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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同事拉群導緻公司損失如何賠償

職場 更新时间:2024-05-16 14:03:35

極目新聞記者 邱睦

視頻剪輯 邱睦

通訊員 劉輝

職工因與原單位發生勞動糾紛,在勞動仲裁後,原單位老闆按要求支付了拖欠的社保費。怎料,原單位老闆對此心懷怨恨在其所在的園區QQ群,發布信息提醒其他單位“小心”。近日,武漢市蔡甸區人民法院對一起此類案件依法作出判決。

43歲的女子黃玲(化名)于2021年7月13日至2021年9月17日期間在湖北某機械科技有限公司工作(簡稱“機械公司”)。2021年10月,離職後的黃玲以原單位未為其繳納社保為由,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在當地仲裁委協商下,機械公司老闆同意為黃玲補發了社保費1500元。

此事進一步加劇了黃玲與機械公司之間的矛盾。随後,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斌(化名)多次在一QQ群上傳黃玲的個人微信首頁截圖,并在群内發布數條言論。包括“小心這個人你們整身(終生)難忘”“好幾個老闆受損”“慢慢體會”“去你們公司你們就哭不出來了”“你們要分享一下啊!天下壞人太多有時候分不清”“小心又告你們”等。

被同事拉群導緻公司損失如何賠償(職工離職遭原單位老闆QQ群發布)1

圖為涉事QQ群

然而,令人沒想到的是黃玲也是該QQ群的成員。劉斌發布的信息也被黃玲看見。一怒之下,黃玲向武漢市蔡甸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認為劉斌的言論侵害其名譽權,訴請法院判令劉斌公開發布道歉書,恢複原告名譽并承擔此案本案訴訟費。

被同事拉群導緻公司損失如何賠償(職工離職遭原單位老闆QQ群發布)2

被同事拉群導緻公司損失如何賠償(職工離職遭原單位老闆QQ群發布)3

被同事拉群導緻公司損失如何賠償(職工離職遭原單位老闆QQ群發布)4

圖為劉斌在QQ發布的信息

蔡甸區法院在受理此案後,展開了詳細調查。極目新聞記者了解到,劉斌發布信息的QQ群是機械公司所在工業園所建的群。該群系不特定關系人組成,群成員人數超過一千人。

在庭審當天,劉斌表示,黃玲當初僞造工作經曆從而取得公司的任職資格,并且“工作态度馬馬虎虎、能力與其所言不符”。劉斌辯稱發布的這些言論系陳述真實情況,不構成名譽侵權。“我在QQ群裡的發言僅是善意提醒其他企業主以防遇到跟自己一樣的遭遇。”

對此,原告黃玲也承認當初求職簡曆确實存在不實之處。但是,黃玲同時也否認了其在該公司上班期間“工作不認真”。

原告與被告當庭向承辦法官提交了QQ聊天記錄、入職報告、工作考勤等證據。

庭審結束後,法庭擇日對該案進行了宣判。法庭認為,即使被告劉斌提供的證據能夠證明其陳述的真實性,也應該通過正當途徑表達,對被告劉斌的抗辯意見,法院不予采納。從該QQ群成員組成、網絡信息傳播的便利、廣泛、快捷等特點來看,被告劉斌發布的這些言論易引發群内成員對原告黃玲的猜測和誤解,對原告黃玲産生負面認識并造成黃玲的社會評價降低。所以,被告劉斌的行為與原告黃玲名譽受損之間存在因果關系,被告劉斌的行為構成對原告黃玲名譽權的侵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诽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法庭認為,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故判令機械公司負責人以書面文字的形式向黃玲在涉事QQ群公開道歉并承擔案件250元的受理費。

宣判後,雙方當事人均表示服從法院判決,被告也主動履行了判決義務。據該案的承辦法官謝燕臨介紹,就在判決文書向雙方送達的當天,劉斌在涉事QQ群内向黃玲進行了公開的道歉。

法官提醒大家,公民和法人的名譽權依法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诽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發表言論需謹慎。QQ群、微信群、朋友圈等雖是網絡虛拟空間,但任何人在網絡空間的行為均應遵守法律規定,不可恣意妄為。在日常生活工作中若遭遇侵權或發生争議,應通過合法理性手段表達自己的訴求,切記不要用違法方式實施侵害他人名譽權的行為。

被同事拉群導緻公司損失如何賠償(職工離職遭原單位老闆QQ群發布)5

圖為劉斌的公開道歉信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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