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增駕實習期記分的問題,相信不少駕駛人有同樣困惑。今天就帶着大家答疑解惑,先來看看《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四條: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和增加準駕車型後的12個月為實習期。
新取得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實習期結束後三十日内應當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考試,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時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1、什麼是實習期?
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也就是人們常說的“新手”)以及增加準駕車型(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增駕”)之後的12個月,稱為實習期。
2、實習期記分日期如何計算?
初次領證和增駕準駕車型都是從車管部門核發新證之後的12個月為實習期。而駕駛證記分周期是按初次領證日期計算的,并不會因為增加了準駕車型換領了新的駕駛證而發生改變。無論在實習期期間還是本記分周期期間都不可以有滿分的記錄。
實習期不按自然年計算,增駕駕駛證的實習期從你取得新準駕車型駕駛資格那天算起,一年為實習期。另外記分周期始終以原駕駛證初次領證日期為起始。
需要注意的是:在記分周期内未達12分,罰款已交納的,記分予以消除,尚有罰款未交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3、增駕後,駕駛證有效期及記分周期是否變化?
不會變化。
增加準駕車型并且取得新駕駛證後,駕駛證的有效期不會重新計算。記分周期也是始終以原駕駛證初次領證日期為起始。(例如:持有E證的車主,增駕了C1準駕車型,記分周期是不變的!還是按初次發證日期後每12個月計算一次。而C1準駕車型實習期僅指增駕後的12個月。)
友情提醒:記分周期和增駕實習期是不一樣的,會有所重疊!請各位駕駛人處理違章扣分時一定要注意!因為在增駕後的實習期内,如果駕駛證有記滿12分的記錄,将注銷實習準駕車型的駕駛資格!
舉個“栗子”:小陳在2019年10月1日考取了二輪摩托車駕駛證(E),又于2021年5月1日考取了小型汽車駕駛證(C1),他的記分周期為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10月1日,期間若記滿分将參加滿分學習考試,他的實習期為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1日,期間若記滿分将注銷增駕的實習準駕車型。
再次提醒大家
01、關于增駕,并不是增加了一本駕駛證。它還是那個駕駛證,還是那12分,隻不過是多了一種準予駕駛其他車型而已。
02、增駕後的記分周期還是按初次領證的日期算。增駕後的實習期和記分周期是單獨計算的。
注:軍警和外籍換領駕駛證是不存在實習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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