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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被公交車撞了事故賠償處理

汽車 更新时间:2024-07-09 05:33:30

車被公交車撞了事故賠償處理?下車時人還未站穩,公交司機就啟動車輛,導緻乘客被帶倒受傷北侖法院通報了該起案件,判定公交公司承擔違約責任,并判賠精神損害撫慰金1.5萬元,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車被公交車撞了事故賠償處理?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車被公交車撞了事故賠償處理(北侖一阿姨下車時被公交車帶倒受傷)1

車被公交車撞了事故賠償處理

下車時人還未站穩,公交司機就啟動車輛,導緻乘客被帶倒受傷。北侖法院通報了該起案件,判定公交公司承擔違約責任,并判賠精神損害撫慰金1.5萬元。

2019年11月,林阿姨買完菜後乘坐公交車回家,在北侖某站下車時,人還沒站穩,司機就邊啟動車輛邊關閉車門,導緻林阿姨被帶倒在地。随後,受傷昏迷的林阿姨被路人發現并報警,送醫後經檢查林阿姨有右額颞葉腦挫裂傷,蛛網膜下腔出血等症狀。精神醫學評定認為本次事故造成林阿姨器質性精神障礙,人體損傷八級傷殘。

康複後,林阿姨以該公交車所屬公司未按約履行公路旅客運輸合同為由,将其訴至北侖法院梅山法庭。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之間構成公路旅客運輸合同法律關系,林阿姨享有消費者的地位,公交公司負有将原告安全送達目的地的義務。現公司駕駛員在林阿姨下車未站穩時,就邊起步邊關閉車門,導緻林阿姨被帶倒受傷。在乘車過程中人身受到傷害,在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發生競合時,原告有權選擇其一進行主張,因此對林阿姨訴求被告公交公司賠償其受傷損失的合理部分,應予支持。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格權并造成嚴重精神損害,受損害方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不影響受損害方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最終,梅山法庭判決被告賠償原告各類損失共計52萬餘元,其中酌情認定精神損害撫慰金1.5萬元。

法官說法

在過去的司法實踐中,一般認為違約賠償損失的責任不包括精神損害賠償,如果受害方選擇請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其無法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反之,如果受害方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侵權責任,則受害人須放棄主張違約責任的種種實益,例如違約金、定金條款的主張以及舉證責任的便利等,不利于保護人格權受害人的利益。

因此,《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條對損害人格權的精神損害賠償進行了明确規定,即在違約行為亦造成精神損害的情況下,允許受損害方在請求行為人承擔違約責任的同時,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為受害人提供了不同救濟渠道的選擇,有利于保護民事主體合法權益。

記者董小芳通訊員北璎

來源: 中國甯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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