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小貼士?國别報告常見問題與解答發布時間:2022-05-18 國家稅務總局12366,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國家稅務小貼士?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國别報告常見問題與解答
發布時間:2022-05-18 國家稅務總局12366
第一部分 什麼是國别報告
一、什麼是國别報告?
答:國别報告是跨國企業集團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簡稱42号公告)規定應該向稅務機關報告的信息,主要内容包括集團所有成員實體的全球所得、納稅和業務活動的國别分布情況。
二、國别報告與關聯申報之間有什麼關系?
答:國别報告是關聯申報的組成部分,即《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2016年版)》22張表格中的最後6張表。國别報告填報信息區别于其他關聯申報信息,其申報表格與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2015年發布的第十三項行動計劃報告中的國别報告模闆一緻。
三、國别報告包括哪些表格?
答:國别報告具體内容體現在統一格式的3張表格中,分别是《國别報告-所得、稅收和業務活動國别分布表》、《國别報告-跨國企業集團成員實體名單》和《國别報告-附加說明表》,并要求以中英文分别填報,合計共6張表。其中3張英文表格将交換至涉及的境外轄區。
第二部分 誰來填報
四、哪些企業應當報送國别報告?
答:一般來說,上一會計年度合并财務報表中的收入金額合計超過55億元人民币,且最終控股企業為中國居民企業的跨國企業集團應該由其最終控股企業向中國稅務機關申報國别報告。
需要注意的是,跨國企業集團的最終控股企業不是中國居民企業的情況下,如果跨國企業集團指定其在中國的成員企業為報送企業時,也可向中國稅務局申報國别報告。
五、計算55億元人民币報送門檻應該根據哪一年的收入數據進行判斷?
答:應該根據最終控股企業國别報告填報屬期上一會計年度的合并收入進行判斷。例如:當集團2020年的各類收入合計超過55億元人民币時,應在2022年填報2021年度的國别報告。
六、什麼是最終控股企業?
答:最終控股企業,是指能夠合并其所屬跨國企業集團所有成員實體财務報表的,且不能被其他企業納入合并财務報表的企業,即集團合并财務報表最頂層母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對于一家企業而言,最終控股企業可能并非隻有一個。例如:A企業和B企業共同投資C企業,投資比例均為50%,根據會計準則的規定,A和B均對C進行合并财務報表,此時A和B均為C的控股企業。
七、如果既不是最終控股企業,又不是被集團指定報送的企業,是否有可能被稅務機關要求提供國别報告?
答:當企業在接受主管稅務機關特别納稅調查時,可能會被要求提供國别報告,前提是其所屬跨國企業集團應當準備國别報告,且中國稅務機關未能成功獲取。未能獲取的原因有:
(一)集團未向任何國家提供國别報告;
(二)集團已向其他國家提供國别報告,但我國與該國尚未建立國别報告信息交換機制;
(三)集團已向其他國家提供國别報告,且我國與該國已建立國别報告信息交換機制,但實際并未成功交換至我國。
八、年度中間發生被合并、破産、停業等情況的成員實體,是否需要填入國别報告?
答:年度中間發生被合并、破産、停業等情況的成員實體,需要在國别報告中填列,并将相關情況在《國别報告-附加說明表》中說明。例如:A集團在中國有3個成員實體,2021年6月其中一個成員實體破産,A集團在申報2021年國别報告時仍應該包含該成員實體,但同時需要在《國别報告-附加說明表》中明确說明破産成員實體情況。
九、成員實體應當包括哪些?
答:成員實體的确定是填報國别報告的重要前提,符合國别報告成員實體定義的有四大類。首先是已被納入跨國企業集團合并财務報表的任一實體屬于成員實體;其次是雖未被納入跨國企業集團合并财務報表,但跨國企業集團持有該實體股權,且按公開證券市場交易要求應被納入合并财務報表的任一實體,以及僅由于業務規模或者重要性程度而未被納入跨國企業集團合并财務報表的任一實體屬于成員實體;最後是獨立核算并編制财務報表的常設機構屬于成員實體。
第三部分 何時報送
十、何時報送國别報告?
答:國别報告作為關聯申報的組成部分,應當在每年5月31日前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時一并報送。有延期申報需求的企業,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在規定期限内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請。
第四部分 如何填報
十一、國别報告應該使用什麼語言填寫?
答:國别報告應當以中、英文兩種語言分别進行填報(各三張表)。如果部分成員實體既無中文名稱,也無英文名稱,企業應當自行進行翻譯,并在《國别報告-附加說明表》中進行說明。
十二、國别報告的數據涉及到多國的成員實體,填寫時應該以哪一方的會計準則為基礎?
答:國别報告所填數據可以來源于各成員實體依據所在地會計準則編制的财務報表,也可來源于各成員實體依據國際财務報告準則編制的财務報表,但應當在表三說明編制數據所使用的會計準則,且無特殊原因不得更改。對于因國家(地區)間的會計準則不同導緻數據存在差異的情況,無需進行調整。
例如:X集團最終控股企業A公司(中國居民企業)向中國稅務機關報送國别報告,A公司使用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财務報表,X集團在B國的成員實體使用國際财務報告準則編制财務報表,則X集團可以選擇B國成員實體的數據按照國際财務報告準則填報,無需按照中國企業會計準則進行調整。
十三、各成員實體采用的記賬本位币不一緻怎麼辦?
答:采用各成員實體的法定财務報表數據進行披露時,如果記賬本位币與最終控股企業不一緻,應當按照填報數據所屬年度平均彙率折算成最終控股企業使用的貨币單位,并在《國别報告一附加說明表》中進行說明。
例如:集團在X國的成員實體采用的記賬本位币為美元,最終控股企業A公司為中國居民企業,在填報國别報告時,應當将X國成員實體的數據按照本年度平均彙率折算成人民币後報送,并在《國别報告一附加說明表》中進行說明。
十四、當一個國家(地區)有多個成員實體,申報數據是采用個别财務報表的加總數據,還是采用抵消内部交易後的合并數據?
答:應采用合并前的個别财務報表加總數進行填報。
例如,跨國企業集團A企業(居民企業)在X國設有3個成員實體B、C、D,那麼X國所在行的數據應為B、C、D的個别财務報表的加總數據,無需進行關聯交易合并抵消。
十五、當成員實體與最終控股企業會計年度截止日期不一緻,要怎麼确定該成員實體的信息披露期間?
答:國别報告應當涵蓋最終控股企業的完整會計年度。成員實體與最終控股企業會計年度截止日期不一緻的,成員實體信息披露期間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之一:
(一)使用成員實體的會計年度,即成員實體會計年度截止日期在最終控股企業會計年度截止日期前12個月内的會計年度;
(二)使用最終控股企業會計年度。
上述方法一經确定,無特殊情況不得修改。
十六、《國别報告-所得、稅收和業務活動國别分布表》中的“國家(地區)”應如何填報?
答:應按照跨國企業集團成員實體作為居民企業所屬的國家(地區)填報,常設機構根據其經營活動所在國家(地區)填報。在任一國家(地區)均不構成居民企業的成員實體,應當另起一行按照無國家(地區)彙總填報。
例如:A公司是X國的居民企業,填報國家(地區)時為X國。B公司在任一國家(地區)均不構成居民企業,應當另起一行,在“國家(地區)”一欄填寫“無國家(地區)”,與其他同類成員實體數據彙總填報。
十七、《國别報告-所得、稅收和業務活動國别分布表》中的“收入”應如何填報?
答:本表中收入是指按照企業會計準則應判定為收入的全部金額,如銷售收入、勞務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及利息收入等。其中收入又分為“收入-非關聯方”和“收入-關聯方”。“收入-非關聯方”應填報跨國企業集團在某一國家(地區)所有成員實體與非關聯企業交易取得的收入總和。“收入-關聯方”應填報跨國企業集團在某一國家(地區)所有成員實體與關聯企業交易取得的收入總和。其中關聯企業是指在《國别報告-跨國企業集團成員實體名單》中填報的其他企業。“收入-非關聯方”與“收入-關聯方”的加總金額填入總計一欄。
需要注意的是,從其他成員實體收取的,在其他成員實體所屬國家(地區)被認定為股息的款項,不計入收入。
十八、《國别報告-所得、稅收和業務活動國别分布表》中的“稅前利潤(虧損)”應如何填報?
答:應填報跨國企業集團在某一國家(地區)所有成員實體取得的稅前利潤(虧損)總和。需要注意的是,從其他成員實體收取的,在其他成員實體所屬國家(地區)被認定為股息的款項,因不計入收入,因此也不計入稅前利潤(虧損)的計算。
十九、《國别報告-所得、稅收和業務活動國别分布表》中的“已繳納企業所得稅(收付實現制)”應如何填報?
答:應填報跨國企業集團在某一國家(地區)所有成員實體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總額,包括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從其他企業收取的款項在其他國家(地區)已代扣代繳的預提所得稅、自行補繳以前年度企業所得稅、由稅務機關作出納稅調整的企業所得稅補征稅款等。
例如:跨國企業集團A中位于X國的B企業在某一年度在X國預繳的企業所得稅100萬元,從C企業收取的款項在其所屬Y國已代扣代繳的預提所得稅100萬元,自行補繳以前年度企業所得稅100萬元,被稅務機關查補企業所得稅稅款100萬元,則計算X國“已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應包含上述400萬元的實際繳納的稅款。
二十、《國别報告-所得、稅收和業務活動國别分布表》中的“本年度計提的企業所得稅”應如何填報?
答:應填報跨國企業集團在某一國家(地區)所有成員實體依據應納稅所得額計提的當期所得稅總額,不包含因或有事項計提的遞延所得稅,例如産品質量保證、未決訴訟、債務擔保等或有事項造成稅會之間的暫時性差異,其産生的遞延所得稅不應計入“本年度計提的企業所得稅”。
二十一、《國别報告-所得、稅收和業務活動國别分布表》中的“注冊資本”應如何填報?
答:應填報跨國企業集團在某一國家(地區)所有成員實體的注冊資本總額。
二十二、《國别報告-所得、稅收和業務活動國别分布表》中的“雇員人數”應如何填報?
答:應填報跨國企業集團在某一國家(地區)所有成員實體的全職雇員人數總和,包括勞務外包人員和勞務派遣人員。
二十三、“雇員人數”是應該根據年末人數、全年平均人數還是其他标準填報?
答:都可以。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國家(地區)在雇員人數計算标準上應當保持一緻,并且每年均沿用相同标準填報。
二十四、《國别報告-所得、稅收和業務活動國别分布表》中的“有形資産(除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應如何填報?
答:應填報跨國企業集團在某一國家(地區)所有成員實體的有形資産賬面淨值總和,不包括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和金融資産。
二十五、《國别報告-跨國企業集團成員實體名單》中的“國家(地區)”應如何填報?
答:填報跨國企業集團成員實體作為居民企業所屬的國家(地區)。
二十六、《國别報告-跨國企業集團成員實體名單》中的“該國家(地區)的成員實體名稱”應如何填報?
答:填報跨國企業集團在第1列填報的國家(地區)所有居民企業成員實體的全稱。
二十七、成員實體為常設機構的,其名稱應如何填報?
答:常設機構的名稱應填報其所屬居民企業名稱,并注明常設機構經營活動所在國家(地區)。
例如:X公司在A國設立的常設機構,應填報“X公司–A國家(地區)的常設機構”。
二十八、《國别報告-跨國企業集團成員實體名單》中的“成員實體注冊成立地”應如何填報?
答:成員實體為常設機構的,或者注冊成立地與其作為居民企業所屬的國家(地區)一緻的,可不填報。
二十九、《國别報告-跨國企業集團成員實體名單》中的“主要業務活動”應如何填報?
答:根據各成員實體在相關國家(地區)所開展的主要業務活動性質,在對應項目下打“√”确認。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某成員實體的主要業務活動勾選了“其他”,應在《國别報告-附加說明表》說明該成員實體的具體業務活動。
三十、《國别報告-附加說明表》應如何填報?
答:《國别報告-附加說明表》主要是對《國别報告-所得、稅收和業務活動國别分布表》和《國别報告-跨國企業集團成員實體名單》兩張表填報内容的進一步明确。在這張表中,需簡要說明:
(一)采用的數據來源,以及當年度數據來源的變化情況與影響;
(二)在《跨國企業集團成員實體名單表》中勾選主要業務活動為“其他”項的具體業務說明;
(三)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例如自行進行翻譯的成員實體名稱、使用的折算彙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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