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踐中,有很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建立了勞動關系,但未訂立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的具體事項,包括勞動報酬的金額、支付方式、支付時間等,僅作了口頭約定,或者約定的不明确,一旦發生争議,往往無據可查,無法确定。針對這種情況,《勞動合同法》作了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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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合同中的勞動報酬包括什麼?
山東萬錦律師事務所許光磊律師解答:
集體合同中的勞動報酬主要包括:
1、用人單位工資水平、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标準和工資分配形式;
2、工資支付辦法;
3、加班、加點工資及津貼、補貼标準和獎金分配辦法;
4、工資調整辦法;
5、試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間的工資待遇;
6、特殊情況下職工工資(生活費)支付辦法;
7、其他勞動報酬分配辦法。
許光磊律師補充:
勞動報酬的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應當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标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作規定的,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實行同工同酬。
《合同法》第五十五條 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勞動條件等标準,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标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标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規定的标準。
第五十六條 集體合同糾紛和法律救濟,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争執,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許光磊律師總結:
在實踐中,有很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建立了勞動關系,但未訂立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的具體事項,包括勞動報酬的金額、支付方式、支付時間等,僅作了口頭約定,或者約定的不明确,一旦發生争議,往往無據可查,無法确定。針對這種情況,《勞動合同法》作了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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