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某區舊改拆遷進行得如火如荼,這給該區某廠長綠綠帶來了一波又一波的煩惱。為了選定工廠新址,廠長綠綠東奔西走,終于物色到合适的場地和賣家。廠長綠綠和場地賣家雙方協商一緻,以轉讓個人獨資企業及名下土地的方式交易,并簽訂《企業股權轉讓定金協議》。此後,廠長綠綠依約如期交付了第一筆分期款項、向銀行申請了貸款,賣家出具了收款收據。
雙方的履約行為一諾千金,歲月靜好。
然而,時間來到第二筆分期款項的支付期限,廠長綠綠卻陸續接到通知:
1、賣家告知協議中土地的原始手續存在問題,可能影響交易,通知廠長綠綠暫停支付第二筆款項。
2、自稱受賣家委托的律師告知個人獨資企業沒有獨立法人資格,協議的實質交易對象是所有權,故原協議不應繼續履行。
此時,充滿交易誠意的廠長綠綠一頭霧水。她不知道協議是否還能繼續履行,如果賣家不願繼續履行,她又應該怎麼應對呢?
這其實是涉及到了個人獨資企業轉讓的問題,為了“武裝”自己,綠綠尋求了專業法律意見。
知道嗎
首先,個人獨資企業是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個人獨資企業的财産歸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需要以其個人财産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個人獨資企業是不具有法人資格的。
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對本企業的财産依法享有所有權,其有關權利可以依法進行轉讓或繼承。
關于“繼續履行”
知道嗎
關于“雙倍返還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
《定金協議》中廠長綠綠已經支付的盡調費用、中介費用也可以如數返還嗎
揮起“律師見證”的工具
在不宜直接簽訂正式合同的情況下,預約合同應當明确合同當事人簽訂正式合同的期限以及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應當明确到訴訟費用、律師費、盡調費用、中介費用等(如有),也可以以一定數額為基數,自逾期之日起按**%/天計付違約金的方式約定。後者注意違約金上限封頂問題。
在締結時,建議争取拟稿協議的主動權,結合自身利益及實際情況執筆。對中介等涉及他方的合同模闆應當仔細分析,切勿過度依賴。
一鍵關注,法律從此不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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