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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市農村集體聚餐食品管理辦法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20 22:15:41
陽原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加強集體聚餐管控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防止新冠疫情輸入性、聚集性傳播,确保人民群衆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按照國家和省、市、縣關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現就加強疫情期間集體聚餐管控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疫情期間遵循紅事緩辦、白事簡辦的基本原則。其他各類私人聚餐活動不得超過10人,每桌人數不超過額定人數的70%。

二、确需舉辦聚集活動的必須經所在鄉鎮或單位嚴格審核,出具審核證明。活動期間要嚴格遵守各項防控要求,一是要求參加人員出入場所戴口罩;二是對參加人員掃描登記、測量體溫;三是做好場所(飯店)的衛生清理、消毒、通風工作;四是做好食品安全相關工作。

三、各鄉鎮政府要進一步落實好屬地管理責任,一是對聚餐進行嚴格審核,取消不必要的聚餐;二是有效發揮食品安全協管員作用,對聚餐進行管理,防止各類傳染病輸入性、聚集性傳播,杜絕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發生;三是加強對農村集體聚餐廚師隊伍的管理,積極做好宣傳引導工作,教育廣大群衆務必高度重視疫情,減少或停止不必要的家宴活動。

四、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要加強集體聚餐接待餐飲服務單位的監管,一是沒有鄉鎮政府或單位開具的審核證明,一律不準接待10人以上的聚餐;二是對集體聚餐接待餐飲服務單位的衛生消殺、從業人員健康管理、索證索票、進貨台賬、冷鍊食品、食材存儲、食物留樣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進行嚴格檢查;三是加強飯店通風消毒、戴口罩、測體溫、掃碼登記、聚餐人數和密度等疫情防控監管,每餐派遣執法人員現場監督;四是凡是沒有達到上述要求的一律不準接待,對拒不配合的集體聚餐接待單位給予停業整頓,違反法律法規的依法依規處罰,涉及刑事責任的移交公安機關。

舉報電話:7396800

陽原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21年1月13日

蘭州市農村集體聚餐食品管理辦法(陽原縣關于加強集體聚餐管控的通知)1

蘭州市農村集體聚餐食品管理辦法(陽原縣關于加強集體聚餐管控的通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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