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lse
目前,KTV已經成為了當代年輕人聚會娛樂的“主戰場”,可是當沒有朋友一起卻很想唱歌時,該怎麼辦呢?
這時,移動KTV應運而生。在各大商場裡,開始随處可見一個小隔間樣的KTV房。
然而大家肯定沒有想到,這種移動KTV的點歌界面竟然也涉及到了著作權,其中還牽扯出了一場官司。
近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開了2份關于北京雷石天地電子技術有限公司與廣州艾美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廣州市艾美娛樂設備有限公司和佛山樂野音樂設備有限公司的二審民事判決書,為這場“辯論大賽”劃上了句号。
北京知識産權法院對此案做出終審判決,宣布維持一審判決。那麼,這一過程是怎樣的呢?
據悉,平時在移動KTV中可以見到的點歌界面大多是這樣的排列方式。而就是關于這種排列界面雷石天地公司提出了被侵權的主張。
2018年,雷石天地公司一紙訴狀遞交到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稱艾美網絡公司等公司侵犯了其著作權。
雷石天地公司在一審中訴稱:雷石天地公司其自主研發并享有著作權的旋木視頻點播軟件、銀河練歌房系統等,以不同的表現形式将歌名點歌、歌星點歌及拼寫搜索點歌等界面呈現給用戶。
而艾美網絡公司等三家公司生産、運營的咪哒minik歌詠亭未經允許擅自使用了旋木視頻點播軟件中含有的美術作品,其點播系統操作頁面中的界面與旋木視頻點播軟件的界面極為相似,在視覺上并無實質性差異。因此侵犯了雷石天地公司的複制權、信息網絡傳播權,請求法院判定三家公司侵權并賠償。
2018年12月13日,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雷石天地公司主張的美術作品表現形式為三排三列的擺放方式,這屬于通用表達,為公有領域的表達;對于雷石天地公司主張的索引圖等其他擺放方式及造型,均為簡單構造,并無獨創性,同時亦不具有任何美感和任何的審美價值。
同時,海澱區人民法院對此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北京雷石天地電子技術有限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盡管如此,雷石天地公司心中仍有不服,向北京知識産權法院提起了上訴。
上訴人認為:雷石天地公司依法享有九宮格小飄窗界面布局的著作權,且具有獨創性,并非通用表達;同時,九宮格小飄窗的界面布局具有審美意義,屬于美術作品。
北京知識産權法院認為:雷石天地公司所主張的将布局設計、色彩搭配、小飄窗圖片展示方式等其認為具備獨創性的部分所構成的整體界面較為簡單,并未達到作為美術作品應有的創作高度。而所提到的将具體MTV縮略畫面顯示在點歌框左上角的部分,僅僅是展示動态效果,屬于簡單的效果構想應用,未達到相應的創作高度。
所以,北京知識産權法院對于雷石天地公司的主張不予支持,并依法予以維持一審判決。
對于這種結果,自然是在意料之中的。畢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中規定,作品是需要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制的智力成果,而美術作品是指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
所以如果簡單的三排三列和小飄窗界面就可以被稱為美術作品并具有獨創性的話,那麼任何排列組合的格式都可以申請其著作權了,這樣豈不是無稽之談?
來源:新知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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