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黨政機構改革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後,行政職能劃歸相應的機關承擔,事業職能保留,按領域或者職能相近的進行整合,綜合設置。事業單位沒有了行政職能,就沒有了參公依據,除行政執法外,事業單位不再參公。
事業單位性質發生變化後,原登記為參公人員的,除部分随職能劃轉到行政機關,過渡為公務員外,其他大多數人員,都要整合到事業單位,成為事業人員。按照目前的改革方案,崗位調整到事業單位的,已經登記為參公人員的,保留參公身份與待遇,分為以下幾種形式處理:
1、管理人員:在管理崗位的,如果改革後擔任事業單位實職,按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對待,失去參公身份。如果改革後沒有崗位,隻享受相應級别對待,依然保留參公身份,可以享受職級并行待遇,如果今後一直不能晉升或者調整崗位,則繼續保留身份待遇;如果調整到公務員崗位、參公崗位,或者晉升、調任,則按新崗位确定是公務員、參公還是普通事業人員。
2、專業技術人員:原來有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随單位性質參公的,如果改革後調整到專業技術崗位,執行職稱待遇,則失去參公身份,重新參加評聘,給予一定補償優待。如果在管理類事業單位工作,保留參公身份,享受職級并行。
3、一般事業人員:非專業技術類一般參公人員,保留參公身份,享受職級并行,享受參公人員待遇。
4、工勤人員:工勤人員不參公,待遇不變。個别管理崗位執行參公的,保留身份不變。
随改革到事業單位工作的參公人員,保留身份,依然按照将于6月1日頒布實施的新《公務員法》,享受職級并行、提前退休、獎勵等政策,和其他公務員、參公人員一緻。事業單位的參公人員,實行随退随銷的辦法,老人老政策,新人則完全按事業人員對待,一方面是為了确保改革穩定過渡,另一方面也是為了保證改革取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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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看點:1、事業單位剝離劃轉行政職能後,取消參公屬性;
2、随改革分流到事業單位的參公人員,保留身份與待遇,随退随銷;
3、保留身份的參公人員,可享受《公務員法》一切權利,包括職級并行和提前退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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