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協訴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四被告違法生産銷售正三輪摩托車公益訴訟案,曆時3年最終于近日達成民事調解協議,現已進入執行階段。22日,山東省消協公布了這一訴訟案的進展情況。
據悉,該案是中消協提起的首個公益訴訟案件,也是全國首例以調解結案的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中消協6項訴訟請求全部實現。雷沃重工承諾自調解書生效之日起,采取召回、修理、更換、退貨等方式消除其違法、違規生産銷售的公告撤銷車型車輛、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标準的車輛的安全風險,并承擔因此支出的全部費用以及消費者的必要費用。
2015年12月,中消協接到投訴函,反映山東福田雷沃國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1月福田雷沃國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總部設在山東濰坊,下稱“雷沃重工”)生産、銷售的“福田五星牌”正三輪摩托車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标準規定、侵害消費者利益。
中消協成立專門工作組,對相關線索進行研究論證,并委托律師事務所開展調查。有關證據證明,涉案企業生産銷售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标準以及被公告撤銷的車型車輛數量大、範圍廣,損害衆多消費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2016年7月1日,中消協就雷沃重工等四被告違法、違規生産銷售正三輪摩托車案提起公益訴訟。訴訟請求包括: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産、銷售已被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撤銷的所有型号産品;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産、銷售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标準的所有型号産品;判令被告消除其違法、違規生産和銷售的所有型号産品的安全風險;确認被告違法、違規生産和銷售的行為對衆多不特定消費者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欺詐行為”;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為公益訴訟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調查取證的費用、鑒定費用、公證費用、采取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費用、律師代理費用、交通、住宿等其他合理費用等);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經過會談、督促,雷沃重工部分認識到存在問題,并進行自查,共查出生産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标準的車型車輛31085台,其中已經售出26959台;查出生産公告撤銷車型車輛909台,其中已經銷售870台。2017年“3·15”前,中消協向社會通報了案件進展情況。
此後,雙方圍繞訴訟請求中的一些關鍵問題反複溝通。經法院公告和審查,今年6月10日,北京市四中院正式簽發民事調解書。目前,雷沃重工已就案涉違法行為發布道歉聲明,并在媒體上刊登了調解書主要内容。
在民事調解書中,法院經審理查明,認定中消協提交的證據證明雷沃重工存在故意生産、銷售外廓尺寸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标準産品并出具與車輛實際尺寸不符的虛假車輛合格證故意隐瞞事實,以及其部分經銷商存在銷售公告撤銷車輛的事實,以及以合格産品申請3C認證證書,實際生産銷售不符合認證規格的正三輪摩托車。
雷沃重工承諾自調解書生效之日起6個月内采取召回、修理、更換、退貨等方式消除其違法、違規生産銷售的公告撤銷車型車輛、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标準的車輛的安全風險,并承擔因此支出的全部費用以及消費者的必要費用。同時,6個月内3次在媒體上發布召回内容。
消費者可攜帶購車憑據或相關證明,前往當地經銷商處進行登記并聯系整改。修理、更換後的車輛三包期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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