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事業單位編制來說,除了管理崗位以及專技崗位之外,還有一類就是“參公管理”的事業編制,而且這類編制雖然不多,但是仍然是不能忽視的一部分,特别是對于體制外的人員來說,“參公管理”單位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那麼其内部的工作人員是不是公務員呢?這類單位的人員和公務員有什麼區别呢?其實這個問題的答案還是比較複雜的,因為參公單位也有很多類型。
首先,對于“參公管理”單位來說,其主要分為兩部分,而且兩者之間差距也是比較大的。第一類常見的參公單位就是事業單位管理單位,其比較常見的就是氣象局、招商局、地市的執法支隊等二級機構,這類單位本身屬于事業機構,隻是因為單位職能的原因,其單位人員的管理是“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在職人員的職級也是按照管理級别進行确定的,這類參公單位主要集中在行政部門,俗稱“事業參公”。
而另一類參公單位就是群團參公單位,其單位屬于群團組織,由于不是行政機關,因此隻能按照參公單位進行管理,常見的如共青團、殘聯、婦聯等機構,這類機構的人員雖然也是“參公管理”,但是和事業單位的參公還是有着比較大的區别,因為這類單位本身并不是事業單位,因此,其人員雖然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但是本質上和公務員是沒有區别的,隻是說按照規定,這些單位的人員隻能按照參公管理,俗稱“行政參公”。
其次,對于“事業參公”單位職工來說,其和公務員的差别還是比較大的。對于“事業參公”單位來說,雖然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但這也隻是在單位人員的管理上,而其單位仍然屬于事業單位,這樣在幹部交流任職的時候,可以說是“舉步維艱”,很多“事業參公”單位的職工,想要去行政機關交流任職,身份上不合适,而去“事業單位”任職,自己又心有不甘,因此,大部分“事業參公”人員都隻能在本單位成長,很難有跨部門任職的經曆和機會。
最後,雖然“事業參公”本質上仍然是事業單位,但是相對于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來說,這類參公單位仍然很有吸引力。畢竟對于體制内的工作人員來說,除了極少一部分可以走上仕途以外,大多數人都是以辦事員的角色退休,因此,個人的工資收入就成為體制内大部分人關注的焦點,而“事業參公”由于是按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在個人的工資增長方面還是比較快的,這是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不能比拟的,因此,“事業參公”雖然不是公務員,但是仍然屬于不錯的編制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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