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安全事故時,按照下列程序報告:
1、生産經營單位立即撥打報警電話,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簡要情況,并随時報告事故的後續情況;
2、事故單位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發生事故的情況及時、如實地的報告指揮部辦公室,并在24小時内寫出書面報告;
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内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的概況; 2)、事故發生的原因、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部門事宜。 7)、事故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時間。
3、應急辦公室立即按程序報告總指揮;
4、應急辦公室按照總指揮的指示進行
1)、應在1小時内将事故信息立即報告工程所在地負責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的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
2)、當為企業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在進一步了解事故情況後,事故發生單位(工程項目部)必須配合企業安全生産管理部及有關負責人在24小時内寫出書面報告,按上述所列程序和部門逐級上報;
3)、當為公司分承包的建設工程,事故發生單位(工程項目記錄部)應主動配合施工總承包單位做好事故報告工作。
4)同時派人迅速趕赴現場,立即組織力量對事故現場實行嚴密保護,防止随意挪動或丢失與事故有關的殘骸、物品、文件資料等,進行事故現場的保護和證據收集工作。
5)必要時可将事故情況通報給公安局或駐軍及武警部隊,請求給予支援。
5、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地單位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财産。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的擴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标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寫出書面記錄,采用拍照或錄像手段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迹、物證等。
事故應急救援程序
應急響應中遵循的原則1、緊急事故發生後,發現人或單位立即報警。
2、在接到報警後,應立即組織自救隊伍,按事先制定的應急方案立即自救;若事态嚴重,難以控制和處理,應立即在自救的同時向專業救援隊伍求救,并密切配合救援隊伍。
3、疏通事故發生現場道路,保證救援工作順利進行;疏散人群到安全地帶。
4、在急救過程中,遇到威脅人身安全的情況時,應首先确保人身安全,迅速組織脫離危險區域或場所後,再采取急救措施。
5、截斷電源、可燃氣體(液體)的輸送,防止事态擴大。
6、設緊急聯絡員一名,負責緊急事務的聯絡工作,明确聯絡地址和電話。
7、緊急事故處理結束後,部門負責人應填寫記錄,并召集相關人員研究防止事故再次發生的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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