外情形:
第一種例外情形就是“有利溯及”。比如,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合同,按照當時的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合同無效,而民法典規定合同有效的,民法典施行後,應當适用民法典的規定。這樣規定更加符合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也有利于促進和鼓勵交易。
第二種例外情形是新增規定的溯及适用。在民事審判領域,舊法對某一事項沒有規定,而新法在總結以往理論研究成果和審判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此作出明确規定的,基于維護公平正義、統一法律适用的需要,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新法的規定。比如,民法典關于保理合同的規定等。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新增規定都能溯及适用。如果适用新增規定,明顯減損當事人合法權益、增加當事人法定義務、背離當事人合理預期的,則不能溯及适用。
另外,當時的法律、司法解釋僅有原則性規定而民法典有具體規定的,适用當時的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但是可以依據民法典具體規定進行裁判說理。
今年以前發生的高空抛物 照樣适用民法典規定
民法典實施後首個工作日,全國多地法院宣判了适用民法典的民事糾紛案件。
其中,民法典實施後首宗高空抛物侵權糾紛案件在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宣判,據悉,這也是“民法典實施第一案”。該起案件事發時間是在2019年5月26日下午,一名兒童将一個礦泉水瓶從35樓家裡的陽台扔下,樓下散步的阿婆受驚摔倒造成十級傷殘。阿婆為此将兒童家長告上法院,要求賠償醫藥費等各種損失10萬餘元。越秀區人民法院審理後,依據民法典相關規定,當庭判決被告方賠償阿婆損失共計9萬餘元。
為何發生在2019年的民事糾紛,能适用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對此,越秀區人民法院指出,根據《民法典時間效力規定》第十九條,民法典施行前,從建築物中抛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的規定,故本案應适用民法典規定。
2021年1月4日,北京市朝陽區法院開庭審理的一起侵害健康權案顯示,2020年4月28日上午,74歲的原告與被告約好在公園進行羽毛球比賽,被告打出去的一球擊中原告右眼,造成眼球受傷。原告以被告侵害其健康權為由,要求被告賠償經濟損失。法院當庭判決,認為羽毛球屬于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原告參與的行為屬于自己甘冒風險,被告在打羽毛球過程中沒有過錯,不承擔賠償責任,駁回原告所有訴求。
據悉,“自甘風險”是民法典首次引入的原則,被認為填補了法律空白。案件中事發時間也是在民法典實施前,但法院判決結果适用了民法典規定。究其原因,根據《民法典時間效力規定》第十六條,民法典施行前,受害人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受到損害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為此本案适用民法典規定。
除了高空抛物、“自甘風險”引發的民事糾紛案件外,還有哪些民事糾紛即便發生在2021年以前,也照樣适用民法典規定?據了解,《民法典時間效力規定》對溯及适用作出了具體規定。
例如,民法典施行前,當事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财産或者質押财産歸債權人所有的,适用民法典相關規定;民法典施行前,遺囑人以打印方式立的遺囑,當事人對該遺囑效力發生争議的,适用民法典相關規定,但是遺産已經在民法典施行前處理完畢的除外;民法典施行前,受害人為保護自己合法權益采取扣留侵權人的财物等措施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适用民法典相關規定;民法典施行前,因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适用民法典相關規定。
侵權行為在過去損害後果今出現 适用民法典規定
倘若事情在2021年以前就開始發生,但是一直持續到2021年民法典實施後,這種情況下引發的民事糾紛案件是否适用民法典規定?
據悉,除了規定溯及适用的具體情形以外,《民法典時間效力規定》還對銜接适用給出了具體規定。依據該規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實持續至民法典施行後,該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規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例如,侵權行為發生在民法典施行前,但是損害後果出現在民法典施行後的民事糾紛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規定。
在租賃糾紛中,依據《民法典時間效力規定》第二十一條,民法典施行前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主張适用民法典相關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租賃期限在民法典施行後屆滿,當事人主張适用民法典相關規定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在離婚糾紛中,依據《民法典時間效力規定》第二十二條,民法典施行前,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适用民法典相關規定,即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在繼承糾紛中,依據《民法典時間效力規定》第二十三條,被繼承人在民法典施行前立有公證遺囑,民法典施行後又立有新遺囑,其死亡後,因該數份遺囑内容相抵觸發生争議的,适用民法典相關規定,即立有數份遺囑,内容相抵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作者:章程
來源: 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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