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都保健品合規研究中心記者了解到,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公布了《保健食品命名指南(2019年版)》(下稱《指南》),這也意味着未來保健食品在命名規範上将有規可依。昨日南都記者通過直銷企業備案、線上及線下渠道調查發現,目前仍有部分保健食品的命名存在與《指南》相悖的情況。
據南都記者了解,《指南》出台後,短期内對保健食品企業帶來沖擊已是必然。但專家認為,包括《指南》在内的一系列保健食品合規措施,實際上是讓保健食品回歸本位,讓行業“水至清而留好魚”。
“護肝”“減肥”等不得用于命名
據南都記者了解,《指南》從征求意見到出台曆時近13個月,南都記者對比此前征求意見稿了解到,本次《指南》中業界最為關注的“命名基本原則”以及“不得含有的内容”與征求意見稿并無太大差異。
《指南》指出,保健食品的名稱由商标名、通用名、屬性名依次排列組成,其中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誤導、欺騙消費者。就商品名和通用名命名的具體細則上,人體組織、器官、細胞、人名、地名、特定人群和保健功能名稱或與表述産品保健功能相關(近似、諧音、暗示、形似等),均不能在保健食品命名上出現。
《指南》出台後,南都記者結合《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了解到,市場監管部門将不再批準含有上述相關文字命名的保健食品,與此同時,對于已上市含有上述命名情況的保健食品,則留有一定的過渡整改期。
為了解現有保健食品功能性命名的情況,南都記者分别以保健食品命名中常見的“護肝”、“減肥”及“通便”等字眼,在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保健品數據庫中檢索發現,“護肝”所涉及的産品條目合計500條(相較去年征求意見時減少16條);“減肥”條目為397條(減少10條);“通便”為574條。
部分直銷産品命名不合規
據南都記者了解,由于涉及身體保健功能,過往保健食品命名都強調其“功能性”,而部分保健食品還含有諸如接近藥物功能的暗示(如上述提到的“護肝”等)。保健食品命名新規落地後,市面上流通的産品改名已成必然。在現有保健食品流通渠道上,哪個渠道流通的保健食品将受較大影響?
據“2019中國保健食品大會(第三屆)”中透露的數據,2018年,我國保健食品的銷售結構中,直銷渠道占比47%,線上占比31.9%,藥店占18.3%,商超占2.5%。命名新規出台後,銷售占比最大的直銷渠道方面,哪些産品面臨改名?
南都記者以《指南》中提到的命名(包括通用名、商标名)不得出現字眼條款,從商務部最新(截至11月14日)的直銷企業備案數據庫中,對22家含有保健食品備案的直銷企業查詢發現,7家企業合計有15個産品疑似不符合《指南》中所提到的命名規定,其中太陽神、三生和天獅各有3個産品。上述15個産品在其命名上主要為明示保健功能相關、涉及髒器描述和以諧音描述保健功能等。
有暢銷産品命名涉嫌與《指南》相悖
除了直銷渠道,電商渠道和線下渠道也是保健食品銷售較大的途徑,那麼現有流通的保健品是否存在不符合《指南》的情況?
對此,南都記者從天貓、京東等電商平台,以《指南》規定條款為标準,對湯臣倍健、安利紐崔萊、養生堂、東阿阿膠、碧生源、黃金搭檔和太太集團(健康元子公司)等大型保健食品企業生産的産品(僅針對有國内保健食品标示産品)進行檢索發現,4家公司産品命名上,暫未發現命名不合規的情況。
但是碧生源旗下主要産品“常潤茶”和“常菁茶”則有可能出現諧音表述産品功能(“常潤”對“腸潤”、“常菁”對“腸清”);而黃金搭檔旗下的腦白金和太太旗下的血樂口服液,則與《指南》中不得提及人體組織、器官、細胞方面涉嫌存在沖突;另外,太太旗下的靜心助眠口服液,除涉及人體組織、器官及細胞外,可能還涉嫌提及功能性。
對于産品命名是否與《指南》相悖,以及今後是否有改名的動向等問題,南都記者昨日下午分别緻電碧生源、黃金搭檔和健康元進行采訪,碧生源方面表示,目前對情況暫不了解。同時,南都記者發送相關問題的采訪郵件,被系統以“對方郵箱已滿”退信;而黃金搭檔截至發稿前仍未就相關情況置評;健康元方面則表示,根據經驗,通常指南發布後特食司會發布通知,明确需更名時限。公司會根據後續通知要求完成變更申請。正在進行注冊或再注冊審評的保健食品,會根據食品審評中心的要求,提交更名的補充材料。
“(除了《指南》規定外),我們的《廣告法》、《食品安全法》等均要求真實、如實地表達保健食品的功能。如果有不合規的宣傳,例如利用中國文字諧音來表達(保健和功能)意思,就存在與《指南》相悖、誤導和虛假宣傳的嫌疑,很可能對普通的消費者帶來誤導。”法治廣東研究中心主任宋儒亮向南都記者說。
業界:《指南》讓保健食品“回歸本位”
據南都記者了解,自今年初權健風波及“保健百日整治行動”後,市場監督總局就多次強調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藥品。今年8月,該局還發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語指南》,要求保健食品生産經營者在标簽專門區域醒目标示“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等内容,該規定還明确規定了警示區、面積大小以及印刷字體。
命名《指南》的落地執行,無疑也為保健食品與藥品的“區分”又下了“一劑猛藥”。那麼在保健食品行業來看,此舉影響如何?廣東省營養健康産業協會理事長張詠向南都記者表示,實際上去年《指南》征求意見時,行業協會等對市面上保健食品企業亦出過應對建議,“很多企業都采納了建議,對于部分涉嫌不符合《指南》的産品進行了改名”。
張詠表示,對于已經改名、合規命名以及新進入市場的保健食品而言,由于有一年多時間應對和重新培育市場,因此影響并不是太大。但對于部分老牌并且涉嫌不符合《指南》規定,且有一定知名度和消費群體的保健食品,可能會帶來一定沖擊,“當然短期内企業可能會面臨一系列的陣痛,但長遠來說,對保健食品行業是起到了回歸本位、合規經營的作用”。
而對于保健食品各項合規化規定,專家亦表示支持。宋儒亮指出,在現在針對食品安全“四個最嚴”的大形勢下,對于保健食品不應該在理念、精神和信息需求方面給他們有“打擦邊球”的空間,應該用最嚴格的方式對保健食品進行認證。
“實際上,國家主管部門一系列針對保健食品的措施,能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讓部分不法企業失去‘渾水摸魚’的空間,在我看來,對于保健食品更應該要做到‘水至清而留好魚’,才能最大保障一般消費者的權益。”宋儒亮說。
在《指南》推出後,哪些涉嫌與《指南》相悖的保健食品會因此改名,南都記者将持續關注。
采寫:
南都記者 貝貝(南都記者馬建忠對本稿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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