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人員去世享受什麼待遇? 近期,碰到好多咨詢參保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以下統稱在職死亡)應該享受哪些待遇目前無論是在職參保人員還是退休職工死亡的,都可以享受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救濟費,死亡職工遺屬可以享受遺屬補助,但是在實操中,在職參保職工和退休職工死亡待遇的資金來源渠道略有不同,這是不少企業HR容易忽略的地方,本期濱哥就來聊聊這個話題,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參保人員去世享受什麼待遇?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近期,碰到好多咨詢參保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以下統稱在職死亡)應該享受哪些待遇。目前無論是在職參保人員還是退休職工死亡的,都可以享受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救濟費,死亡職工遺屬可以享受遺屬補助,但是在實操中,在職參保職工和退休職工死亡待遇的資金來源渠道略有不同,這是不少企業HR容易忽略的地方,本期濱哥就來聊聊這個話題。
首先在職參保職工和退休職工死亡後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救濟費的标準是統一的,根據魯勞[1993]343号文,一次性救濟費的标準是10個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根據魯勞社〔2003〕53号文的規定,喪葬補助費的标準是1000元,其中在職職工領取10個月的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是有前提條件的,根據魯人社辦發〔2013〕92号文規定,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的,全部由社保基金支付;不滿15年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由社保基金按十五分之一支付,其餘部分,仍按原渠道列支。
其次是遺屬補助的問題,遺屬補助的标準近些年一直在變化,因此不再談具體的發放标準,這裡需要強調的是在職死亡職工的遺屬補助和退休死亡職工的遺屬補助發放渠道是不一樣的,根據魯人社辦發〔2013〕92号文的規定,企業在職死亡職工的遺屬補助任按原渠道列支,退休死亡職工的遺屬補助由社保基金支付
最後,我們來談談什麼叫“原渠道列支”,意思就是之前按照規定誰來支付的仍然由誰繼續支付,那麼對于企業在職員工的遺屬補助原來是怎麼規定的呢,根據魯勞發[1993]343号文規定,一次性救濟費和遺屬補助凡是納入社會保險基金統籌的待遇,從統籌基金中支付,沒有納入社會保險基金統籌的,由企業從管理費用中列支,同時規定非國有企業,凡是執行《勞動保險條例的,均可參保本通知規定執行,也就是說在職死亡職工遺屬補助的原渠道就是所在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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