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省政府網站發布《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标準的通知》,具體如下:
四川省人民政府
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标準的通知
川府規〔2022〕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省政府決定對全省現行月最低工資标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标準進行調整。現将調整後的标準通知如下。
一、調整後全省月最低工資标準
第一檔:每月2100元(每日97元);
第二檔:每月1970元(每日91元);
第三檔:每月1870元(每日86元)。
二、調整後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标準
第一檔:每小時22元;
第二檔:每小時21元;
第三檔:每小時20元。
以上标準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項: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或者特殊工作環境下的津貼;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非工資性勞動保險福利待遇;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币性補貼。
用人單位有條件為勞動者提供食宿的,在此支出之外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也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
各市(州)應盡快重新選擇适合本地實際的具體标準檔次,經當地政府确定後于10日内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同時,各市(州)應加強監督檢查,确保最低工資标準得到貫徹落實。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18年6月28日省政府發布的《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标準的通知》(川府發〔2018〕19号)同時廢止。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5日
來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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