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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消除家暴給孩子留下的陰影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1-27 09:53:58

鐵鉗拔牙、熱水澆頭、打火機燒嘴……遼甯撫順,6歲女童果果(化名)被自己的親生母親及其男友虐待了3個月。

在福建三明,4歲的雯雯(化名)被父親虐待緻腸破裂,一則視頻中,雯雯身上裹着紗布,躺在床上哭喊着,“太痛了”。

在廣東,7歲男童小偉豪遭父親煙頭燙緻滿身傷疤,雙手感染壞死面臨截肢。

這類兒童遭受家暴、虐待的事件近期屢屢進入公衆視野,引起廣泛關注。與成年人遭受家暴相比,兒童遭受家暴的傷害更為隐蔽,無法反抗、無法發聲、更難獲得及時的救助。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衛生組織等發布的一份最新報告顯示,全球範圍内,每年有二分之一的2-7歲的兒童遭受某種形式的暴力行為。

孩子們在家庭中遭受的傷害如何被發現?家暴會對他們産生什麼影響?他們在往後的成長中如何走出家暴的陰影?

就這些問題,我們邀請到家暴當事人輔導師趙美美,北京市振邦律師事務所合夥人、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理事李瑩,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智庫專家蔔衛共同探讨。

如何消除家暴給孩子留下的陰影(經曆過家暴的孩子)1

圓桌風暴現場。攝影/新京報記者 姚遠

兒童被家暴如何被發現?

學校、幼兒園等發現兒童被家暴或疑似被家暴應報案

近期系列虐童事件被發現後,受暴兒童的情況已經非常嚴重。“家暴是家庭的秘密,施暴者和受暴者會共同保守這個秘密。”童年時期曾經遭受家暴、現在積極從事反性别暴力工作的趙美美說。

“受暴兒童本身沒有話語權,也不知道可以向外界求救,甚至會以為我被打是因為我錯了,歸因于自己,羞于向外界去講述被家暴的事情。”趙美美認為,家暴事件已經被外界所熟知時,說明在家庭内部已經發生很多次。

那麼,誰來發現這個“秘密”,保護兒童權益?

2016年3月1日實施的《反家暴法》,強制報告制度成為一個亮點。

其中第十四條明确規定: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以前因為無法可依,上報後可能被人認為是多管閑事,相關方也會對你有意見,強制報告制度事實上為幫助報案人提供了法律、社會層面的保障。”趙美美說。

但在實踐中,強制報告制度知曉和執行仍有待提高。李瑩表示,在《反家暴法》出台後做法律培訓過程中,她發現很多基層責任部門對于這一制度較為陌生。“要加強對強制報告制度的基層學習宣傳,并且,對兒童被家暴如何發現、如何識别、如何處置等需要進一步加強培訓和學習。”

記者注意到,今年5月,最高檢等九部門下發《關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明确了誰有責任報告、什麼内容需要報告、報告給誰、保護報告人等内容。

如何消除家暴給孩子留下的陰影(經曆過家暴的孩子)2

家暴當事人輔導師趙美美。攝影/新京報記者 姚遠

強制報告後受暴兒童能擺脫困境嗎?

近親或民政部門可代為申請撤銷監護資格

被發現受暴後,兒童如何擺脫困境?

《反家暴法》中設置了緊急庇護制度,可幫助受暴兒童短期脫離施暴者。但就李瑩接觸的多起案例來看,庇護制度的實施限制在監護人缺失情況下,“如果有監護人在,很多救助站無法為兒童提供庇護。”

李瑩談及自己去年接手的一起案件,六七歲的男孩在父母離異後經常被父親女友家暴,隻得在肯德基、麥當勞等24小時營業店過夜躲避。鄰居和社區發現這一情況後多次向公安部門報案,男孩被送往兒童保護機構,但第二天父親就把他領回了家,開始新一輪的家暴循環。

遭受監護人嚴重家暴無法擺脫時,趙美美認為,“撤銷監護人資格”條款的激活可以給予受暴兒童另一條選擇路徑。

《反家暴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監護人實施家庭暴力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等有關人員或者單位的申請,依法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針對遭受家暴的兒童,明确了國家監護制度,解決監護人侵害兒童權益的問題。

不過,由于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法主動申請撤銷監護權,家暴案件中監護人往往又是侵害人。李瑩表示,相關個人和機構可以代理申請,比如爺爺奶奶外公外婆或者是兄弟姐妹,機構方面包括婦聯、公安機關、居委會村委會等。

她還提醒,剝奪監護人的監護責任過程屬于空檔階段,這期間要格外注意有效保護孩子,而一旦撤銷監護權,需要有專門的評估機構,對新的監護人或機構進行能力評估。

如何消除家暴給孩子留下的陰影(經曆過家暴的孩子)3

北京市振邦律師事務所合夥人、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理事李瑩。攝影/新京報記者 姚遠

隻有身體暴力才算家暴嗎?

兒童“目睹家暴”也是“家暴受害者”

盡管進入公衆讨論的家暴兒童事件多伴随嚴重、惡性暴力行為,但蔔衛提醒道,并非隻有非常嚴重的身體暴力才算是對兒童的暴力。“打孩子耳光或推搡孩子,讓孩子感到恐懼屈辱或受傷害,這算不算暴力?這當然是暴力。”

她解釋道,針對兒童的暴力有多種形态,包括身體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性别暴力或忽略暴力等。在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為《兒童權利公約》所做的補充說明《第13号一般性意見》裡,目睹暴力就被定義為精神暴力的一種。

今年10月實施的《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辦法》創設性地擴大保護對象,明确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是家庭暴力受害人。

“這是一種突破。”李瑩表示,目前我國反家暴法并未将目睹家暴的兒童列入家庭暴力受害人的範圍裡。

事實上,這一群體亟待社會的關注。

蔔衛介紹,目睹家暴對兒童帶來的影響和傷害,絲毫不亞于實際遭受家暴的情況。如《第13号一般性意見》指出,暴力侵害兒童和虐待兒童行為的短期和長期健康後果得到廣泛承認,包括:緻命性傷害;非緻命性傷害(可能導緻殘疾);生理健康問題;認知障礙;心理和情感後果(如被排斥和摒棄感、依戀障礙、創傷、恐懼、焦慮、不安全感和自尊受損)等。

此外,李瑩還提到暴力的習得性。“每天目睹暴力行為,可能會導緻兒童産生暴力的傾向,成為自己組建家庭中新的施暴者。”

另一個極端則是家暴導緻的軟弱。李瑩認為,目睹家暴成長起來的兒童,有些人會在進入另一個環境時成為暴力的受害者。“比如有可能成為校園霸淩者的欺負對象,或者在親密關系中成為暴力的受害者。”

“不僅僅是看到家暴,感受到家暴也屬于家暴範疇。”李瑩表示,即便兒童沒有看到暴力行為的實施,也可能聽到聲音,感受到施暴現場的氣氛。看不到現場的情況下,兒童可能将暴力場景想象得更加可怕。

同時,她提出,對于目睹家暴的兒童,應提供心理上的支援和輔導。

如何消除家暴給孩子留下的陰影(經曆過家暴的孩子)4

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智庫專家蔔衛。攝影/新京報記者 姚遠

管教孩子的邊界在哪?

是否屬于家暴行為,應由兒童自己判斷

傳統觀念之下的“棍棒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才”在當下已面臨挑戰,家暴與管教的邊界在哪裡?

蔔衛認為,有“棍棒底下出孝子”的觀念,根源在于家長未認識到兒童是具有獨立人格的權利主體。“很多家長把孩子當作自己的附屬品、自己的一個财産,所以不會尊重孩子的身體的完整性和人格尊嚴。”

“要知道暴力不是管教的唯一方式。因為不懂非暴力教育或正面管教,許多家長會認為打罵是管教孩子的有效方法。打罵可能會發生一時的行為改變,但不能真正解決問題,還種下了暴力的種子。”

她表示,暴力的邊界在于兒童是否感受到嚴重傷害,可能是一句嘲諷,嚴重打擊了兒童的自尊,讓兒童感到自己沒有價值,這就是暴力,雖然你看不到任何身體上的傷痕。并不是所有暴力都達到刑責的地步,但所有暴力都是違法的都是違反人權的,都必須消除。

“判定這些暴力的邊界都應該是統一的,就是兒童是否感覺到自己的身體或者心理受到了傷害。”蔔衛強調。

新京報記者 王俊 馬瑾倩 應悅

編輯 張暢 校對 李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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