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黃帝内經》當中“病機”概念的解釋,聯系古文中“機”的多種含義,認為其中“機兆、先兆、征兆”之意與“病機”的“機”字義比較吻合,當是指病的機兆。因為《内經》原文“謹守病機,各司其屬”節,隻讨論了常見證候的“有、無、虛、實”,而沒有因果論證其機理,即沒讨論“為什麼”。
考中榜醫考認為,如果“病機十九條”裡,既未剖析“疾病發生、發展、變化及其結局的機理”,更沒有“以陰陽五行、氣血津液、藏象、經絡、病因和發病等基礎理論,探讨和闡述疾病發生、發展、變化和結局的機理及其基本規律”,那麼,現行教材中很多說法基本上是後人對于《黃帝内經》“病機”學說的讨論和證明;甚至是把中醫“病機”說成類似于西醫的“病理學”了。
“病機十九條”出自《素問·至真要大論》,而該論中歧伯之所言,則是依據更古老的醫學文獻《大要》而來。《大要》曰“謹守病機,各司其屬,有者求之,無者求之,盛者責之,虛者責之,必先五勝,疏其血氣,令其調達,而緻和平。”該節經文先言“夫百病之生也,皆生于風寒暑濕燥火,以之化之變也。”又各論“病機”之“審察”,即以各種症作為機兆,言其所“生于”何、“屬”為何;又論有、無、虛、實之治則。
《内經》時代,病、症、證諸概念尚未完全分化,病因、病機、病證也沒有完全的界定。因此,許多相關術語的内涵,會依其不同的語境而有所不同。例如,《熱論》言:“人之傷于寒者,則為病熱”,這裡顯然“傷寒”是病因,“病熱”是病證,未言其機兆如何。而在病機十九條中如“諸病水液,澄澈清冷,皆屬于寒”;“諸病有聲,鼓之如鼓,皆屬于熱”;“諸轉反戾,水液混濁,皆屬于熱”所言的“寒、熱”;究竟是同為病因、同為病證?還是亦因亦證呢?則需要對比分析才能作出結論。
“病機十九條”都是在分别講了某些症狀和體征之後,就直接讨論這些症“屬于”何種“證”的,并沒有讨論其機理和因果關系。這種“各司其屬”的陳述,本質是言“證屬”為何,顯然不同于《内經》它處經文中的因果陳述方式:如“生病起于過用”“形寒寒飲則傷肺”“人飲食勞倦即傷脾”“血氣不和,百病乃生”“風寒濕三氣雜至合而為痹”等等。
随着時代的變遷,中醫病機學漸變成一門主要研究病證之“所以然”的學說,在某些中醫學教材中,也将病因、病機相提并論,或把病機稱為病理因素或“第二病因”,這與《内經》病機為機兆的本意不同;是将機兆與為什麼有這些機兆的理論混為一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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