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等待期意味什麼?保險等待期,又名觀察期,是指保險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時期内,即使發生保險事故,受益人也不能獲得保險賠償,這段時期稱為等待期設置等待期的目的是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将發生保險事故,而馬上投保以獲得的行為,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保險等待期意味什麼?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保險等待期,又名觀察期,是指保險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時期内,即使發生保險事故,受益人也不能獲得保險賠償,這段時期稱為等待期。設置等待期的目的是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将發生保險事故,而馬上投保以獲得的行為。
一般情況下,重大疾病保險的等待期為90-180天,醫療險的等待期為30天。等待期一般是從合同生效日或複效日算起,隻适用于第一個保險年度,對于可續保單來說,續保年度一般不再有等待期。
等待期可以理解為法律法規給與保險公司規避帶病投保風險的一個“被動保護期”。
普通醫療險等待期出險
普通醫療險等待期出險,不賠但合同繼續有效。與定額給付型保險不一樣,普通醫療險等待期内出險不會終止保險責任。普通醫療險的設計初衷是為保險消費者自身就醫花費的保障,采用報銷制,每發生一次風險提供一次理賠。因此,即使是相同的原因就診,也可以獲得理賠。等待期的設置主要是規避意外或疾病手術前投保的問題。
意外醫療險一般不具有等待期
由于意外傷害不具有可預知性,意外傷害醫療保險的設置又以意外發生日期在保險期開始後為理賠條件,所以無需設置等待期。
百萬醫療保險等待期出險除外責任
由于百萬醫療保險産品設計的保障對象是重大疾病的治療風險,等待期的設置就具有一定必要性,但由于其報銷型的保險責任,就采用了“出險免責”的處理方式,即在等待期内确診的疾病,不再承擔該疾病的保險責任。
重疾險等待期
目前大多數保險公司采用了90天的等待期,等待期内出險直接解約的制度。以下是重疾險等待期内常見情況分析:
1.等待期内體檢異常或檢查出健康告知中提到的問題怎麼辦?
譬如投保後等待期内,單位就組織體檢,查出有甲狀腺結節了,怎麼辦?需不需要告訴保險公司?
通常情況下的選擇是:視病情選擇性告知。原則上隻要是在投保前沒有這個甲狀腺結節,符合“健康告知”,那麼就不影響所購買的重疾險後續的理賠。簡單來說:“重疾險不論多少種,絕大部分不是一天兩天就能得的,沒有買了保險反而不能得病的道理。”
2.等待期内直接确診重疾
這種情況下,無論是否投保前有症狀,都要退還累計已交保費,合同終止。對于部分設置為退還現金價值的産品,可以通過協商、投訴、訴訟方式嘗試維護自身應有權益。
3.重疾險輕症的等待期設置
對于輕症的處理,根據險種不同還有不同的方式。部分保險公司的産品,輕症責任是包含在重疾險産品中的。那麼這類産品的“輕症”處理和上述重疾處理方式完全一樣,等待期内出險要麼理賠要麼整單解約。也有部分保險公司的産品,輕症責任作為單獨附加險存在,那麼這類産品的“輕症”責任在等待期内出險就可以單獨解約輕症附加險,從而繼續保障重疾責任了。
而一般保險實務中,一旦出現輕症責任理賠,則很有可能重疾險投保也會遇到延期、拒保、加費、免責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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